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
看影片感覺重機仔鐵定吃虧的,用生命來爭一口氣,還好命保住了
今天如果BMW換成砂石大學長,還會有這種事發生嗎?重機仔鐵定乖乖讓路啊,除非腦袋有問題
BMW就輸在判斷錯誤,當下停車報警就好,結果現在被人說肇逃
我是覺得重機仔會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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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輪仔重機仔氣噗噗 難受香菇
是阿 問題是bmw跑路阿
bmw明險肇事逃逸阿
肇事逃逸哪一條 主要的目的是要防止發生事故出人命
,現在小汽車不管受害者直接離開現場人跑去警局報
警明顯違背立法精神.
其實bmw遇到大車也一樣啊,他敢這樣扭去撞?
BMW 遇到大車就是學二輪急煞,一付不爽你撞我呀
BMW應該不會同車道去鑽縫想超車砂石大學長的
大車要怎麼從那邊過@@?
所以重機仔是認知錯誤,自以為跟BMW同級數
某f大車要怎麼從同車道左側過?
重機仔縫不夠也許硬鑽啊,然後就GG了
今天如果重機換成砂石大學長,還會有這種事發生嗎?
老實說沒看到影片,我還真不相信有人這麼白目這樣鑽
,所以夠寬BMW會不會這樣鑽還不好說欸
重機仔在車道上就自認跟四輪同級數,但想同車道超
車就自己先違規了吧?
這次命還在…還敢有下次嗎?騎車安全至上
四輪對四輪,有人在同車道超車的嗎?所以兩輪重機
仔終究無法跟四輪爭路權平等,先要求兩輪重機仔做
到同車道不超車再說
大車會從內車道左側超車?邏輯死去吧
四輪有先打電話報警會算肇逃嗎
逃逸不就是人消失找不到,他也打電話了,也到警察局
了
先打電話報警再離開都還是有成立機會了 更何況離開
難道真的要在快速道路上停車冒著可能被撞的風險才不
算嗎
比較偏向是自首 但法院還沒判說他自首也不太對...
那要看這樣主張法官接受嗎 這樣高速公路撞人都全跑
常見的情形是高速公路車禍 雙方還是留在現場吧??
在高速公路上車禍 也不會說怕被撞不留在現場
你是有實際經驗還是有看到實際判例嗎,還是只是說說
的呢
反而是越快速的道路發生事故 越要留在現場
我不是說判決 我是自己開高速公路看大家是這樣處理
被撞了 然後報警 就看法官這肇逃要判多久啊
車禍了 警察來了 做完記錄了 車子拖走 各自回家
BMW停在快速道路報警不會被撞啦,要也是後面的來車
就算技術上有肇逃 也不會拉最重啦 根本無犯意
先碾壓重機後再撞BMW
這才是處理交通事故的態度吧 自己跑了理虧在先
現在就很奇怪 重機就算再不對 事故發生了還是不能走
阿碰撞了你開到十公里外又過很久 說報警 感覺很...
不然有時候半夜一堆連環車禍大家停在現場是在拍戲逆
今天是重機只有骨折 那萬一是躺屍了呢?? 死無對證??
開車如果這樣的基本常識沒有 也很危險....
我是沒在快速道路車禍過,是好奇而已,但如果我有載
人我能夠打電話下交流道先,我一定會選擇打電話下交
流道去警局報案,如果車上只有我一人我才會留在現場
而且不留在現場 移動車子 這樣交警跟保險公司怎處理
所以法律才會改阿 就是這種爭執常常說不清
重機當下就自己走路了吧 躺屍?
bmw看到撞他的駕駛無大礙 報警 這要法官重判才不合
理
在那環境你若有意識 你爬也爬去路肩 能走路不代表
人沒事吧
樓上這樣說就沒錯 所以要看法官檢察官怎認定
肇事逃逸的機率還是很大 看B車主事後處理態度吧
你講的是完美的情況,世界大同下當然這樣處理,快速
道路一堆大卡,我怎麼知道我會不會很衰停在上面被撞
是沒錯 但也不能為了自己安全 撞了人就烙跑啊
如果撞人的都怕被追撞 那被撞倒在地上的不就更危險.
是被撞哦 撞了人是要造謠?
所以因為怕被追撞 所以不留在現場 大概也不會成立
BMW才是被撞的那個
撞人被撞那是雙方的說詞 這邊是只看到有交通事故喔
要說被撞也好撞人也好 離開現場就是肇事逃逸阿
沒問題吧?
