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NET控基隆市府夜襲切鎖接管東岸商場 告
今天風傳媒貼出市府和大日在110年的合約
詳細網址如下
https://www.storm.mg/localarticle/5012731
裡面也提到NET已經遭到地院和行政法院多次駁回NET聲請的假處分,看來是法律上站不住腳,開始大肆政治抹黑
合約貼上來方便大家看
https://i.imgur.com/n77xkz1.jpg
https://i.imgur.com/oUe0RyL.jpg
https://i.imgur.com/JHfeOQQ.jpg
https://i.imgur.com/7muBniQ.jpg
110年的合約已經清清楚楚寫地上1-4樓是市府財產了,主富還在合作同意書蓋章說看過也同意契約,現在又翻臉不認,就好像兩(三)個人約好要去開房間,出來說甲方性侵一樣。
有句話說食言而肥,聶特這幾年應該賺很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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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打臉
合約出來 打了很多人的臉
02/06 16:11
不知道法院是不是也是謝國樑的網軍 NET律師你說呢 嘻嘻
interesting
合約都公開了,主富要算帳處理損失找大日
好奇大日跟NET的合約這些字眼484拿掉了?
= = 這怎麼可能
大日別再裝死了,把跟主富錢的合約拿出來,乖乖的賠償主
既然如此明確,市府引蛇出洞喔
富的財務損失
難怪部長跟議員都很低調,只有路人甲再吵
有人知道net的優先續約權跟微風一標30年是怎麼回事嗎?
話說今天綠議員黨團也出來要求市府解釋,這不是在害我
們部長嗎
綠議員黨團前幾天不說話 現在合約公開了才說話? 蛤?
這合約有什麼模糊的空間可以給人說嘴嗎 真找出來的話
簽約的是誰不先看一下嗎
名綠師還會該該叫嗎
NET又不是OT案的直接當事人,哪來優先續約權,有優先
續約權的是大日,但大日因為各種原因(弊案、無法說服
NET等)被拿掉優先續約權。
至於簽20年在ROT案算很正常的年限,當初大日只有5+3+2
是因為他是只有停車場的OT案,原本立案的規模很小。
大日死去哪了
對啊 可以把ot合約沒寫的2-4樓t給市政府嗎? 咦 怎麼有
大家可以回家啦
寫 咦 怎麼主富也在同意書上 咦 好奇怪啊...怎麼會降..
只有停車場的OT到底發生甚麼事可以自動變商場ROT
怎麼有這麼佛的廠商自動升級不加價?
樓上問得真好 有人說租客增建 可是NET連租客都不算 到
我對這部分比較好奇而已
底是怎麼會又"怎麼能"出三億去蓋商場 這國有地蓋商場不
是你想蓋就能蓋吧 政府會不知道嗎 真的好奇怪 但我建議
是不必去查啦
你這個合約本身沒什麼幫助,當下不簽就是停在那而已,林可
能以為4in很有擋頭但事與願違
除了ot為什麼會變rot以外其他的問題都是枝微末節
就說我昌哥就是行 5+3+2就能招到3億投資 不像公子得20年
不得不說,有這種麻吉市長,微風真的夠爽的
樓上某r,你什麼時後要搬家???
合約完全沒提到2-4樓是怎麼來的,所以,自己說是自
己的,就是自己的?
八又翻 疑?
上面也沒提到整塊地怎麼來的啊= =
如果很在意當初幹嘛大小章都押上去 第一天作商人嗎
2~4樓實際怎麼來的也不重要啊。
Rule 跟你講道理一句話都反駁不了 合約精神也不想了解
什麼都搞不懂 什麼狀況都搞不清楚 就踩著立場一直在亂
講 合約白紙黑字說一到四樓乙方只有經營 歸屬仍屬甲方
主富還蓋同意章了 還在"自己說是自己的就是自己的" 你
市府跟大日簽,叫大日蓋,大日沒蓋,net蓋了,然後
市府說因為我跟大日簽約,所以是我的?奇怪的邏輯
是整頁哪個字看不懂?
