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試用期、離職跟特休問題
大家好
目前已到職5個多月
offer時約定特休有7天,中間遇到試用期延長一個月的通知
現在的狀況是試用期延長一個月的時間已滿,但公司並未告知我試用的結果(無論是延長、未過或是在跑簽呈,都未告知)
因為跟剛當初面試的想法不同心裡決定要提離職,故目前未直接詢問主管試用結果
但最近發現勞基法有到職六個月才有三天特休的規定
想請問,就算通過試用期,這樣的狀況會不會變成通過了試用期考核
仍然要滿六個月才能在離職時拿特休換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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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173.16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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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約怎麼寫的 多送的通常不能換錢 也不能扣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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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種東西叫分類,孩子的學習不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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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試用期?你要不要潤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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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裡面是沒有試用期的,所以你滿六個月就會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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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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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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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分類也離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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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補上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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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kipbeat1005 (42.79.173.16 臺灣), 05/16/2023 12:39:51
到職6個月給3天試用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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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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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北市的話請打1999, 外縣市打1955, 都是手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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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的免付費電話
噓
ptt一堆老人就只在意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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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幹嘛用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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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問人資會不會比較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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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沒有試用期,到職期滿就是會有,一般優於勞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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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規定不受保障。你可以主張是公司加碼,而公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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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會說是降低門檻提前給你,但你未滿一年要離職,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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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回歸勞基法規定,勞資調解時委員不會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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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版規都不遵守,版友幹嘛給你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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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其實是公司對勞工的口頭契約,不會對法條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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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有什麼影響。不過你目前也不會有特休,只是看你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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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提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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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只規定連續在職六個月就要給三天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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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所謂試用期就可以豁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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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多久就多久 沒有分什麼試用期待的時間跟試用期過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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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職連續六個月就要給三天特休+1 勞基法沒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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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待滿6個月就有3天特休 沒有試不試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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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被告知延長試用期該怎麼調適基本上如果試用期被延長通常原因有三 1.延長試用期來降低薪水(公司成本,因為試用期過通常會調薪&增加福利) 2.試用期延長壓力測試,完成某種目標或要求(主管自由心證) 3.純粹主管不喜歡你,跟能力無關就是看你不順眼,公司更高階的主管或人資有找人的目 標,但用人主管不想帶人。X
Re: [問題] 試用期多久才正常勞動基準法中沒有明定試用期這東西,但有判例與案例形成了慣例與規則如下分享: 可不可以有試用期:可以,合理範圍內試用期是勞動局也尊重的。 試用期是雙向的,公司試用勞工,勞工也試用公司。怎樣叫做合理? 人:公司有告知勞工,會有試用期,且雙方皆同意。 事:公司應提出試用期的明確指標,比如考試分數、學習成果、工作達標率。1
Re: [討論] 被告知延長試用期該怎麼調適上述恕不做評論和回應 : 我知道沒有試用期只有雙方協議的,當下被問同意延長嗎就覺得有問題,啊我不延長能怎 : 麼辦,資遣我嗎? 勞基法裡沒有提到試用期,但試用期是可以存在的。 試用期可以約定試用期間的考核標準、調薪與否標準、給予公司特有福利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