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好奇塔綠班認為2-4樓到底是誰的產?
如果拿以前的判例來看:
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2851號判決:
「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所載之起造人,
僅為聲請核發建造執照之人而已,未辦理
建物第一次所有權以前,房屋所有權屬於
出資興建之原始建築人,非謂建造執照
所載之起造人,必為興建建物而原始取
得其所有權之人。」
但我覺得這個案子要拿
基隆市政府跟大日的標案合約,
甚至大日跟NET的合約出來釐清,
沒看合約內容去討論都是打嘴砲而已。
要以合約內容去判斷,
今天2~4樓商場算不算在所謂立體停車場
OT合約的範圍。
又,大日跟NET的合約是怎麼寫的?
我覺得啦,不管最後是判給基隆市政府,
或是判給NET,對任何一方都是有損失,
對基隆市政府來說:
我提供你大日土地蓋停車場,
約滿了我可以收回停車場。
結果你給別人蓋商場?
對NET來說:我(甲)跟你(乙)
簽約蓋商場,
結果我的商場被第三方(丙)收走?
我看,在這個案子,大日很難裝沒事。
本來照這樣辦下去,受傷的應該是
林右昌
NET
大日
最好笑的是謝公子自己往洞裡跳,
真的是人要耍蠢,沒人救得了~
我覺得比較理想的情況是:
最後判商場給基隆市政府,
但大日須賠償NET的損失。
總之還是要看兩紙合約內容去判斷。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2.229.51.203 (日本)
※ PTT 網址
※ 編輯: ke0119 (202.229.51.203 日本), 02/28/2024 08:25:27
→
net 最少能爭取到的大概是2~4樓的產權民
→
事賠償吧?
推
其實是前任留下來的爛攤子
→
市府可以去法院告林右昌啊,幹嘛先搞半
→
夜偷襲net
→
沒啦,產權就是市府的,只是合約沒走完,所
→
以沒去登記,是公子哥自己白爛,不等法院
推
Net 可以向大日申請賠償,不是向市政府申
→
請
79
[討論] NET爭議其實是好幾個問題NET問題吵得沸沸揚揚 其實很多問題都被混在一起講,這幾天看了新聞大致整理幾條線 我不是承辦律師,相關事實都是看新聞,如果講錯了請不吝指教更正 一、建物產權糾紛(法律問題) 據新聞報導,基隆市政府和大日公司依促參法簽OT(類似委託經營契約)36
Re: [新聞] NET控基隆市府夜襲切鎖接管東岸商場 告其實我搞不懂 這個案子 明明就是大日因為行賄害到NET少經營兩年 但是全部的NET律師 都不去對付大日開發 反而都在攻擊市府 這真的很詭異阿 如果我是NET的委任律師 我一定是跟大日開發求償我司的損失阿 大日開發又不是沒錢 還是倒閉了 每年營業額也有好幾億33
Re: [問卦]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這停車場很多年了 舊有的地標 基隆人都知道 所謂的天空競技場 誠品也經營過 但是經營不起來 林市長上任 把停車場包給了 大日集團 簽了 5+3+2 的 OT合約18
Re: [新聞] NET轟市府強盜!東岸商場今移交恐爆衝突最基本的觀念 商場的裝潢費用就是營運成本是帶不走的 麥當勞到處租房租地蓋自己的餐廳 有單層的有整棟自己蓋的 租約到期不續約就是全部變垃圾拆光光14
Re: [新聞] 東岸廣場經營權易主 NET登報「道歉」謝國你幹嘛自介? : → denow0208: 合約有不同解釋... 42.73.26.104 02/26 13:18 : → denow0208: 你等法院判你贏再把net趕走是會死逆, 42.73.26.104 02/26 13:20 : → denow0208: 不要再那邊說等很久喇 42.73.26.104 02/26 13:20 你不會叫NET拿出來他跟基隆市政府的租約1
Re: [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NET記者會公開「地籍推 pupu20317: 如果基隆市民如rogudan所說因為這樣挺 49.218.95.118 02/17 23:14 → pupu20317: 藍,那我期望NET把2-4樓拆掉,恢復成 49.218.95.118 02/17 23:14 → pupu20317: 原本的樣子,反正基隆市民不缺一個商 49.218.95.118 02/17 23:14 → pupu20317: 場,微風要經營自己花錢去蓋 49.218.95.118 02/17 23:14 → pupu20317: 反正簽了30年嘛~多的是時間「慢慢經 49.218.95.118 02/17 23:1412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NET有沒有良心、投標之類的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看法跟立場 但是,產權NET沒有產權登記=\他不是建物的所有權人! 例如: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851號民事判決 :「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所載之起造人,僅為聲請核發建造執照之人而已,未辦理建物第一次所有權以前,房屋所有權屬於出資興建之原始建築人,非謂建造執照所載之起造人,必為興建建物而原始取得其所有權之人。...」 就講的很明白,興建建物起造人,原始取得建物所有權。 因此,NET才需要去移轉,如果連所有權都不是,行政機關還會需要移轉?4
Re: [新聞] NET轟市府強盜!東岸商場今移交恐爆衝突基本上OT類型的案子都會有合約到期後建物所有權轉移的條款。 (就是那個T字的意思) 「通常」轉移的條件是合約終止時, 假設這合約的確有這樣寫。 外加上新聞內容寫的5
Re: [問卦]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基本上合約關係是這樣的 基隆市政府 OT(促參法) 大日 大日 (所謂ROT)民間契約應該是屬於附條件租賃契約的概念 NET NET的契約當然不能對抗 機關基隆市政府 因為他的契約相對人是大日 現在的NET主張就是回到法律物權的效力 認為二樓以上改建是NET出資的4
Re: [新聞] 獨家/東岸廣場產權糾紛!NET貼警語「別看文章內容基隆市政府對的是大日開發 大日開發再把地上商場轉租給NET,至於地上商場為何是NET出錢改裝不得而知 也不知NET跟大日開發是怎簽合約簽幾年,但應該也簽不少年才會花錢改裝 現在就大日開發合約已到,基隆市政府對的就是大日開發 而NET爭議點在於跟大日開發之間的合約問題,而非跟基隆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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