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何這版沒人敢討論水母事情?
噓 rafe: 也是GPT: 單純支付比承諾多的薪資並不犯法 118.232.225.119 01/12 04:07→ rafe: ,只是要符合勞動法規與稅務 118.232.225.119 01/12 04:07
笑死!才剛說就有小草親自示範怎麼利用CHATGPT來唬人
所謂GIGO是也,你連問題都不會問,怎麼期待CHATGPT給出正確答案?
水母最大的問題就是他明知道高虹安利用助理薪資低薪高報來對立院詐取財物
挪為私用,而竟然還同意,依貪污治罪條例第三條規定就變成第五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的共同正犯,現在是法官看你可憐,把你繳回的部分扣除,只計你466元還給你緩刑
結果小草得了便宜還賣乖,居然批評466元也要處罰?
臉皮真是厚的可以了,難怪會挺貪污!
立委助理低薪高報觸犯何罪
ChatGPT 說:
立委助理若低薪高報,其行為屬於公務相關犯罪,可能觸犯多項法律,主要取決於助理的角色與行為細節。以下是相關罪名的分析:
1. 《貪污治罪條例》
(1) 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第5條第1款)
若助理低薪高報,以虛報薪資的方式詐取不法財物,可能構成此罪。
要件:
助理需受僱於立委辦公室,與公務執行有直接關聯。
低薪高報行為需涉及故意詐取公款,並與其職務有直接關係。
涉及的財物或利益必須實際進入助理或第三人的控制。
刑責:
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2) 不法圖利罪(第4條第1項)
如果助理低薪高報後,意圖讓自己或他人獲得不當利益,也可能觸犯此罪。
刑責:
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科新台幣6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2. 《刑法》
(1) 詐欺罪(第339條)
如果低薪高報行為屬於以詐術欺騙立法院或政府機關撥款,可能構成詐欺罪。
要件:
助理需明知申報資料不實,但仍故意虛報薪資。
虛報行為使機關因受欺騙而撥出款項。
刑責: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2) 偽造文書罪(第215條)
若助理在申報薪資時,使用虛假的文件或數據,也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罪。
要件:
助理填寫或提交的資料屬於虛偽不實內容。
此行為意圖使其成為合法用途的依據。
刑責: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
3. 是否適用《勞基法》處理?
雖然立委助理通常屬於聘僱關係,但若低薪高報行為牽涉到國家公帑(如立法院撥款支付薪資),則行為性質超出單純的勞資糾紛範疇,可能不適用《勞基法》,而需依刑事法律追究。
4. 法律適用與判定
主體:立委助理若受僱於公務機構,其行為可能構成公務相關犯罪,適用《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
故意性:若助理明知其行為屬虛報,但仍執行,則其主觀犯意清楚,可加重處罰。
行為影響:金額大小及是否返還,影響量刑的輕重。若有補救行為,可能成為減輕刑責的情節。
實務案例與分析
實際金額大小:
若助理虛報金額大且未返還,將被視為重大犯罪,依《貪污治罪條例》重處。
若金額較小或有部分返還,可能減輕刑責,但不影響犯罪成立。
是否有共犯:
若助理與立委或其他人共同策劃低薪高報,則可能構成共犯,需追究相關人的刑事責任。結論
立委助理低薪高報的行為,最常觸犯以下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若有偽造資料,則觸犯偽造文書罪。
此類案件處理時,需重點考量助理是否明知且故意虛報,以及是否涉及不當圖利。案件若證實犯罪,刑責將視金額大小和行為惡劣程度而定。
--
我以前的研究所同學也是一樣 教授低薪高報
拿去買實驗器材 他超不爽的 如果我同學還被
判貪污真的是笑死人
教授把你的薪水A走 算是你貪污 這你能接受
嗎?
