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討論一下版規
※ 引述《Stigmata (賣女孩的小火柴)》之銘言:
: ※ 引述《phoenixzero (九尾盛)》之銘言:
: : 2-9完全支持 應加重處分至水桶一事
: : 當初靠著拒絕造謠選上版主的我
: : 就是在等這一刻
: : 等我大kero版主的支持
: : 完全支持kero往此處修法
: : 拒絕造謠言論 從政黑做起
: 幹 那個keri都待退紅帥了
: 鳳凰零你還跟著一起喊
: 這麼小的板
: 到底誰還會把這裡當成主要資訊來源?
: 而且除非是即時新聞, 不然誰敢肯定說是不是造謠
: 手機哥之前也是被炮寫小說
: 結果現在一堆人說他是先知
: 這個太難認定了, 我個人認為容易流於自由心證
: 異議あり!
為什麼我會這樣提?
因為實際Run過2-18之後發現他甚麼都能也甚麼都不能辦
就跟反滲透法一樣 可以無限上綱 也可以啥都管不到
可以無限上綱的東西很可怕 我不能留下一個可以讓別人當版皇搞文字獄的東西走人
所以這條不管怎樣我絕對是提案刪除
至於2-9變成水桶檢舉制的部分 主要就是補足2-18給不了的東西
先說我的標準 我判定造謠的空間是 有鐵錚錚的證據可以打臉這文章非事實
我才會判造謠
例如 韓國瑜死掉了 這種我就絕對判造謠
但如果是韓國瑜拉屎在褲子上 這種則不會 因為沒有公開證據他並沒有做過這件事
但我不知道其他版主的判定方式 我只能代表自己
的確如果遇到很瘋的版主一次還兩個的話 很有可以變文字獄
這條我會再考慮 感謝
那可能就是2-18刪除 2-9 維持原版規且需共議判決
看了意見後 字數我也不會動了 就40字
--
氣噗噗
可以對造謠母國美國的文章提高標準嗎 沒證據就算造謠惹
說版主都沒雞雞 會成立哪一條嗎
不會成立
那昨天王浩宇子彈的新聞出來,你怎麼看nicholas那案
我怕的就是每個板主標準不一
感謝補足
沒2-18在陳其邁有戴耳機當時,版主都不能管,要等中選會
發稿澄清。不覺得太晚嗎?
是,網路言論後果自負,我們能做的是給版友一個自由並不受言論箝制的發言空間
※ 編輯: kero2377 (150.116.179.47 臺灣), 09/04/2020 16:17:31放太寬了。又不是每件事,後來都有新聞可以澄清。
要給自由空間不等於可以打破無罪推定原則。
真的是造謠有社維法可管啊 在這裡用刪文就夠 不然不是越
俎代庖?
2-9應該刪除,或補足明確性定義及其他要件
這裡的用途只是發洩心情。給人發洩心情是希望大事化小,
發洩完就恢復理性。放寬到可以看到"韓國瑜拉屎在褲子",
反而激化衝突,心情越來越激動。我認為是不符合原始用途
原來政黑板的原始目的是要讓大家心情平靜XDD 平安喜樂
發洩後希望大事化小是你一廂情願 我心中怒火不可遏抑
希望別人感同身受也是一種作法 是不是造謠有法可管, 在
這裡沒必要處理 不然板主一天到晚上法院就飽了
這是比反串文更強力升高衝突的武器。
a.黑特:心情抒發/幹意發洩等。 能發洩當然要越來越平靜才
像耳機事情 就像失智列車一樣 就是給別人笑得
我比較傾向 把那些圖文 那去給相關人士的臉書或聯絡方法
叫發洩。洩就是會越來越少才叫洩。
抒發也是要越來越少,越來越平安喜樂才叫抒發。
發烙賽文不一定是用黑特分類,而且讀者怎麼反應控制不了
讀者反應當然控制不了,但是限縮武器總是比較能減少事端。
更正前述一下,陳其邁耳機需要的是高選會澄請,非中選會。
原來沒公開證據有做過不是造謠啊,呵呵
那我說誰強姦母豬也沒事囉
內閣制更好玩,隨時有可能解散重選
爆
[討論] 關於警告判例討論本人並非這次警告判例的權益受損人grafan, 無法替他在組務版做出申訴。 由於組長代版主的判決, 關乎網球版的管理、言論尺度和生態, 公開分享個人的想法,94
[板務] 17-5討論版規:17-5 版主這次引用的罰則 在文章或推文引起爭端、挑釁、破壞看板秩序,因而干擾板友閱讀, 由板主群討論後判定,刪除發言並水桶180天。 處罰的內容: 口臭的完全無法一起生活。我如果打炮一半,聞到對方口臭我怕我會淺意識不自覺47
[申訴] Alertme檢舉案三名版主7日未處理本版第一篇檢舉案申訴文 版規上沒提供樣板 若有相關規定我會改成規定格式 本人於5/19 20時33分左右 依照版規4-2寄信給三位版主 hn9480412 flyingwhale LonyIce 對Alertme進行多項違規檢舉 時間符合4-2規定之30日內23
[參選] ckshchen算是回鍋,不希望電影版變成動輒得咎的地方 還是希望能讓電影版可以自由發言 版規不是為了鬥爭或水桶人存在 是為了讓大家能自由發言,良性討論去做限制底線 版規越嚴,水桶越多,版就會越沒落10
Re: [板務] 6-14、6-15 板務修改討論6-14的修改方案怎看都不行 新 6-14:方案一 6-14 散播客觀非事實的"文章",且已影響公眾利益。 違法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最重達1年水桶。 ※檢舉時須檢附證據,經提醒後仍未附上證據,板主有權不受理。5
Re: [問卦] 棒球板為什麼這麼討厭八卦板鄉民?每次都會說八卦言論最自由 我看多半都是拿自己政治發言去鬧版 然後被水桶就跑回來哭 不看版規、政治引戰、言論被迫害 我看他們也沒那個種挑明哪些版主是政黨打手4
Re: [版務]請版主針對此個案判定做解釋#1Xp6mVmP這篇公告的違規者 你怎麼沒幫他解釋成是針對該名酒駕犯人的評論呢? 怎麼沒幫他解釋成看不出是指全高雄的駕駛? 然後S版友的就是針對該店家? 就不是針對高雄食物?1
Re: [板務] 6-14、6-15 板務修改討論藉原PO的標題回應這個主題,我是著重於6-14 因為剛好saniblue一案,a版判6-14未達標準 我就好奇以後這種明顯的造謠推文要如何檢舉 理一下脈絡 起因是#1WwzkMlo [問題] 65~66歲接種通知單?- 抱歉 我跟w板主都一直在忙工作 結束WFH後到現在也還沒忙完 唉 所以板務就以處理違規為優先 才導致沒能在預定的時間把6-14的修正案交出來 因此投票可能得再往後延了QQ 我這裡會簡單提一下我當初的想法 然後再拋出一個方案
- 感謝版主回應,無私奉獻管版很辛苦, 發文並非否定版主的辛勞,但對於適用之條款有所爭議. 我提一下幾個爭議點,希望做為以後判決的參考. 首先,在版規的管版方式有說明: ix. 若有違規行為無法以現行板規處理者,可修改板規以符合使用需求,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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