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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好奇塔綠班認為2-4樓到底是誰的產?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好奇塔綠班認為2-4樓到底是誰的產?作者
ke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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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拿以前的判例來看:
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2851號判決:
「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所載之起造人,
僅為聲請核發建造執照之人而已,未辦理
建物第一次所有權以前,房屋所有權屬於
出資興建之原始建築人,非謂建造執照
所載之起造人,必為興建建物而原始取
得其所有權之人。」

但我覺得這個案子要拿
基隆市政府跟大日的標案合約,
甚至大日跟NET的合約出來釐清,
沒看合約內容去討論都是打嘴砲而已。

要以合約內容去判斷,
今天2~4樓商場算不算在所謂立體停車場
OT合約的範圍。

又,大日跟NET的合約是怎麼寫的?

我覺得啦,不管最後是判給基隆市政府,
或是判給NET,對任何一方都是有損失,
對基隆市政府來說:
我提供你大日土地蓋停車場,
約滿了我可以收回停車場。
結果你給別人蓋商場?

對NET來說:我(甲)跟你(乙)
簽約蓋商場,
結果我的商場被第三方(丙)收走?

我看,在這個案子,大日很難裝沒事。
本來照這樣辦下去,受傷的應該是
林右昌
NET
大日

最好笑的是謝公子自己往洞裡跳,
真的是人要耍蠢,沒人救得了~


我覺得比較理想的情況是:
最後判商場給基隆市政府,
但大日須賠償NET的損失。

總之還是要看兩紙合約內容去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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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2.229.51.203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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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0119 (202.229.51.203 日本), 02/28/2024 08:25:27

geordie 02/28 08:25net 最少能爭取到的大概是2~4樓的產權民

geordie 02/28 08:25事賠償吧?

Barry911 02/28 08:25https://i.imgur.com/Fa5qUmI.jpg

圖 好奇塔綠班認為2-4樓到底是誰的產?

flavorBZ 02/28 08:32其實是前任留下來的爛攤子

geordie 02/28 08:33市府可以去法院告林右昌啊,幹嘛先搞半

geordie 02/28 08:33夜偷襲net

coyoteY 02/28 08:42沒啦,產權就是市府的,只是合約沒走完,所

coyoteY 02/28 08:42以沒去登記,是公子哥自己白爛,不等法院

biopdm 02/28 09:05Net 可以向大日申請賠償,不是向市政府申

biopdm 02/28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