笑死!有人不知道什麼叫共同正犯還一直跳針? 基本上,只要你同學知道教授低薪高報還同意提供資料協助他聲請就是共同正犯了 還有什麼好辯解的? 共同正犯,顧名思義,是指兩個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行為,刑事法上有許多種犯罪,只要 一個人即可完成犯罪行為,這時如果是兩個人以上一起完成的話,就會構成共同正犯。不 過,並不是所有對於犯罪發生有影響力的人員,都屬於共同正犯哦,還要具備「犯意聯絡 」、「行為分擔」這兩項要件才行!用白話來講,「犯意聯絡」,指的是多數人主觀上打 算一齊實現某個犯罪計畫;「行為分擔」,則是說多數人在客觀上相互分擔了犯罪計畫的 一部分任務,也就是彼此分工合作來執行這個犯罪計畫。
※小筆記:①兩人以上+②犯意聯絡+③行為分擔→成立共同正犯https://www.tpc.moj.gov.tw/292885/976681/661783/991641/post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36.99 臺灣), 01/12/2025 04:31:26
lono 實在有點可憐 感覺就很容易被詐騙
問題是貪污是貪國家的錢 他是自己的薪水被
教授幹走
教授貪國家的錢,你同學明知還協助教授貪國家的錢, 二者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依刑法規定成立共同正犯有那麼難懂?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36.99 臺灣), 01/12/2025 04:41:35lono有種就把判決文網址貼出來讓大家聞香
看法院是如何誣賴他
那是他的薪水耶,他又不是沒上班
要貼自己貼啦 不要當伸手牌只出嘴
一堆法盲不知道有准用公務人員法
交相賊的案例 真還有嘴臉出來鬧
4
首Po第一審 判決466元 兩年 緩刑兩年 八個月貪污466元 你也相信? 她報出檢察官說就是要起訴高虹安 如果妳配合就讓妳出去。而這部分沒人想要查嗎? 青鳥們 沒人想要知道真相?還是繼續配合黨?2
1.她是被告 2.她是被告 3.她是被告 被告說出了抨擊司法機構的發言 你要怎麼認為這是證據 就像是殺人犯A說出了"人是隔壁老王殺的" 該A無法提出任何證據52
繳回之浮報酬金與加班費 陳奐宇 30,682+ 8,922 =39,604 黃惠玟(小兔) 49,599+19,500 =69,099 王郁文(水母) 5,824(6290浮報酬金繳回5824,差額是466)+ 1,943 = 7,767 小兔的證詞是立法院給的裝潢費不夠用,且助理每月酬金總額上限42萬4360元,加班費1
這整合起來,案情其實很簡單啊: 檢察官嫌公衛文笨, 想幫她開脫,順便撈齊高泓安的貪污證據 但想不到她是真笨,還反過來咬檢察官。 後來法庭酌情認為她真的很笨,11
簡單來講就是這樣 薪水高報是事實,不管你貪多少數字,偷就是偷。 你實際上偷拿這麼多,你花在哪裡都與此事實無關。 大水庫只適用在馬英九所以被發明出來然後他沒事, 而且還要有頂罪的,沒有人能全身而退。2
我是覺得啦 貪1元也是貪 而且法官也給緩刑了不是嗎 我不懂水母要什麼 一直強調有幾分鐘的偵訊不見12
我是覺得啦 檢查官公然違反法律,侵犯被告人權 還能裝作沒事的真的很蟾蜍 再來法院說沒有浮報加班費 薪水繳回公積金也沒有罪18
笑死!小草如果不懂法律,CHATGPT可以教你唷! 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ChatGPT 說: 根據中華民國《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的行為屬於特定貪污犯罪,適用該條 例中的嚴格規範。此類犯罪是針對公務員或受委託處理公務之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3
噓 rafe: 低薪高報犯了哪一條法可以解釋一下嗎 118.232.225.119 01/12 03:47 → rafe: 我跟助理講46000實際多給有犯什麼法 118.232.225.119 01/12 03:48 笑死!讀書不犯法好嗎? 小草的法律觀念都這麼貧乏嗎? 難怪一直觸法而不知,甚至公然地挺貪污犯。3
純就數字來講,水母的薪資被法官認定就是46000 然後貪污金額可以分成三個部分: 1. 本薪浮報 6290 2. 基於實際薪資的加班費 3. 因為本薪浮報,導致加班費浮報的部分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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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詐千萬助理費!基隆議員張秉鈞判刑1年11起訴原因都是詐取助理費,這位議員罪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高虹安就是貪污治罪條 例,本刑7年以上重罪,這位基隆民進黨議員可是用人頭助理,助理連從事助理工作事實都 沒有,結果不用貪污治罪條例,而是用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反正高的案子就是很奇葩 助理有加班事實跟工作事實,可是助理是否有加薪要法官說了算 最後法官認為高貪污11萬38
[討論] 公費助理讓男女朋友當,有何不可?今天不針對個案 也不針對特定人或黨派 而是通案性的來談 一個立委/議員 用公費助理讓男友/女友去當4
Re: [新聞] 聲明舉「綠營2案」幫高虹安抱屈 民眾黨有認罪跟不認罪, 真的差很多 看一下相關貪汙助理費的判例: 1.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黃永昌被控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二○二八萬元,且款項大多流為 私用,被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起訴。 不過,一審新北地院認定,黃永昌雖有以人頭不實申報助理費,但也有私聘助理,不實申6
Re: [轉錄] 黃珊珊:本案頂多用「普通詐欺罪」處理北檢昨天早就回答過了 高虹安涉詐助理費起訴 北檢10個Q&A說明 為何不適用最高檢察署111年2月25日會議結論關於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僅論以刑法詐欺罪的 見解? 上述會議結論認為,為避免檢察機關對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等認定的罪名1
[討論] 浮報助理費也是違法的喔不是說真的有聘用就合法喔 浮報也是違法 比如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241號刑事判決參照 節錄2
Re: [討論] 剛看政論,王郁文(高助理)蠻可愛的耶?只要虛報加班費為事實 申請加班費的助理就構成詐欺罪 不管是自己用 捐給別人 拿去丟海裡 詐取加班費的事實都成立 詐欺罪是構成5年以下有期徒刑1
Re: [新聞]桃園市議員張肇良疑涉關說違建 檢調兵分10分享一下 張肇良以前也被起訴詐領助理費,但貪污部分卻被判無罪。應該是少數能躲過貪污的案例 。 雖然也有虛報,但因為法院認定支出大於所得,且未挪私用,所以貪污部份無罪。但登載 不實還是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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