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電商網頁上條款內容要小心(律師心得分享)
若你是自己架網站從事交易的業者,不管你賣的是保養品、衣服或日常用品等等,請特別小心,因為在法律上你將可能被認定為是透過網路方式對消費者進行交易的零售業者,你與消費者間的交易條款,可不能隨便想怎麼寫就怎麼寫,必須符合法規,否則將有可能被主管機關裁罰,這邊提供兩步驟教你防踩雷:
Step1
基本上,網站上的條款必須符合「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https://taiwangov.com/fs4uA),裡面的應記載事項必須在網站上記入,不得記載事
項則不能出現在網站上,故請先將上面應記載事項移入你的網站中。
Step2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法定範本,當然不能完全照抄,所以移入網站後,請在法定的架構下逐一審閱每筆條款,依照自己經營的實際需求做調整。
舉個常見的問題,法定的範本是規定必須要記載消費者有權七天鑑賞期內退貨。看到這邊,一定很多店家想問,我賣的商品都客製化(例如西裝訂做),或是屬於個人衛生用品(例如刮鬍刀),這樣如果可以七天內退貨,我還怎麼做生意?!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其實另外有「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這樣的法規去規定不適用七天鑑賞期的情形,所以範本請不要一字不漏的照抄,一定要在法定架構下依照實際需求做調整,才不會衍生額外消費糾紛,如果有問題請洽律師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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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禾原律師.For Your Best Intere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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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鑑賞非試用,所以賣家規定買家只能欣賞外盒7天也是合理的
請問那個條款最前面2段適用範圍是什麼意思?看不太懂...
第1段好像說非企業經營不適用,第2段又好像說不排除
安檢才是個大坑
爆
Re: [問卦] 館長的電商預購規章違反消保法!?關於預購退貨退款之疑問 請參考這篇文章 文章代碼(AID): #1WqxuoIa 另外針對有人問手錶或是預購商品退貨退款的問題 如果該客服回複說是客製化商品無法退貨退款 麻煩先把對話紀錄保存下來 並回覆 依照消保法立法之說明20
[閒聊] Verve換貨問題不知道能不能在這邊問這方面問題,不妥自刪~ 乳題,最近剛買了條褲子但尺寸太小,想跟他們換貨,殊不知告知說只能提供消費金退到 網站帳戶去,還要重新下單再買一條才能換貨,原物寄回運費自理。 這簡直驚呆我了,雖然對法律不是很熟,但只限定退消費金的行為好像不太對吧@@? 請 問有大神能幫忙解答嗎~ 感謝大家12
[討論] 麥當勞點點卡退儲值金的機制違法前面需要先講解一下法規 所以法規篇幅會佔一部分,還請各位見諒 行政院在4/10公告了一個整合式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也就是「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我自己簡稱商品禮券契約 規範)7
[情報] 經濟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在巴哈RO版看到的 我覺得應該發給各位知道 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112年1月1日生效) 日期:111-08-11 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詳如附件) 經濟部111年8月10日經工字第11102026090號公告修正,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7
Re: [新聞] 魔獸未出賽引發球迷不滿 消保處擬比照文「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這個東西,法源依據是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它賦 予政府制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的權限,也規定違反的效果: 它的概念應該可以這麼說:1
[閒聊] 預售屋沒看定型化契約就簽約怎麼辦?你好兇喔 QQ 不過我喜歡 好啦,救一下不看定型化契約的投資客 也順便救一下不看定型化契約的消費者 如果合約沒有把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寫入,可以參考以下法條 == 消費者保護法 ==1
Re: [情報] 露天發放的露幣1/7開始變超廢(恕刪) 流著油ㄉ肥宅來解解看這題好惹 消保法第17條是法律對主管機關的要求 第17條的規定意旨在於 要求中央主管機關為預防消費糾紛「應擬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 這則新聞有一些地方寫錯了,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違反中央主管 機關依《消費者保護法》(下同)第17條第1項公告之應記載或不得記載 事項者,是依第56條之1來處罰。 還有扯到第10條,根本就是風馬牛不相及,應該是第11條之1才對! 其實對於建商或代銷,消費者要跟他們個別搓商條款,基本上很難,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