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照唸《哈利波特》推盜版有聲書!出版社
※ 引述《rtoday (rtoday)》之銘言:
: ※ 引述 《godofsex (性愛戰神)》 之銘言:
: 所以出版社這次維權
: 是因為什麼?
: 因為對方有散布,
: 還是盈利才去抓?
我不是法律專業,但稍有研究著作權法。
大致上分為兩部分:
1, 有聲書授權
2, 中文譯稿權利。
如果你要出哈利波特的有聲書,得要和J.K.Rowling取得著作的
「改作權」、「重製權」、「公開傳輸權」。
而如果要使用現在皇冠的繁體中文譯稿,還要取得翻譯者(或
譯者將譯稿的著作財產權轉移給出版社)的「重製權」與「公開
傳輸權」。
按照目前的罰則
第91條 1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
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91ー1條 2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
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
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
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
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
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如果這些Podcast是拿簡體版譯稿來透過TTS做成有聲
書公開散布,那只能請J.K.Rowling授權來提告了。但是如果
做這件事的人不在台灣,也找不到當事人。J.K.Rowling只能
去對岸提告。
但如果拿的是皇冠出版的繁體譯稿,就可以直接提告了。但是
一樣人不在台灣,也是不曉得要告誰。
然後著作權法也改定了,把數位格式也改成「非告訴乃論」。
第100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就
有償提供著作全部原樣利用,致著作財產權人受
有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之損害者,不在此限:
一、犯第九十一條第二項之罪,其重製物為數位
格式。
二、意圖營利犯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明知係侵
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之罪,其散布
之重製物為數位格式。
三、犯第九十二條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
人之著作財產權之罪。
也就是說,現在要作者本人授權台灣出版社、或者擁有譯稿著
作財產權者提出訴狀才會進行調查。
未來就變成要主動調查,不過這項修正條文目前尚未生效。
有盈利或試圖銷售,那麼再加上第91條之2提高刑責。
--
謝謝分享
謝謝專業解說
推
x!
push
爆
[討論] 林書緯ig疑翻拍電影片段 (違反著作權法?)剛看到林書緯的ig 疑似翻拍剛上映的電影《猩球崛起:王國誕生》 這已違反了著作權法九十一條第一項?16
Re: [閒聊] 原來自己的歌是不能隨便用的?EF : 賈修的作者雷句誠說在自己的漫畫內用チチをもげ的歌詞是要向JASRAC申請的 : 即使是自己作詞,只要發了cd在市場上賣就要向JASRAC付使用費是業界常識 : 所以就算是有名的音樂家在自己的live上唱自己的歌也是要向JASRAC申請並付使用費 : 原來自己的歌還要先申請後付錢才能使用是日本業界常識,今天第一次知道...9
Re: [新聞] 快訊/小玉換臉A片受害者一堆!蔡英文怒大家好,我是法老王,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就可以了。 換臉小玉可能構成的犯罪有: 【誹謗罪】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10
Re: [轉錄] 焦糖哥哥-陳嘉行FB:是報案不是提告純法律討論 請不要告我謝謝 引用焦糖FB: : 1、沒有說不能二創,但不能去盜用韓國電影公司的智慧財產吧,所以總幹事吳思瑤 是去 : 警局報案,不是提告。 : 2、盜用韓國電影來製作影片的源頭,有取得電影公司授權嗎?還是藍白陣營同意只要舉6
Re: [新聞] 林智堅遭爆論文抄竹科期末報告書 涉侵害著作權!這單位說如果真的抄, 不是單純撤學位賠錢就可了事的。 著作權法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 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4
[討論] 余正煌告林智堅 黨下一步怎麼「打」!據新聞了解...!!!!!!!!!!!!!!!!! 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論文抄襲案風波未了,余正煌29日下午3點委由律師吳俊達等人,赴 台北地方法院對林智堅自訴論文違反著作權法。 法院也不排除傳訊鄭運鵬作證,請他說明為何要「挺堅」。 以證實: 鄭運鵬恐被傳喚作證 競辦:動機不單純4
Re: [閒聊] 真的還有人會盜錄電影打卡嗎建議不要違反電影院規定 俗話說:別看今天鬧得歡 小心日後拉清單 被列入黑名單得不償失 至於法律部分 如果是只拍一張片尾畫面上傳打卡(非錄影)X
Re: [新聞] 張善政千字文捍清白 鄭運鵬競辦批「詭辯著作權法第91條 第2項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提供報告換取價金(5700萬),應構成銷售?2
Re: [新聞] 和郭台銘私人信件被公開 德BNT關切問理由好了啦 什麼私人信件被公開 你們當鴻海法務戰隊是吃素的喔?????? 民法184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X
Re: [閒聊] 叩關CPTPP!行政院將提2修法 數位侵權採翻了一下 這起碼吵了三次以上了 2016年新聞 網路侵害著作權 改採非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