我只看到net簽同意管理,沒看到其他的
你可以不蓋 你也可以不同意 你蓋了又同意了 所以就是
市府的 這邏輯有什麼奇怪的
OK 不想看到就別看了 繼續亂說吧 反正這個世界上就是不
想講道理的人最大 這種國有地事關公眾利益的事情我們就
憑感覺憑情緒來搞 合約假的 法院假的 繼續吵 沒問題的
聲明那邊都畫紅字了你還沒看到 投標契約和附件他都看
過了沒有異議才蓋章..我建議你先不要管邏輯 先去看眼
你蓋了又同意了 所以就是市府的?怪邏輯?
科
你在網路上面買東西勾同意是不是也都沒看 出事了再來
輝
算了,我只看到這幾頁,可能我資訊不足
而且那個商場如果是你的幹嘛還蓋這個委託合約?
你把自己的商場給大日然後叫他委託給你營運管理?
到底是什麼東西可以完成這個樣子
整個合約都要你同意了才會給你管理 其中就說了地上1到4
樓歸屬在甲方 你簽合約還可以挑喜歡的部分要 不喜歡的
不要喔大哥 這跟資訊足不足什麼關係 這資訊要是不足除
非這整份合約是造假的啦 你敢這樣主張嗎 就繼續亂講吧
不信合約不懂合約 不懂法院也不信法院 是不是這案子除
了國有地判給NET外都是國民黨的陰謀?
我覺得跟資訊沒什麼關係
超級無敵扯
看完合約真的,根本沒有這麼多事情,硬要扯一堆
為什麼合約沒有基隆市政府代表人林又昌的章?沒看過公家
機關這樣用印的…
林翻車的次數已經都數不清了,不用再管他講什麼了吧
那就代表當初的合約根本沒有用印,是否有效也是上法院,但是
這個也證明從頭到尾net和大日都之情,自己硬要過六年怪誰
走監察院
這要調節 而且之後也不可能簽30年
有問題向上呈報啊 國土內政部管轄
樓上不要再扯開話題了好嗎
為啥一直說林右昌翻車 他簽的合約內容有問題嗎?
不就是因為有問題才鬧成現在這齣
根據這篇提供的合約內容 哪邊有問題?
如果合約有問題,之前net怎會一直駁回?
因為林右昌亂搞OT ROT啊 根據林智群大律師在臉書說的
NET蓋的時間要算在OT內 林右昌續約不能把NET蓋的算進
去
其實主富當初興建就是以市府名義下去蓋所以才會直接
變市府的
小礙爸:支持Net都是機器人
不對,應該是反對他的都是機器人XD
net自己搞到大翻車要怪誰,怪自己笨吧
政黨間白紙黑字簽名畫押的協議,事後都能不認了
NET很明顯是被騙了,當初要是台北101簽這種約,101有可能蓋
起來嗎?
那騙網的是大日 北海市長 還是技正呢
所以2-4樓被政府吃掉?
