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續,年終前被公司逼迫離職
※ 引述《ronniechenz (411337)》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我是一個多月前發文提到被公司強迫離職的那位。謝謝各位前輩的建議(任
: 後來事情出現了戲劇性的轉折,就在12月初,在部門的例行會議上,主管居然在我們沒有
: 結果這個禮拜,公司收到存證信函後態度突然轉變,開始切割主管的行為,說主管根本沒
: 後來跟律師討論之後才發現,根據勞基法11條5款資遣人的程序很嚴格(PIP、調職、最後
: 還好之前私下的會議都有錄音,公司違法的舉動根本一把抓。目前打算用手上的證據跟公
: 如果有任何的意見都歡迎討論,有後續我也會跟大家說明,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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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方法很棒也很有勇氣,我說一下我的經驗,前公司因為管理流程有問題,欠了我一些錢,但因爲很多都是口頭承諾,我也是相信人性本善就沒想簽合約,最後在離職前跟董事長提了這件事情,他回應的就是:啊公司錢就都出去了,你沒拿到錢我怎麼知道?
真的所有事情能有合約白紙黑字講清楚,或是幫自己留一條可以合法申訴的管道是最保險的,人性真的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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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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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各位大大好,我是一個多月前發文提到被公司強迫離職的那位。謝謝各位前輩的建議(任何的建議都是),想跟大家分享目前的進展: 後來事情出現了戲劇性的轉折,就在12月初,在部門的例行會議上,主管居然在我們沒有共識也沒有知會我的情況下,在所有同事面前直接宣布「我將離職」。反正我當下是直接被惹毛了,直接離開公司開始請剩下的特休,然後立即發送全公司電郵表達異議,強調我從未提出離職申請,馬上直接去勞工局諮詢了。 結果這個禮拜,公司收到存證信函後態度突然轉變,開始切割主管的行為,說主管根本沒有權限做出這種人事宣布。現在公司改口說從來沒有要資遣我,還要我繼續回去上班......(那請問之前一連串私下逼我離職的會議跟公開宣布的行為是???) 後來跟律師討論之後才發現,根據勞基法11條5款資遣人的程序很嚴格(PIP、調職、最後手段性),我很肯定公司完全沒有按照規矩來。所以我更有信心公司根本沒有理由合法資遣我了。 還好之前私下的會議都有錄音,公司違法的舉動根本一把抓。目前打算用手上的證據跟公司談判,看是要補償我讓我自願離職、還是就跟公司協議,我同意公司以勞基法11條5款資遣我,代價是他們也要賠我錢但是我之後不能告他們非法資遣。X
我來說說我的想法: 公司要不要讓一個員工留下來,通常不是因為這個員工能力好不好,而是因為老闆喜不喜歡他。 如果能力ok,但是老闆不喜歡你,很多時候就會覺得自己「懷才不遇」,覺得很委屈。 像你提到的情況,在台灣的職場真的很常見。 老闆加重你的工作,讓你忙到喘不過氣。
爆
[問卦] 提了離職主管說再給我一週想想如題 昨天去提離職啦 結果主管和我說留在公司對我未來比較好 讓我再考慮一週 啊各位會怎麼做?31
[請益] 請問口頭提離職,主管慰留但沒給新薪水數提離職了就走吧。 大概三四年前吧,我在傳產公司,當時跟主管提離職,後來董事長介入,說中低階主管陸 續都走了,我是基層主管,另一個中階主管比我早幾個星期提離職,很明顯是我主管的問 題,他會要求他改善。 後來我同意留下來。11
[閒聊] 檢舉錯了嗎?申訴錯了嗎前資方把我勞建保高薪低報,使我在領補助的時候少領很多錢,還在我離職時最後一份薪 水也用其他名目短少給我,甚至還有違法驗車的情事,且前資方還把我當人頭保險在用 於是我離職之後就去檢舉前資方違法驗車與向勞工局申訴,最後前資方才把該給的錢還我 ,但後來資方找我當時的報名履歷上的緊急聯絡人打給我媽,說我檢舉他怎樣怎樣,結果 我媽反過來罵我養老鼠咬布袋.....1X
Re: [新聞] 否認台北燈節5000萬經費黑洞 柯文哲:欠柯文哲說法:沒欠廠商錢 會飛的蟑螂 柯粉專:原本只是四千萬的標案,廠商自願加到九千萬 所以柯的說法也沒錯,有簽約的都有還,口頭承諾的沒簽約的就沒還 大概是這樣。15
Re: [請益] 主管口頭保證升遷,該轉職嗎?沒有白紙黑字的話就不必太認真 跟您分享個例子 強者我同學的朋友在某公司要離職時 主管慰留他 說保證升遷 結果他留下來了 然後他主管就離職了......他也就沒升遷了。12
Re: [新聞] 不滿「台灣奪走晶片事業」 川普:應付美國說真的,要付錢也可以, 權利義務說清楚 台灣要繳多少錢,相對美國提供多少的軍事保護 白紙黑字簽合約下來, 總比政治人物的口頭承諾有保障 台灣的國防預算也可以省下來....9
Re: [問卦] NewJeans是在鬧什麼啊?懶人包就是 hybe:爸爸 閔熙珍:媽媽 兩個人契約婚姻產出NJS 但是因為閔熙珍亂花錢常常給外面公司收回扣,用公司的錢去找巫師等等,而且有奪權計3
Re: [請益] 買房帶有租約糾紛請益我看你敘述,他們根本沒有承諾任何東西啊 全部事情都是"處理中" : 契約內容: : 僅提到交屋前賣方協助買方換租約,交屋清空點交(實際依租客離開後雙方確認) 這邊的文意是衝突的3
[問題] 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詢問公司相關資訊,請使用 [公司]類別,勿使用 [問題] 類別 =========== 確認過後,此兩行得用 ctrl + y 刪除 請問板上的大大們。 因為我真的沒有想過什麼勞工權益相關資訊,現在真的碰到麻煩了。 公司在1月底的宣告倒閉,2月馬上換品牌經營,等於我們沒有收到資遣費直接被轉給新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