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談] 新竹棒球場案之工程估驗計價
※ 引述《MediaPlayer (好熱的天氣)》之銘言:
: 先不理帶風向的智障媒體和一昧相信媒體的智障鯛魚
: 正常的工程、主計人員都知道工程會的合約範本裡面本來就有
: 可依照實際施作數量分期估驗計價
: 我相信這案當初在招標的時候
: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理論上應該也有勾這條(不勾這條我相信應該不會有廠商願意承包): 另外每次估驗應該也會扣5%的保留款
: 理論上驗收前最多應該只會付到95%的款項
: (我不確定這範本內訂的5%到底可不可以修改,例如改成3%,那就符合
: 媒體所述已經付款97%)
其實不用修改契約條文就有機會在驗收前付款到97%
工程會工程契約第5條中有個規定
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於初驗合格且無逾期情形時,廠商得以書面請求機關退還已扣留保留款總額之50%。辦理部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者,亦同。
所以只要初驗通過後 就可以退50%的保留款
算起來差不多就是97.5%哦
另外還有如果金質獎優良廠商的話
優良廠商減低估驗計價保留款額,特優者,減低百分之三;優等者,減低百
分之二;佳作者,減低百分之一。
不過新竹球場的施工廠商應該是沒有得金質獎
所以我猜應該是初驗通過後退回50%保留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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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爆
Re: [新聞] 獨/新竹棒球場爆偷工減料 監造商艾奕康監造商這個回應就叫做裝傻 騙那些智障綠畜和低能律師們~~~ 一直在講沒有驗收。以為沒有驗收就沒有弊案阿! 你沒驗收,但是你已經估驗付款了阿 12億的工程款只剩下3千萬還沒付29
Re: [爆卦] 新竹市棒球場早就有付工程款的錢了。看到下面很多人噓文 說階段付款非常正常 的確 不要說公共工程 就連你家的幾百萬裝潢25
Re: [新聞] 新竹棒球場「未驗收就開打」 李妍慧搬政李妍慧表示,按照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9條,公共工程是可以部分先啟用再驗收。 第 99 條 機關辦理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應先就該部分 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並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及起算保固期間。 第99條說的明明是 如果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 應先辦理部分驗收 分段查驗19
Re: [新聞] 林智堅辯球場還沒驗收 藥師質疑:為何讓其實沒驗收是小事 但是問題是驗收很慢 錢付的很快阿~~ 12億的工程款 完全沒有驗收的情況下12
Re: [爆卦] 新竹市棒球場早就有付工程款的錢了。那個可能很多人大概不知道政府工程是怎麼樣付款的 主要可以分成 預付款、估驗款(含保留款)、驗收後付款(尾款) 大部分政府工程慣例是 驗收後付的款項是 尾款5% 還有保留款5% 也就是大概總工程金額的10% 所以這個案子承包商大概還有1.2億的款項沒拿到 這個CASE要討論有沒有進驗收程序 跟付款也是有關的12
[請益] 感覺這樣會不會太凹廠商???一, 工程契約定型稿: 工程部分完工後,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 ,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 二, 假設: 有十間辦公室裝修, 已七間完工裝修, 已完成查驗併供使用中(查驗時1
Re: [討論] 林智群律師:還沒驗收是民事幹嘛送檢調?似是而非的話就不要說了 統包工程契約範本第15條驗收 裡面寫到就是 1.工程部份完工,在機關允許下可以部分驗收交給機關先行使用 2.工程驗收合格後才會辦理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