推最有愛的市長
有證據給推
23
看到這種留言真的是可笑 原本的合約就是5+3+2, 第五年合約結束時NET要轉移建物給市府 現在NET拒絕履行合約, 主張產權不明, 意圖霸佔基隆人資產 然後有一群基隆人在那邊主張不用急, 應該等打官司 基隆人會希望東岸廣場停擺三五年等打官司?4
才剛剛開始而已 接下來 更多過分的事情會一件一件出來 因為這種事情開了頭就會收不住 將來只有更扯 沒有最扯42
這個爭議其實非常單純,問題點只有一個, 「如果不是私人出資蓋出來的年輕華麗建築,基隆還有地方可以ROT嗎?」 那這個前無古人的年輕華麗建築怎麼來的? 1. 主富佛心來著蓋出來捐給基隆 2. 主富被大日騙,法務自己去領繩結束這個爭議83
所以NET希望東岸商場應該要何解? (1)基隆市府出資買回建物 (2)再讓NET經營兩年後 再移轉給基隆市府 (3)再讓NET經營兩年後 NET自己把出資興建的建物拆除 (4)因為NET擁有產權 所以NET可以永久經營6
噗 最近各大名嘴都在洗感官帶輿論啦 (罰寫錯字 觀感觀感觀感) 不說 林智群律師本來就喜歡討論這種個案 張之豪等本來就是基隆市議員 連 落選立委的高嘉瑜、許淑華(回去台北市議員那位)都出聲啦27
其實我搞不懂 這個案子 明明就是大日害到NET少經營兩年 但是全部的Net律師 都不去對付大日開發 反而都在攻擊市府 這真的很詭異阿 如果我是Net的委任律師 我一定是跟大日開發求償我司的損失阿 大日開發又不是沒錢 每年營業額也有好幾億17
律師見解: 在一月底的時候,基隆的地標之一東岸廣場, 傳出未來將由微風集團接手經營的消息,但原 本看起來平平無奇的新聞,卻掀起了一場涉及24
支持NET的人從頭到尾的論點就是 1.NET是良心企業 (良心企業跟霸佔國有地的邏輯性是?) 2.謝國樑20年前的前女友是微風千金 (變前男女朋友的人,變怨偶居多吧,不互相銃康就不錯了,怎變成利益迴避要點?)5
這律師資訊收集不及格阿 很簡單 他的說法沒有辦法說明為什麼 假處分令被駁回了"三次" 如果沒有假處分令 為什麼市府不能進去拆? 別忘了外面天橋要連通這裡
爆
[討論] 基隆市長謝國樑被NET告強盜咧剛看到新聞啦 基隆市府昨凌晨帶著40多名警力「夜襲」,以機具切開門鎖,搬走千餘萬元設備,主富公 司不滿,今委任律師(2/2)到基隆地檢署提告市長謝國樑等人涉犯強盜等罪嫌 行政接管?直接強制?即時強制?法院執行? 好像都沒有欸 為啥可以直接用行政權跟警察權44
Re: [新聞] 獨家/東岸廣場產權糾紛!NET貼警語這件事勸鄉民先別上車,要先知道幾個前情提要。 1、東岸當初是標給大日開發公司,NET當初是透過大日這個二房東來經營東岸商場, 之後大日這個二房東在別的停車場弄出弊案,買通市府一個臨時人員得到別的投標公司文件 (2022檢調前往大日扣押的文件中有),這才導致二房東大日失去續約優先權。27
Re: [新聞] 「台灣本土最佛企業」踢鐵板 3億蓋1.新聞網址︰ =mmpage&fbclid=IwAR2hcoaFEgntE7Ffig5ae8x22PQx4c1SmMOh4GsmQUpnRgFJlhiuEmqQSw0 2.新聞來源︰ 鏡周刊9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基隆律師出來表達法律意見 首先市府和NET都沒有完成產權登記的文件 但市府有OT合約NET有出資興建證明 所以是屬於產權未定的狀態待法院判決10
Re: [新聞] NET控基隆市府夜襲切鎖接管東岸商場 告市新聞篇幅有點少耶,是不是有看不見的手呢? 處分不是自己的東西這樣行嗎?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 引述《biarg (塵羽)》之銘言: : 1.媒體來源:4
Re: [新聞] NET轟市府強盜!東岸商場今移交恐爆衝突基本上OT類型的案子都會有合約到期後建物所有權轉移的條款。 (就是那個T字的意思) 「通常」轉移的條件是合約終止時, 假設這合約的確有這樣寫。 外加上新聞內容寫的5
Re: [問卦]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基本上合約關係是這樣的 基隆市政府 OT(促參法) 大日 大日 (所謂ROT)民間契約應該是屬於附條件租賃契約的概念 NET NET的契約當然不能對抗 機關基隆市政府 因為他的契約相對人是大日 現在的NET主張就是回到法律物權的效力 認為二樓以上改建是NET出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