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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黃帝穎FB:林智堅與李眉蓁論文案不一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黃帝穎FB:林智堅與李眉蓁論文案不一作者
chen10
(tom)
時間推噓20 推:20 噓:0 →:21

原文43

坦白說,黃律師用公證書來凹這些後面的推論,不僅是對不起他的律師證書,也對不起當初幫他們做公證的民公。

原因是,依照公證法第2條第1項規定之意旨:「公證人因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請求,就法律行為及其他關於私權之事實,有作成公證書或對於私文書予以認證之權限。」,也就是說,公證的客體是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

而由於林智堅記者會上,那兩本文件是勾選公證書,所以在此就不討論認證的問題,當然,也就不存在「正確」或「與原文件相符」的確認問題。

原則上,公證在實務中比較多是以租賃契約、遺囑或其他契約為客體,所以在林智堅的案子中,目前看起來應該是針對私權事實進行「公證」,說實在,並不常見。

再者,由於私權事實之「公證」行為是強調公證人親身體驗、自身經歷的法律行為,所以與租賃契約的公證在一定程度上會發生執行力並不相同,最多最多可能發生民事訴訟法第305條規定的情事與效力,不然,如是對租賃契約以外的契約、股東會之經過做公證,頂多就只是多一些文字「本契約或股東會之程序,業經公證人做成公證」,在法律上其實並沒有增強的效果。

又再者,本案不是認證,所以就沒有正確性、與其他文件比對相符的問題!所以根本不存在「認證其研究計畫已在某個時間點確實提出或存在」的問題,所以說黃律師若要以「公證書」(而不是認證書)作為證明治肩研究計畫在某個時間已存之正確性、確實性的依據,恐怕
有所問題。本案,在我看來,頂多是公證人依公證法第80條作成實際體驗的公證書,也就是,公證人依治肩一方提供的資料親身體驗後做出「本公證人在經歷、審視請求人之文件後,依法對此作成公證」,沒有認證研究計畫在電子郵件所示時間已存的效力。

更何況,很多時候公證人為求作成公證行為的妥當性,還會寫上一些保留的文字,我到目前為止是沒看到這份公證書的全文啦,如果黃律師要打我的臉,就公開公證書的全文吧~!

我剛好是同時有公證人、律師資格的小小研究生,希望黃律師論述有據,不要反而需要上法治教育課的人是你。

https://www.facebook.com/106740902825538/posts/pfbid02vCpvghaTXA8mno7v3Tbn2tq2N7ZxaqTgYxbF4kCZJbx7CQqHzo1epXE6DMux7eL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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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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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beisme5566 07/28 10:00綠能 你不能

DieNuke 07/28 10:01貼到他FB cc

linlin110 07/28 10:02

jim543000 07/28 10:03等等他公證你中共同路人 小心一點

linlin110 07/28 10:03不過我覺得這政治意義大過法律意義啦

linlin110 07/28 10:03百姓聽了覺得好想很有道理就好

GingFreecss 07/28 10:04大家都知道啊 硬要講給不懂的聽吧

GingFreecss 07/28 10:05我猜大概是體驗公証

joyi 07/28 10:05大部分的人不懂,他們就是企圖用「公證」混

joyi 07/28 10:05淆,讓人覺得他們的證據很重要而已

vicious666 07/28 10:06推,法治教育

iam0718 07/28 10:12他不這樣做才對不起他律師身分好嗎

bibi6668 07/28 10:13dpp不倒,台灣不會好!!!

iam0718 07/28 10:13想成今天林智堅律師是你就好

xhung 07/28 10:14良心律師≠無良綠師

akira911 07/28 10:14妳是不是棒球迷 都是沒銅鋰鋅

swgun 07/28 10:16公證書內容拿出來看就知道只有陳明通跟林

swgun 07/28 10:16治肩兩個人何時何地講什麼而已 完全不能證

swgun 07/28 10:16明沒抄襲就團結死忠仔的

※ 編輯: chen10 (101.9.113.254 臺灣), 07/28/2022 10:17:41

rb79 07/28 10:18公證只能證明你有講 但不能證明你所講為真

swgun 07/28 10:18你去夜市也看到一堆攤販賣垃圾但說他有“

swgun 07/28 10:18專利”所以他東西證明超有效 就是唬一般人

swgun 07/28 10:18不懂何謂專利排他使用

cocogg 07/28 10:20就我有一個說法 找一個人來證明他聽過我

cocogg 07/28 10:20的說法而已 又不代表說的內容就是正確的

EfiwymsiAros 07/28 10:20你太認真了 他就只是在凹

cocogg 07/28 10:21一天到晚偷換概念 這是明目張膽的玩法律

cocogg 07/28 10:22騙不懂的人

hoder 07/28 10:24可以縮網址嗎?

veryGY 07/28 10:28反正就是要硬拗 一般人又不懂 打混仗就好

bbs0840738 07/28 10:29等等你就被認證中共同路人了

RedLiam 07/28 10:39混淆視聽 看得出來林陣營沒招了

mnb11338 07/28 11:04推上去

windmk2 07/28 11:20什麼野雞公證人

redskyism 07/28 11:23推你

joke610291 07/28 12:53他鐵定要上法治教育

certifi 07/28 18:08但是您是中共同路人

changefly 07/28 18:22就騙騙死忠、鞏固死忠票罷了

godlikeking 07/28 19:13大家都知道那公證只是在安定信眾的

godlikeking 07/28 19:13心 但還是需要本篇這樣子的幫忙釐清

godlikeking 07/28 19:13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