Re: [黑特] 當台灣的大法官條件是不能罵執政黨
※ 引述《a089851583 (西瓜南瓜爸爸)》之銘言:
: 依據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規定
: 大法官需符合以下條件:
: 1、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 2、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 3、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
: 4、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講授法官法第五條第四: 項所定主要法律科目八年以上,有專門著作者。
: 5、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在學術機關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研究而有權威著作者。
: 6、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 哪一個條件是不能罵執政黨?
: 所以這種特定顏色的憲法法庭
: 是守護中華民國憲法
: 還是用來貫徹黨團意志?
等等
你這樣講法是有問題的
司法院組織法是規範司法院的東西
又不是規範立法院的
憲法賦予總統提名大法官的權力
憲法同時也賦予立法院同意大法官提名人的權力
至於立法院要依據甚麼條件去同意或否決?
憲法沒說
司法院組織法也管不著
譬如國民黨今天就為了朝野惡鬥,全面杯葛執政黨人事
誰管的了?
沒人
犯了哪條法?
沒犯法
再譬如民進黨今天為了挑出適合自己政黨利益與立場的人選
對劉投下了不同意票
誰管的了?
沒人
犯了哪條法?
沒犯法
這一切都是合理合情合法的行為
最多就只是當初幫民進黨護航的粉絲們
一直講說大法官要超越政黨立場,要超然獨立
臉被打得有點腫而已
但,臉腫又怎樣?
藍白全面杯葛大法官人事,下地獄啦
白:我同意一個啊
那個不是綠色的朋友了,你還是夜壺看世界,下地獄吧
--
劉就是有政黨立場才被否決阿
民進黨同意了好幾個反廢死的大法官
柯建銘覺得劉亂罵 劉有政黨立場 懂了嗎
懂,哪次不懂 感謝民進黨與柯建銘 讓我們知道賴清德推出的大法官人選具有強烈政黨立場
法律就決定了大法官只能是犬法官
犬法官是只要藍白臭夜壺不同意就是犬法官
狂發文 盤算失敗 很難過
真的超難過的 賴清德會提出這麼差勁的人選 我怎麼會投完票後才知道呢? 我崩潰啊~~
只要夜壺狗黨同意就是大法官
賴清德推一個夜壺黨的表示善意而已
沒想到臭夜壺粉還在罵 有什麼辦法= =
你們夜壺黨沒有強力政黨立場的不要啊
強*烈
恩恩,感謝民進黨與柯建銘 擋下了賴清德提出的這麼差勁的人選 還好有民進黨與柯建銘 要不然我們都不知道賴清德居然想跟夜壺黨示好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12/24/2024 14:23:19不然怎麼全部不同意就同意一個狗娼好友
覺得應該是政治色彩重 大法官盡量挑能
怎麼又翻車變成舔賴了?
好慘,柯蛙還在監獄欸
真的 感謝民進黨與柯建銘 讓我們不舔賴 舔民主自由與台灣~~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12/24/2024 14:24:05政治色彩輕 這樣言論上比較不會極端化
非常同意 賴清德幹啥要提這種政治色彩重 專門罵民進黨甚至罵管中閔 管中閔更重話抨擊,劉靜怡不適任大法官,只是個以造謠抹黑為能事的人,「這樣的人現 在還要當大法官,用她手上的東西還要再霸凌多少人?台灣在這群人的霸凌之下還不知道 要冤死多少人?」而雖今日民眾黨團表決時放行,但劉靜怡僅獲8票,人事案未過關,消 息一出後,管中閔在臉書貼文中高呼3遍「大快人心」,表達心情。 真的政治色彩太重了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12/24/2024 14:25:45爆
[爆卦] 國會改革釋憲暫時處分裁定理由摘要裁定理由全文: 裁定摘要: 內文有點長 我稍微用ChatGPT整理一下:爆
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三讀!宣告違憲時大法官之 : 二以上參與評議,亦即參與評議人數不得低於10人,且要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 作 : 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參與人數未達前項規定, 無20
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三讀! 宣告違憲時大如按新法,僅有8位大法官的憲法法庭已經喪失裁判憲法機關之間爭議的權力。 立法權和行政權的衝突再也沒有第三方仲裁的機會,直到雙方就大法官任命達成共識。 當然,即使沒有憲法法庭,普通法律位階的爭議自然沒問題(如果司法權還要一點面子了話 ,司法院還是得根據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審理案子,硬坳也得在有限範圍內硬坳)。 假設立法院再次通過國會聽證調查法案,在國會上作偽證的官員仍然要被移送法辦,不來聽13
Re: [討論] 姚立明接司法院副院長 是為了對付阿北嗎?請問如果朝小野大的立法院不同意司法院正赴宴長人選怎麼辦?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 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 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7
Re: [新聞] 39名法律學者連署聲明 籲「國會五法」退現在這只是在演戲塑造後續釋憲的表面合理性而已, 依憲法訴訟法第49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 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所以雖然民進黨目前沒有過半,但民進黨完全有資格跟能力申請釋憲, 又就第52-1條,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且應失效者,該法規範自判決生效日起失效。9
[討論]這四年大法官都沒被立法院同意會如何照理說大法官跟司法院正副院長都要立委同意才能上任,哪如果 這四年所提的人都被立法院否決打槍,哪會發生甚麼事嗎?大法官人 數不足是不是不能解釋憲法?沒有院長的司法院會不會可以省一些人事 費了? --X
[問卦] 全面執政下有多恐怖?除了行政院是總統直接選行政院長 還有立法院院長是立法院選 如果過半就不用講了 其他都是總統提名 立法院同意 所以如果全面執政等於 監察 司法院院長 大法官 檢察總長 警察體系最大的內政部部長全都黨選的2
[討論] 賊頭請進,關於大法官裸考的賊頭說15名大法官都是EE提名,是一黨專制 但這問題應該回頭問問自己的黨,還有先前拜會的馬狗吧 在第4次修憲的時候,確實有意設計大法官「交錯任期」 增修條文第5條第3項規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 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X
Re: [新聞] 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投票 民進黨投劉靜怡不大法官人事同意權這一定要談到釋字632,當初解釋爭點「立法院遲未行使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是否違憲」? 當初就是立法院打算消極不行使同意權,使得監察院院長還有其他監察委員空缺,致使不能運作申請釋憲。 結果大法官說甚麼? 「立法院就總統所提監察院人事議案積極行使同意權,不論為同意或不同意之決定,即已履行憲法所定行使同意權之義務;若因立法院為不同意之決定,致監察院暫時無從行使職權者,總統仍應繼續提名適當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亦應積極行使同意權,此係總統與立法院之憲法上義務。是總統如消極不為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不能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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