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再起爭議 大日控不續約理由

看板Keelung標題Re: [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再起爭議 大日控不續約理由作者
perry52
(NicePYa)
時間推噓10 推:10 噓:0 →:62

難得這篇原文的推文討論這麽熱烈,我再回一篇好了。

「大日主張,依據民法及最高法院相關判決,增建的3至4樓並沒有獨立出入口,因此增建的部分依然屬於主建物的所有權人,也就是基隆市政府所有。」

我看上面大日聲明就覺得奇怪為什麼略過不提2樓,只講3 4樓。原因應該是因為網上流傳的大日主富租約。

https://i.imgur.com/2blSdrb.jpeg


可以看到第一條就寫了甲方大日提供乙方主富一樓跟二樓經營管理。
阿不是說2~4樓是主富興建的,那大日哪來的二樓租給主富?
而且跟據OT,大日的權利應該只有地下室跟一樓,那大日哪來的二樓租給主富?光看這條合約怎麼看怎麼怪,不過當然我們沒有看到合約的全部,可能還有其他貓膩還沒被看到
(像是三四樓增建的細節)

這個應該就是之前新聞大日律師有說「主富是承租人,所以不可能是所有權人」的來源(指的應該是二樓的部分)。

所以大日主張應該是:
商場二樓跟據租約不可能是主富的
商場三四樓沒獨立出入口且非獨資所以是非獨立建物。產權屬於主建物所有權人也是市政府。

當然後續更多細節可能要隨著後續法庭攻防才會揭露更多,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 引述《perry52 (NicePYa)》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503002879-260405
: 2.新聞來源︰
: 中時
: 3.完整新聞標題
: 基隆東岸商場再起爭議 大日控不續約理由不當 市府稱依法行政
: 4.完整新聞內容︰
: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又有新發展,繼主富服裝公司(下稱NET)主張獨資興建商場2到4樓

: 物擁有產權並訴請法院判決後,大日公司3日也透過律師發出聲明。大日表示,當初折
: 租金近億元協助NET興建商場,故NET主張獨資有產權無理由;但大日也批基市府駁回續
: 理由不當。市府則回應,一切依法行政、捍衛市民財產,靜待司法審理。
: 基隆市前市長林右昌任內與大日公司簽約,委由大日負責營運東岸地下停車場和1樓商

: 空間。去年底基市府針對東岸商場重新招商,由微風集團出線。但NET主張地上2至4樓
: 其獨資增建並擁有產權,市府於2月1日移交後,NET不滿於上月對基市府提起產權之訴
: ,基市府、NET以及大日官司持續進行中。
: 大日公司3日對外透過志律法律事務所發出聲明,針對NET主張獨資興建東岸商場增建部

: 而取得所有權無理由。大日主張,依據民法及最高法院相關判決,增建的3至4樓並沒有
: 立出入口,因此增建的部分依然屬於主建物的所有權人,也就是基隆市政府所有。
: 大日強調,增建部分當初有與NET簽訂契約及協議,並明確記載以租金折讓給NET之方式

: 就增建部分出資。截至2024年1月底,折讓數額接近億元,所以NET主張獨資興建,於法
: 據且與事實不符。
: 大日也針對基市府駁回其商場優先續約部分提出質疑。大日指出,該公司同意東岸商場

: 建部分自始產權就是基市府所有,所以市府用會議紀錄來要求大日「無償移轉增建部分
: 的主張無理由。此外,就增建部分,既然大日和NET都有出資,市府也應該要給付必要
: 營建費用。
: 大日強調,基市府向媒體聲明大日因涉入信二立體停車場弊案,所以不符合優先續約資

: 之理由,與營運效益毫無關聯,更從未出現於市府駁回優先定約申請的書面理由。而基
: 府實際以大日「未配合辦理增建部分之建物登記」來駁回續約申請,也是惡意刁難,因
: 市府已自行申請建物登記在案,表示市府本來就能自力完成建物登記。
: 大日表示,基市府捨棄與大日間較有利的續約條件,而提供微風集團營運時間更長,支

: 的權利金等收益卻更低廉的營運條件,難以接受不續約的決策。
: 基市府發言人呂謦煒回應,市府一切依法行政,誠心捍衛市民財產,目前相關案件已進

: 司法程序,請各方靜待且尊重司法機關的審理結果。
: 5.附註、心得、想法︰
: 這一篇應該是大日首次對這個案件發表公開立場。
: 看起來大日並沒有站在NET或基市府任一方。
: 大日同意二至四樓增建產權屬於基市府,但也不滿基市府不優先續約。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241.42 (臺灣)
PTT 網址

assxass05/06 14:35因為那棟增建後 二樓就只是夾間阿

assxass05/06 14:36一樓大廳挑高 二樓只有電梯的小小空間 目前當畫展區域

smena05/06 17:51這感覺比較像二房東跟大房東租一樓店面二房客出資在屋頂加

smena05/06 17:52蓋三四樓的閣樓咖啡廳而意義上的二樓只是樓梯所在地這樣,

smena05/06 17:52那為何當時不直接招標找主富來ROT蓋成現在這樣再委託大日

smena05/06 17:52管停車場就好,當年也可以找微風來投標阿,為何非得找只會

smena05/06 17:52管停車場的大日OT

young5217705/06 18:44翻成白話就是你把一間房子出租,結果租客搞頂樓加蓋

young5217705/06 18:45那個租客還吵著説頂樓加蓋的建物是他的

young5217705/06 18:46整件事荒唐的可以

banmi05/06 18:48好奇一下,像樓上說的情況,頂加應該是誰的? 有判例嗎?

young5217705/06 18:51這種情況十有八九都是違建,應被拆除

young5217705/06 18:52就像是你有一塊地,突然有人在上面蓋房子

young5217705/06 18:52你可以要求拆屋還地一樣

banmi05/06 18:52但現在這個頂加,好像被登記了.... = =

banmi05/06 18:53而且還沒登記就先租給別人了....

