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違停紅黃線 不開放民眾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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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料連結:
道交條例第七之一條文修正文案
https://reurl.cc/ZjXRjW
民眾檢舉開放項目
https://reurl.cc/95Vd5d
紅黃線(55-1-03)被限縮是在交通部建議條文內,但大家真的要注意看,
當中是連人行道 行人穿越道 快車道(55-1-01)都不在可以檢舉項目內。
台北市來說黃線當停車格停,紅線當成黃線停在某些地方都是常態了...
但是連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都被限縮了,行人請小心...
※ 引述《jim0925lj (lj)》之銘言:
: 上面看到有人問是哪些立委,這邊稍微整理了一下
: https://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200QueryMeetingDetail.action?MeetingNo: =2021100109&MeetingTime=110/10/07&DepartmentCode=2400
: 不縮址了,.gov可以安心點開,兩黨都有份,主要是這兩篇,後面
: 1. 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 案。
: 提案人:陳歐珀
: 連署人:莊競程 陳亭妃 賴惠員 賴品妤 莊瑞雄
: 林楚茵 吳玉琴 楊曜 黃國書 黃秀芳 王美惠 邱泰源 劉世芳 陳明文 洪申翰 何欣純 林: 宜瑾 范雲
: 原:
: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 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 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 檢舉: ,不予舉發。
: 改:
: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 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 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經查證屬實者,先給予勸 導,若同一違規事實再犯者 ,即: 予舉發。但行為終了日 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 2. 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4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 案。
: 提案人:鄭正鈐
: 連署人:陳玉珍 翁重鈞 謝衣 李貴敏 呂玉玲 廖婉汝 林文瑞 徐志榮 林思銘: 吳斯懷 鄭天財 Sra Kacaw 張育美 李德維 吳怡玎 陳以信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葉: 毓蘭 林德福 孔文卲 溫玉霞 蔣萬安
: 原:
: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 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 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 檢舉: ,不予舉發。
: 改:
: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 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 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 檢舉: ,不予舉發。
: 對於不影響交通安全之 違規檢舉案件,應先開立勸 導單,其類型由主管機關定 之。: 午休結束,暫時先這樣,後面應該還有要整理的,今天有空就會再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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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啊哈 立法委員吶
開大招把機車停到汽車右邊..
樓上讓違停直接升級變併排停車
這就是台灣人要的 呵呵
沒差啦,以後一起違停
臨時停車於 人行道 行人穿越道 快車道
行人穿越快車道要怎麼檢舉
過幾天應該會有可以安心違停的懶人包可以參考了吧:)
該把買來的汽車位賣掉了,守法被華國政府當白癡
借問 如果他停在斑馬線 我可以直接開後車門跨坐坐
坐過去嗎? 好幾次真的想這樣做,會有什麼法律問題
嗎?
拜託說不能檢舉就要賣車位的趕快賣,我想買
我這個月剛好先賣了一個車位了^^
請問一下停騎樓之後還會被檢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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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吃光 手機排版 民眾依法檢舉是對的、沒有問題的。 被檢舉人因為實務上有遇到困難不得不違規。 所以結論是道路設計不良所致。1X
個人只支持開放檢舉併排停車 紅黃線本來就不該開放檢舉 你以為紅黃線沒人停車 道路就會順暢了是不是 道路壅塞的原因你想過嗎1X
單就紅黃線檢舉這個部分 限縮檢舉對實際交通安全影響根本很有限 先說你一般檢舉要拍到人下車 不然要舉證3分鐘 光是正常用行車記錄器要能檢舉到就很困難4
是一個肇逃會被喊加油的社會 也是一個酒駕0.23無罪的社會 法律的意義已經很模糊了 每個人的正義也不一樣了 差別只在於安心上路是上哪一種路而已。8
問題在交通事故要警察去記錄,保險才理賠 警力都浪費在這上面了 都說智慧型手機與行車紀錄器普及了 保險公司還不能依據這些資料理賠嗎! 如果保險公司真的沒辦法,自己雇記錄員啊16
修法後基本上可以不怕檢舉 打不贏就加入的話 以後不管總統府、立法院門口都是可以停的了嗎? 講比較可能發生的 中港路慢車道會不會停滿車?11
往好方面想 這算是一個機會 反正檢舉成這樣了 交通還是一樣亂糟糟 台灣用路人還是每天冒著生命危險上路 每年死亡3000人 背後多少家庭? 人口五倍的日本去年2800多人死於交通事故3
勾位香民 早就説惹後 鬼島就是鼓勵違停、臨停。 把找車位的人當北七。 更何況現在車子 都標配臨停專用燈。26
建議大家還是要把議事影片看一看 光看誰提案沒什麼意義 為什麼呢? 因為限縮民眾檢舉根本就是朝野共識 影片我稍微掃了一下14
上面看到有人問是哪些立委,這邊稍微整理了一下 =2021100109&MeetingTime=110/10/07&DepartmentCode=2400 不縮址了,.gov可以安心點開,兩黨都有份,主要是這兩篇,後面 1. 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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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4/30起「紅黃線臨停」不能檢舉了!新制記性好的人應該記得在未通過之前,交通部和警政署提供的草案,有包括 "人行道、行人穿越道"。 結果最後闖關通過的版本,"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被拿掉。 違停在人行道和行人穿越道(斑馬線)被視為"輕微"的違規。 以後遇到像下面這些違停人行道的人渣,就乖乖走到馬路上繞過去吧!10
Re: [新聞] 違規樣態限46項可檢舉 拿紅線違停沒輒?交通部:可直接這則新聞憤怒的點在於,新聞稿寫的靜態違規還可以檢舉的部份有「在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規停車。」但條文裡面卻沒有這一條。 1. 立法院關係文書之條文內容第十八頁,裡面標示可檢舉的項目有「 十三、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併排臨時停車。」 2. 但人行道臨時停車是道交的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不在法條裡面。4
Re: [爆卦] 未來不能檢舉常見項目整理按照OPPO分享的可檢舉項目,被檢舉最多的是違規臨時停車道交55條。 詳細資料連結: 道交條例第七之一條文修正文案1
Re: [新聞] 4/30起「紅黃線臨停」不能檢舉了!新制認真回你,不行。 不要看新聞說什麼人行道斑馬線還是可以檢舉,那是騙人的。 第55條第1項第1款: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 停車。 搭配3
Re: [問卦] 汽車停人行道有違規嗎2021年修法 不得檢舉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於去年12月修正通過,把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以「 正面表列」方式從原本的63項限縮至46項。交通官員說,可檢舉項目分為「靜態違規」和 「動態違規」兩大類。「靜態違規」有5項,包括交叉路口及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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