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院出來說明了
※ 引述《t21 (t21)》之銘言:
: 簡單說
: 立委助理費是算是助理的薪資,立委無法任意挪用
: 或者立委助理費算是立委的定額補貼,
: 可以在定額的額度內讓立委自行運用。
: 高院法官函請立法院說明,
: 結果立法院無法說明清楚模擬兩可。
: 我猜是拿吳成典的案例吧,吳成典當初被判無罪,
: 當時法官認為立委助理費可以挪用到到業務費上使用。
: 綠共吃屎。
: http://i.imgur.com/FuFCOD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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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匯到助理戶頭 就算助理認為是不樂之捐也是捐
畢竟沒人拿刀逼你 你不願意捐大不了不幹就是了
然後立委助理人事費用每年就是編列固定的預算
你要請5個助理或是10個都是你家的事
加上加班費基本上也都是報滿
所以就是一缸子水類似大水庫的概念
一審判有罪的原因比較像是不認同高報薪資增加了公積金的額度
但本質上是一樣的東西
這都是當時就就講很清楚的東西某些人就是硬要裝瞎
沒辦法政黑就是這些低能兒的集散地
總之結論就是一審政治辦案味道濃
但邏輯也沒錯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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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都還好 但有一個助理幾百元被判2
年很搞笑
水母的466元就是高報薪資與實際薪資加班費的落差沒捐回的部分
憲法法庭不受理的機會高 因為過去詐領助理
費的判例已經很多了
說來好笑 這次受理的原因就是因為以往判例都是「議員」 用這種行之有年慣例的「立委」被判刑 高是第一個
而且你要憲法法庭處理 那你藍白要先同意大
法官人選 藍白要嗎 哈哈
問題是錢都是高弘安在用,還要護航
「都是?」 硬要槓省省吧
不捐大不了不做,呵呵,勞工權益後退
所以我一直說這案子硬要說頂多就是勞資糾紛 低能情勒大可不必
樓上講的就是這次高院想釐清的,就是之前
都是議員的案例,但這次是立法委員是否也
適用
傻鳥哭成一片
立委案例就吳成典呀
吳成典當初就法官認為可以挪用貪污罪才沒事
除了栗尾本人 辦公室有其他同仁挪用 公
雞金去執行 洗頭 掛號 項目ㄇ ?
有喔 公積金被助理拿去買下午茶咖啡茶包什麼的 小兔的帳冊上都有寫
一審就判有私用了 不用大水庫了
一審不是判「私用」 私用的部分是先用公積金墊付個人款項後補回 但公積金的部分一審是判無罪的
無電城有執行 洗頭 看病掛號ㄇ?
你說的部分法官直接跳過耶 裝瞎嗎?
大水庫ww,我就愛這樣玩
一樓不知道貪一元也是貪,而且那態度緩
刑已經賺了
你的意思是高有用權勢叫唆詐領嗎
立委助理在面試的時候都有薪資協議 你不願意這樣做可以不用勉強 權勢教唆?
※ 編輯: cigaretteass (101.12.176.32 臺灣), 01/02/2025 19:27:52依法 依前例 依動機 依那個金額 怎樣都
不可能判貪污 照本來那種判法 所有車禍
都是殺人跟殺人未遂罪
20
首Po簡單說 立委助理費是算是助理的薪資,立委無法任意挪用 或者立委助理費算是立委的定額補貼, 可以在定額的額度內讓立委自行運用。 高院法官函請立法院說明,16
補充一下,高虹安一審的判決。 判有罪的只有本薪低薪高報的部分 (差額型詐領) 助理費回捐是無罪的。 詐領加班費也是被判無罪的 (被判有罪的部分是因本薪低薪高報而連帶產生的加班費差 額)。4
討論法律問題其實不用一直堆砌名詞 直接看到底這兩件事情的本質有哪裡不同 所謂假人頭 實際上就是用沒擔任助理的人去領取不屬於這個人頭的「勞務報酬」給民代用 那差額型本質上到底有哪裡不同?4
笑死!這是什麼釋憲理由?我跟你賭,憲法法庭絕對會以不符程序以不受理駁回 首先,依據憲法訴訟法 第 55 條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 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98
Re: [新聞] 【獨家】吹哨者揭露高虹安辦公室的15頁這段柯黑大將王世堅講的 我看完牆上貼那一大堆認為也沒啥人頭問題 如果是錢匯給助理又轉匯給委員本人那不行 接著加班費如果有加班事實 錢進到他們戶頭58
Re: [新聞] 控高虹安「11個月詐領破60萬」!吹哨者我認為啦這個真的只是不熟悉助理費運作的感覺 目前打的分兩個部分嘛 一個回捐沒人講了反正大家都捐看起來沒問題 一個是公積金的問題 一般一個公費助理是4萬但是他可以報加班費24
[討論] 小兔這句話可能讓高虹安被關小兔講了一堆 其實重點只有幾句 她提到 「她沒報加班但高要給她加班費她會拿」 基本上檢調可以照她這句定罪 高虹安浮報加班費19
Re: [討論] 高虹安深夜發文!這篇的發文用意是在說 全立委辦公室的助理加班費幾乎都是報好報滿 並不是只有我 但這發文根本就是倒果為因,轉移焦點 加班費會報好報滿6
Re: [問卦] 覺青:哪個白癡會捐加班費給公司炒加班費捐出來是障眼法, 單純是政治操作, 關鍵是 "加班費有沒有虛報"+虛報領的錢有沒有被要求"捐"到公積金. 如果加班費沒虛報,就是高跟助理私人恩怨.6
Re: [新聞] 高虹安貪污罪起訴怨政治追殺 陳建仁:這篇絕對是我今年看過最好笑的文章了,發文者真的很認真的在反駁 絕對不是反串招黑,絕對沒有說這位立委叫助理把加班費報好報滿再捐出來共同花用 絕對沒有說加班費因為沒人會注意,所以不用實報實銷 絕對沒有在提醒檢調單位起訴書上少列了違反勞基法的相關事項 ※ 引述《turbomons (Τ/taʊ/)》之銘言:6
Re: [討論] 高虹安出庭稱是小兔要求大家捐加班費的我猜小兔是建議加班費報好報滿 然後把這些報好報滿的加班費再來多請助理 因為一般來說 正常的立委的助理都不夠用 誰知道高不同於其他立委5
Re: [討論] 我覺得高有勝算我覺得這個案子要定罪安安的關鍵是 1.浮報加班費 必須證明安安脅迫助理浮報加班費詐領公帑 但反過來說立委助理的加班費判定很寬鬆 不然就不會有幾乎每個立委都報滿的狀況3
Re: [問卦] 你的主管叫你把加班費捐出來 你會怎不要偷抽換概念喔 今天被起訴的理由又不是 捐公積金的問題 而是這些被捐出來當公積金的錢 涉嫌浮報薪資、加班費2
Re: [問卦] 一個法律邏輯問題 是有道理還是強辯?判決書還沒上網,先看新聞稿吧 你的問題只是高虹安被起訴的一部分 簡單說,高虹安有罪部分,是報助理加班費的基準給人家浮報 至於公積金部分,北院認為不構成貪污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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