SAKUHIRO05/06 19:36我有一塊地有人在上面亂蓋房子當然可以要求拆除,但基

SAKUHIRO05/06 19:36隆東岸這個是有人在上面亂蓋房子嗎?是租客未經同意自

SAKUHIRO05/06 19:36己加蓋嗎?還是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如果舉例本身就是

SAKUHIRO05/06 19:36錯誤拿錯誤舉例的判例來說本案有參考意義嗎

smena05/06 19:43恐怕是大房東的首長跟民間高層吃飯聊天說可以這樣搞,對方

smena05/06 19:43也信以為真

perry5205/06 20:47租客自己加蓋應該大房東跟二房東知情且同意,但加蓋物蓋

perry5205/06 20:47好後的的產權當下歸誰、將來歸誰,我相信租客蓋之前應該

perry5205/06 20:48有跟大房東二房東先確認過,至於實際怎麼說的現在應該沒

perry5205/06 20:48人知道了。 大家也可以反過來思考,如果今天大日十年合

perry5205/06 20:48約有完整走完,那主富還會說產權是他們的嗎?

banmi05/06 21:11這個有什麼證據支持這個說法嗎?

abcm104205/06 21:33這個頂加當年可是部長很開心說是蓋很好的

abcm104205/06 21:342018謝立功就說有問題了

smena05/06 21:36林右昌當年說出的有ROT精神的OT就是他知情且推動的證據

cloverfan05/06 22:41為什麼b大一直問有什麼證據支持這個說法,我說一個簡

cloverfan05/06 22:41單比較,謝東岸這個標案給微風,有經過評議,只是評議

cloverfan05/06 22:41內容惹議,但它有經過評議,問題前朝林增建這塊連經過

cloverfan05/06 22:42評議都沒有,直接在前ot契約長出來,所以你覺得沒問題

cloverfan05/06 22:42嗎?

cloverfan05/06 22:43當然啦,如果法院認可這種變形方式,事後由議會同意追

cloverfan05/06 22:43加認可,這樣如果法院認為合法大家也沒話說

wuklean05/06 23:53各方說法一件件出來 NET怎麼看都輸定了 明明2樓就是原一

wuklean05/06 23:54樓範圍內的隔間 這說法可跟NET年初放新聞完全不一樣

smena05/07 00:02以微風這種乞丐回饋金來看,NET肯定是血本無歸,我如果是綠

smena05/07 00:03高層拚了命也要找他們喝茶聊天,誰知道他們狗急跳牆會拿出

smena05/07 00:03什麼當年的蛛絲馬跡

smena05/07 00:04雖然我覺得大日所說的基市府要出錢法院應該不會同意,但想

smena05/07 00:05當然當時議會認可的是免費T過來的R的部分,如果是要錢的又

smena05/07 00:06已經蓋好霸王硬上弓那輿論就不是這麼溫和了

waldo87005/07 02:33會不會賺前朝一次跟現任市政一次,有沒有八卦阿

banmi05/07 04:37cloverfan大,很簡單啊,因為討論事情本來就看證據啊....

banmi05/07 04:38比如說在前一篇,你說到有圖利的嫌疑,當然就要去看圖利罪的

banmi05/07 04:39構成要件是什麼,現在有沒有滿足? 不過至少你有提具體的罪名

banmi05/07 04:47如果要推論猜測什麼,也一定會有憑據,才去推論猜測,對吧?

banmi05/07 04:54如果要說有問題,那基隆市政府產權登記是什麼時候? 又是什麼

banmi05/07 04:54時候租給微風的? 這是一個合理的時間序嗎?

banmi05/07 05:03又比如基隆市政府的委任律師葉慶元律師曾說這些年就短收了

banmi05/07 05:03二十幾億元的營運權利金,律師講的話應該較有可信度吧?

banmi05/07 05:04二十幾億,把幾拿掉,二十億就算除以8也是2.5億元,那現在基隆

banmi05/07 05:04市政府一年拿微風多少錢? 更何況2-4樓營運沒有8年,中間還有

banmi05/07 05:05疫情的因素。如果以這樣的事實去推論,有沒有圖利的嫌疑??

cloverfan05/07 07:16噗,問題評議不是謝去平議啊,你要去證明謝和評議委員

cloverfan05/07 07:17有意思聯絡

cloverfan05/07 07:17雖然你我都知怪怪的

cloverfan05/07 07:20前朝是連招標和評議都沒有,其實更符合要件,只是就法

cloverfan05/07 07:20院認不認可這種由議會追認,擴張前ot契約的方式

cloverfan05/07 07:26也許林當初本意是為基隆好,好不容易可以拉到一個願意

cloverfan05/07 07:26出錢建設,但是這樣便宜行事,成為一個慣例,成為以後

cloverfan05/07 07:26某些有心無良執政者的利用,是不是就可以跳脫正規程序

ghghfftjack05/07 07:50微風的事情跟主富毫無關係 不用混在一起和稀泥

banmi05/07 08:11cloverfan,我沒說到評議的東西啊!畢竟評議的內容我沒看

banmi05/07 08:11到,沒法評論。

smena05/07 11:36微風只是反證如果當初net正常rot應該付多少錢而實際上大日

smena05/07 11:36和net在這個ot上各自收了多少錢付了多少錢,我想現任市長

smena05/07 11:36應該至少追到這些資訊,才能證明林右昌施政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