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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請問一個趕不走的房客

看板home-sale標題Re: [請益] 請問一個趕不走的房客作者
CCtonG
(S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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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zpizpizpiz (忠孝仁愛信義和平號:號 )》之銘言:
: 聽朋友說 她的房子有一個房客 但是沒有租約 因為當初長輩可憐他
: 然後現在住了10多年 最近想要處理房子 他不離開
: 請問有甚麼方法可以處理??
: 房仲也說趕不走也不能幫忙賣
: 謝謝
: 我想破頭也想不到有甚麼立即方法

公證法第13條第1項

當事人請求公證人就下列各款法律行為作成之公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得依該證書執行之:
一、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二、以給付特定之動產為標的者。
三、租用或借用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者。
四、租用或借用土地,約定非供耕作或建築為目的,而於期限屆滿時應交還土地者。

意思就是說:

租客沒繳租金,或屆期拒不返還房屋,都可以逕送強制執行。

也就是不需走法院訴訟程序(通常一個審級需3個月到6個月,還可以上訴二審)

直接可以強制執行。法院執行處收到聲請後,如果是給付租金,可以直接查封

租客的帳戶或薪資;如果是返還房屋,會先限期(通常14日)命租客自行履行,

逾期不理,法院會定時間到場強制將人架出來,物品搬出來,然後直接更換門鎖,

將房屋點交還給房東,可能2個月左有可以處理完結。


但前提是租賃契約需找公證人辦理公證,或法院公證,需繳納公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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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CtonG (118.160.191.12 臺灣), 01/12/2023 16:32:44

coburn01/13 04:11我這樣看一看,好像信用卡定期定額繳房租是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