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時事小整理 | 顏寬恒貪污偽造文書之判法
原文網址 https://tinyurl.com/5f6z337n
[前情提要]
1_被告顏〇恆/顏〇賢/林〇福/張〇廷
1-1_顏〇恆: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等。
1-2_顏〇賢:犯竊佔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等。
1-3_林〇福: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7年8月,褫奪公權2年等。
1-4_張〇廷: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等。
[主文]
2_有罪部分(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部分)證據及理由:
2-1_顏〇恒、林〇福、張〇廷
2-1-1_占用土地遭民眾舉發,牌號碼為「臺中市沙鹿區自〇路1〇3之6號」之透天建物(下稱本案房屋)。
2-1-2_顏〇恒為避免報導破壞其形象致影響日後選情,和被告林〇福、張〇廷講好讓其擔任負責人之澤序空間設計有限公司買下本案房屋。
2-1-3_本案成交價4000多萬,從磋商到辦理買賣登記只有幾天,加以雙方簽約時都沒到場,由委任人全權完成,太過異常。
2-2_顏〇賢
2-2-1_涉竊佔罪嫌(南屯區楓樹段816之1地號部分)。
2-2-2_審理中均坦承犯行,且已將地上物拆除並土地交還予國產署中區分署,並繳納使用補償金完畢。
2-3_被告顏〇恒、林〇福所涉詐領國會助理費用(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
2-3-1_實際上並無聘用被告林〇福為公費助理,只是讓被告顏〇恒獲取立法院核撥之國會助理費用供其私人花費。
2-3-2_該等款項均用以代顏〇恒家族墊付支出之車款、健保費、本案房屋之維護費用、參與社團費用等各項與立委職務無關之私人支出。
3_無罪部分理由:
3-1_被告顏〇恒、林〇福涉犯竊佔罪嫌部分
3-1-1_被告顏〇恒、林〇福2人於105~106某日於433地號土地為國產署中區分署管領之國有土地,未經同意或授權,由被告林〇福之施工團隊設置與本案房屋相鄰接之車道、庭園植栽,並在本案國有地上建築大門、警衛室,架設圍籬等,以管制人車進出,阻絕一般民眾進入本案國有地。
3-1-2_被告林〇福於113年12月17日,已與國產署中區分署簽訂「土地認養契約」,故自103年12月18日起,被告林〇福基於該認養契約,即已合法取得佔有使用433地號第7、8錄號土地之權限,因此不構成竊佔罪之要件。
3-2 被告陳〇淩所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部
3-2-1_雖有簽名但無真實參與證據。
[總結]
4_被告顏〇恒為避免影響其日後政治生涯,不思循正當方式妥善處理本案房屋、土地之爭議,竟率爾與被告林〇福共同謀議後,由被告張〇廷以澤序公司名義擔任買受人,製作虛偽之買賣金流,影響地政機關對地政登記資料管理之正確及登記制度之公信力
5_被告顏〇恒身為我國立法委員,執掌審議法案、質詢行政官員之權利,本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竟為圖一己私利,與非公務員之被告林〇福共同謀議,詐取立法院核發之公費助理薪資與年終獎金共108萬4,976元,且全數流作其私人開支,所為損害國家公務員廉潔端正之形象,其等所為殊屬不當
6_被告顏〇賢貪圖不法私利,竟率爾在國有土地上興建供其私人建築使用之大門、警衛室、庭院、出入通道、圍籬、棚架等物,足見其法治觀念淡薄,未知尊重他人財產權益
7_詳細內文請看連結。
--
[戰爭的本質]
戰前:政客輸出口號,富人輸出錢財,窮人輸出孩子。
戰後:政客收穫權力,富人收穫財富,窮人尋找孩子的墳頭。
--
這麼急著預約消波塊
黃SIR說,他人很客氣,但真的沒料啊~~~
※ 編輯: magelinus (101.136.189.237 臺灣), 07/26/2024 21:11:1826
[討論] 高虹安案件 起訴資料整理高虹安 貪污治罪條例 起訴 背信罪不起訴處分 李忠庭 貪污治罪條例 不起訴處分 陳奐宇 貪污治罪條例 起訴 王郁文 貪污治罪條例 起訴 黃惠玟 貪污治罪條例 起訴17
[討論] 622大家一起出來反貪腐京華城改建案、北士科等設定地上權案北檢已分他字案偵辦, 案由為「貪污治罪條例」,將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列被告。 台北地檢署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新台幣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支 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高虹安等5名被告。5
[黑特] 有沒有老K排黑的八卦?哇 黨主席說沒這麼嚴重, 我們要團結一心,支持黨員! 有沒有老K要怎麼排黑的八卦? 難怪,其他幾位判刑確定的賄選王、炒股王、貓貍王可以穩坐大位, 不懼外界批評,因為選上的最大 XDDDDDDDDDDDDD2
Re: [新聞] 快訊!顏寬恒2罪判8年4月 竊占無罪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853號 刑事判決摘要 有罪部分證據及理由: 一、被告顏〇恒、林〇福、張〇廷所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部分: (一)被告顏〇恒於民國110年間,因參與競選該屆臺中市第二選區立法委員補選時,遭 民眾檢舉告發門牌號碼為「臺中市沙鹿區自〇路1〇3之6號」之透天建物(下稱本案房屋1
[討論] 浮報助理費也是違法的喔不是說真的有聘用就合法喔 浮報也是違法 比如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241號刑事判決參照 節錄1
Re: [討論] 還有人不懂高虹安到底怎樣貪汙的喔 ?大家可看一下當時起訴時的QA就比較一目了然拉。 大家可以看到為何檢方認定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的「詐取」條件看起來有 兩個 : 1.虛(浮)報
爆
[轉錄] 賴清德FB26
Re: [轉錄] 賴清德FB5
[討論]以行政院長不副署逼迫立法院提不信任案倒爆
[討論] 財劃法最終三讀版本,六都分配金額17
[討論] 巧芯翻轉字成垃圾?!13
[討論] 中國已經發動網軍在threads洗頻16
[討論] 台灣現行是,立院 > 總統嗎?27
[討論] 國民黨原本有希望的南二都不用選了64
[討論] 可以抵制花蓮旅遊嗎?15
[黑特] 浙江大學爆發重大醜聞9
[討論] 戰就對了,重點在於怎麼戰?7
[討論] 行政院長不副署法律就好了48
[討論] 財劃法其實就是有多少錢做多少事6
[討論] 國民黨過的選罷法算不算自肥法案?7
[黑特] 中華民國派正藍軍現身抗議現場8
[討論] 是不是應該先對付民眾黨?7
Re: [新聞] 柯P請辭黨主席生效?他痛批北院:莫名2
[討論] 賴清德不敢解散國會好嗎6
[討論] 賴總統發文宣戰了 我很擔心阿北5
Re: [轉錄] 賴清德FB4
[討論] 藍白在爽什麼?大法官宣告違憲就反贏了12
Re: [討論] 綠畜集體自慰立法院三讀不用執行?68
Re: [黑特] 靠腰喔,陳玉珍跟鬼一樣3
[討論] 趁民調高跟藍白對幹 這步棋沒錯吧?6
Re: [討論] 柯文哲辭職聲明全文2
[討論] 立法院以後就直接三讀就可以了吧4
[討論] 重要!!吳思瑤說先別討論不副署 不公布X
[討論] 賴皮這麼硬,很怕藍白帶人衝總統府6
[討論] 傅崐萁週一幹嘛搞個爭議法案?3
[黑特] 支傅寶484國民黨的總加速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