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公證法律效果詳解
㈠又關於公證人於公證時所應行使審查權限之範疇為何,公證法並無明文,然公證法第71條之立法理由載明:公證,本質上屬非訟事件,宜本諸非訟事件形式審查之精神,就請求公證之內容,從形式上加以審核。我國公證實務亦多認為公證事件屬非訟事件,基於非訟事件之本質,公證人僅須行使形式審查權,就當事人所提出之資料,作形式上之審查,予以客觀之界定,至於涉及實體法律關係內容之事項,則無調查審核之義務;關於當事人間涉及實體法律關係之爭執仍應由法院依實體訴訟程序調查審認之結果加以裁判;且依公證法第15條第1項之規定,公證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請求人之請求。故公證人就請求人之請求,以當事人所提出之資料為審查之結果,倘無具體明顯之證據,足認存在違反法令或無效法律行為等得加以拒絕之正當理由,即應予准許。
台北地院105年度抗字第325號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508號民事裁定、彰化地院110聲字第73號民事裁定意旨參照。
這些裁定的意思都非常清楚 所謂「公證」,公證人只是形式上針對你提出的東西、你說的話(不去實體論斷真假,只形式審查而已),依公證人見聞公證「確實有這份文件」,並記錄下「你自己主張的事情」(注意:只是記錄「你主張的事情,至於你主張的是真的是假的{也就是實體上的論斷},公證人根本沒有審核義務也無從審核,因為公證人不是法官,不能做實體認定。
所以上面裁定也很清楚的寫明:「關於當事人間涉及實體法律關係之爭執仍應由法院依實體訴訟程序調查審認之結果加以裁判」。 今天余政煌自訴林智堅涉及抄襲違反著作權法,關於「有沒有抄襲」這件事,就是實體上的認定,要由法官綜合證據認定之。 你黃帝穎一直在那邊公證公證,只能騙騙沒唸過法律的人而已,真的有夠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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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師真的愛唬爛
大部分的人就真的沒念過法律啊 不騙白不騙
綠師就在騙塔綠班呀
講這樣你以為你是法官啊? 你還真的是
推
連我法盲都知道皇帝在唬爛
就騙死忠的啊,之前一堆沒辦過公證的還真的傻傻相信他說的話
,在那邊說公證怎樣又怎樣
原來如此
論文這種事 經過nn年之後被nature下架也是有的
哇靠 真的是法官啊
如果是沒念過書的阿公阿嬤也就算了
偏偏一群號稱知識份子還搞學術研究的
被邪教遮蔽理智
那請問為什麼還法院來實體認定證據,法官用80條判斷是不
是公證書不就可以直接排除了嗎
作形式上之審查,予以客觀之界定 原來只是形式上
把黨的選舉勝利視為最高正義
哇,法官耶
寫的好複雜,簡單說,就是證明公証的時間點有那份文件。
不服來公證啊
有這份文件 內容是啥根本就不管 公證人沒那個專業
推
保全仔怎麼沒有這張卡啊 哈哈哈哈哈哈哈
人權沒有ID啊 你以為你法官嗎XD

scropio1190圖太小了 放大一整個糊
幹 你太有勇氣了吧 等等被查水錶怎麼辦=.=
面對塔綠班政府還是收斂一點好了
你有資格嘴別人法盲了
律師真的是綠師啊 很懂玩法綠
我覺得現在不只非綠人想看小智的笑話,連民進黨裡面都有9
成以上的人,希望林智堅快點人間蒸發,不要再出來的丟人現
眼了啊
綠能你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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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在另個戰場捍衛清白 林智堅5日已向教育部等一下~~~ 我以為隔了一個月 小智找到了什麼重要的證據 結果勒? 委任律師黃帝穎表示,林智堅已於法定期間內提出訴願,針對台大學倫會程序及實體等瑕 疵提出救濟主張,"包括當事人依法提出具公證法法律效力的公證書,竟被台大學倫會擅自![Re: [新聞] 在另個戰場捍衛清白 林智堅5日已向教育部 Re: [新聞] 在另個戰場捍衛清白 林智堅5日已向教育部](https://img.youtube.com/vi/g63Ly4nAX2Y/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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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法院公證人心得《前言》 版上關於公證人的文章實在不多,才想說上榜就也發個文,分享一下這項考試的準備心得 另外,其實我付出比較多心力在民間公證人上xD 但是差幾分飲恨>< 《背景》 貓大法律系畢,在學成績還行20
Re: [問卦] 黃帝穎FB:林智堅與李眉蓁論文案不一原文43 坦白說,黃律師用公證書來凹這些後面的推論,不僅是對不起他的律師證書,也對不起當 初幫他們做公證的民公。 原因是,依照公證法第2條第1項規定之意旨:「公證人因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請求,就 法律行為及其他關於私權之事實,有作成公證書或對於私文書予以認證之權限。」,也就14
[黑特] 林智堅陣營再提「三先」:坦然面對林智堅競辦發言人黃韋鈞則再度重申,林智堅論文發想在先、研究大綱在先、研究設計寫 作也在先,已公開提出經台北地方法院所屬公證人所公證之證據,另28日上午也具體列舉 三項論文內文事證,證明自己的沒有抄襲。 黃韋鈞說明,24日林智堅已公開提出經台北地方法院所屬公證人所公證之證據,今上午列 出論文內文事證,證明自己的論文符合寫作邏輯,沒有抄襲。林智堅從頭到尾都在為自己![[黑特] 林智堅陣營再提「三先」:坦然面對 [黑特] 林智堅陣營再提「三先」:坦然面對](https://i.imgur.com/BlrXnAk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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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余正煌律師再曝鐵證:林就算沒抄余 也抄論文初稿是寫在什麼時間這種事根本無法作為公證可以證明的客體。 為何可以無視公證法規定如此睜眼說瞎話。 身為執業多年律師真心對此無法理解… 還是有哪位公證人要來指正ㄧ下魯姐對公證法的認知? --![Re: [新聞] 余正煌律師再曝鐵證:林就算沒抄余 也抄 Re: [新聞] 余正煌律師再曝鐵證:林就算沒抄余 也抄](https://i.imgur.com/zJtqgmm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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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皇帝影你.....我剛看到這咖的臉書說 下午看了國民黨立委的回應記者會,完全不敢提公證書。 依據公證法規定,公證書如同法院公證的公文書。可證明林市長論文被指抄襲的部分,最 早是2016年2月1日就出現在林的論文計畫,這就是「沒抄襲」的鐵證。5
Re: [討論] 劉靜怡:學位論文經過公證才有法律效力?我在想 會不會剛好是因為很近 就順便公證一下 查了一下黃帝穎的辦公室設在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1號8樓20室 沒去過 也有可能只是註冊用 這地址的七樓就是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重慶聯合事務所 可能經常有業務往來4
Re: [問卦] 法院公證的法律意義??就騙騙死忠跟沒讀書的啊 公證是在公證人面前做成法律行為 由公證人確認你們有做該法律行為 然後做成公證書 以後有爭議時可以拿公證書當證據3
Re: [討論] 哇靠!林董手上的證據有公證啊!根據林智堅陣營之前說過的話,已經針對小智跟阿通師信件往來的時間序進行公證,那就以 他們說的部分來講這事情。 公證人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對私人文件做公證,這個本身沒啥問題,但是因為並沒有對具 體範圍做限制,實際上內容是五花八門,實務上甚至有請公證人勘驗通姦影片的。 公證的本質就是對公證人親眼所見的東西做證,就像以前人分財產會請鄉親父老到場見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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