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會改革懶人包/藍白黑箱?程序不正義?
※ 引述《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之銘言:
: 你有看清楚法條了嗎?
: 第46-2條,韓國瑜宣布無異議照民進黨再修正動議通過。
: 該修正動議規定,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 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之行政特權。: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4-05-21/920754
: 這個是依民進黨的版本通過的喔,所以你到底有沒有去看實況?
: 那我們來看第四十七條:
: https://imgur.com/m0YucAG
: 還違背咧!
你沒有看懂人家的話
46-2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
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關之行政特構。
裁判確定前之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
尚未確定之訴願事件,或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本於職權處理中之案件,亦同。
調查委員會成立後,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亦本於職權進行處理相關案件時,調查委員會得停止調查。
47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
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
並提供複本。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於必要時,得詢問相關人員,命其出席為證言,但應於指定期日五日前,通知相關人員於指定地點接受詢問。
被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之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在調閱期間,應指派專人將調閱資料送達立法院指定場所,以供參閱,由立法院指派專人負責保管。
---
藍白想說通過幾條看起來不重要的民進黨版條文
就可以要民進黨一起為這份法案背書
這裡面也有民進黨的動議啊,怎麼可以不支持這樣
但是這種拼裝車式,沒有經過充分討論的修法問題很明顯嘛
都幫你標出來了
這樣的法案真的沒問題?
--
46-2 和 47 是不是有衝突?
對啊,46-2就已經卡死調查權了
47還在行使調查權
46-2 是得停止,又不是應停止
想用那條就用那條,包牌法案
46-2講的是已經進入司法不能調 對嗎
到底啥問題,標那麼大一段
但47並沒有講調查的是司法案件
如果把重點放在訴訟前後 應該就不會矛盾
自己反自己的垃圾比較有問題吧 呵呵
只是47可以寫的更詳細的 避免真的有立委
不懂
46-2 是依大法官解釋不能調取司法卷證,
老柯條款啦
理論上檢方已經在偵辦的案子立委是不能調
的
副本也不行
但資料給司法或監察 不代表就是已經進入
偵辦的案件
46-2說了審判中不能調查 47條能調資料
但不能是審判中的案件 大概是這樣
47也沒講不調審判中,這就是盲點 要修正
47條可以抹煞46-2立意,從邏輯來看根本不通
笑死 法條誰寫的
自己的左腳去想絆倒自己的右腳
46-2是說 偵察中及審判中
法條就白鯧寫的,不然以為傅崐萁會寫膩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得經
院會決議,設調查委員會,或得經委員會之
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或與立
法委員職權相關之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
。基本上,你在委員會設立之初,若遭遇衝
突時,就應該以46-2為準了。所以通過這條
,就邏輯上,就是在限縮你調查委員會設立
的範圍。
爆
[討論] 第四十七條全文我把今晚剛過的法條 一字不漏貼上來 第四十七條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 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 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36
Re: [爆卦] 釋字58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誰說二讀條文中的調查權沒有限制範圍? 二讀條文也明定,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 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的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的行政特權。裁 判確定前的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的處置及其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尚未 確定的訴願事件,或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本於職權處理中的案件,亦同。此部31
Re: [討論] 第四十七條全文認真回,雖然可預見沒多少人認真討論 你只抓第47條出來只是斷章取義 要搭配同時修的45&46-2條一起看,這兩條都是在對可調查範圍做了紅線限縮範圍 尤其46-2寫的特別清楚限縮調查範圍 第四十六條之二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45
[討論] 小草怎麼解釋擴權法第46-2,47條大家好 打給賀 是這樣子的拉 我剛剛看法條齁 有個疑問拉~ 想問問小草拉8
Re: [爆卦] 如何澄清國會改革法滿天飛的謠言因為原本的文章實在太長一直編輯到App當掉,用回文方式補充Q12、Q13,原文的Q12有點 差異,等我找到方法再移除 Q12 修法後立法院可擅自要求部隊、政府人員、企業甚至一般人民交出隱私、商業機密, 不服者雖然不用坐牢,但要罰錢! A12 先看法條:8
Re: [黑特] 祖克柏都被叫去國會問話幾次 有怎樣ChatGPT 第45條國民黨、民眾黨再修正動議,規範立院院會或委員會成立的調查委員會、專案小組 得舉行聽證會,要求有關人員出席提供證言及資料、物件。 第46條,國民黨、民眾黨團提出再修正動議,調查委員會應於立法院會期中為之,但行使 調查權及文件調閱權之時間不在此限。3
Re: [新聞] 國會職權修法 苗博雅:未設制衡恐影響民我隨便一個路人甲去網路上google就可以電翻你這段言論 目前通過版本: 行使調查權 關於調查權行使部分,二讀通過條文規定,立法院得設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對相 關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相關的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並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 我有個疑惑的點 影片中的法條是這樣寫 小組可調閱政府機關、部隊、團體等相關人資料 但實際上法條47條是這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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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什麼是公平大家都說人類有私欲跟不客觀那我們就讓AI來評斷 ChatGPT User 第45條國民黨、民眾黨再修正動議,規範立院院會或委員會成立的調查委員會、專案小組 得舉行聽證會,要求有關人員出席提供證言及資料、物件。2
Re: [新聞] 藐視國會立院表決完成二讀 官員虛偽陳述是這樣啦 現在過 第47條 二讀了 第四十七條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 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 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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