不是雙方說詞 BMW就是被後車撞前車
而且為何要留在現場 就是怕離開現場 事後無法對證
對呀 還沒經過法官審判前 B車當然會這樣主張
B車說我被撞 可以 檢察官法官信不信是一回事
我看影片我是覺得雙方都有故意啦 誰撞誰還不一定
有意無意才是雙方說詞 客觀上BMW就是前車
無論被撞與否 都還是有肇事逃逸的問題啊 不是被撞
的一方就可以直接走人耶 之前甚至還有無碰撞仍被判
肇事逃逸的 你可以了解一下
要知道上法庭想說什麼都可以 但要讓人相信
樓上那個是十字路口那個案子對吧,我有印象,但那個
B車主光是離開現場已經先輸一半了 個人認為啦
四輪沒有報警啊
所以報警了我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也不是這樣吧
量刑都會參考當下狀況 bmw這肇逃不會輸一半
被撞了 然後報警 不會跟一般烙跑躲起來的肇逃一樣
有的人覺得汽車被撞 我的角度比較偏向汽車左偏撞人
當然每個人的視角看法立場都不一樣 上法院爭囉
那就等判決書吧 在這講誰也不算數
我自己撞到人我是一定會停在現場趕快報警的
而且我有保險耶 我撞到人我那敢離開 留在現場保險賠
又不是保免錢的....
而且就算沒保任意險 碰撞了離開 強制險怎認定???
發生交通事故以後離開現場問題太多......
一堆人說要停在快速道路
如果今天有一輛車,駕駛恍神撞死停在內側的人
這些人負責?
恍神撞死人要別人負責 你也真會舉例
竹北有錢人多的 故意也不意外
學店重機仔
2054--關鍵報告??
真的很希望重機能上國道教訓大車學長,不然那些垃圾
大車都龜速霸占中外兩線,內線又有路隊長根本無法超
車,重機就能從車縫華麗鑽出,再騎到大車前面急煞,
告訴他龜車就滾去外線,給那些廢物大車一點顏色瞧瞧
還想上國道呀
照你這樣說如果重機是砂石大學長,變成BMW白目找死
不管汽車肇事逃逸有沒有成立,重機都是穩輸的啦,
後車撞前車是要怎麼贏?自己的車沒了還要賠汽車的
修車費,再廢一隻右手,這結局真是有夠療癒
還滿想看重機跟砂石車來一次..笑你們重機仔沒懶趴
我是不相信 這個案例中的二輪猴敢去大學長前面急煞
擋車啦
雙方沒人受傷,行車記錄器又確定有完整蒐證到過程,
那是可以不用停在高快速公路上,上次遇到一個冒失鬼
變換車道不慎擦撞我是這樣處理的,最後是對方全責
但是這次重機有受傷,基本上就不能自己先跑,所以後
續還有的看了。
剛剛看似乎重機跟汽車都被公共危險罪移送了@@
警方的處理方式這樣好像也可以
雖然重機這樣很白癡,但是先通車到超車的是bmw
kusoyoda : 猴子沒死太可惜了
就重機族群裡面的猴子壞了一鍋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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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推文的Scon大有貼個連結 如果沒這個影片 我真的沒想過機車怎麼逼車 汽車逼車大概就是,擋在你前面,想要達到後撞前。28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45號判決: 刑法第185之4之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 係以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為目的, 俾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 以減少死傷,此觀該條之立法理由,3
後車行車紀錄器是不是少放一段阿? 感覺事情發生完整情況應該是 機車被超後,"馬上加速想從另一邊鑽 汽車超過後要關門或回正" 機車撞到汽車車尾部份39
任何這種戰輪數的案例 只要把輪數對調 護航言論就能不攻自破 --- 假設今天有一台汽車 開在內線 前面一片空曠 也沒要超車 然後看到後方的機車往前貼近的時候6
一般開車互尬不就是這樣 反正某種原因雙方互相不爽 這種逼車決鬥的默契不就是谁孬掉誰輸嗎 重機最後想反超結果被想關門的BMW撞上 單論挑釁決鬥這件事5
我只說一次…不管重機還是四輪或更多輪 兩道前方都沒車 為什麼要併排呢? 不怕旁邊車輛突然失控 或是爆胎 受魚池之殃嗎? ※ 引述《Supergreen (Hi)》之銘言: : 原文連結:75
快速道路上 也就是說重機等同汽車 就是兩隻猴子在玩啊== 前面重機逼車 (我不知道更早之前怎麼了)19
這波重機是不是潰爛啊 對汽車來說 車輛維修跟醫藥費 讓第三責任險負責 頂多就過失傷害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10
這件不只是過失傷害啦 比過失傷害更嚴重的是肇事逃逸 第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 100%完全是肇事逃逸23
這時候就是看誰懂法律 不過要構成肇逃很難 阿不是「雙方已經行車上有糾紛」了嗎 那這件事可以看成「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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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反正目前都只是鍵盤判案跟鍵盤風向 但今天如果發生事端的是兩台車 後車也因此導致撞牆翻覆 大家會替前車還是後車護航呢? btw 這次事件唯一讓我學到的是18
Re: [新聞]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唉 只能說BMW駕駛太沉不住氣了 車上有女伴,還這樣亂開 68不是這樣使用的好嗎! 園區輪班仔放假休息開車載女伴去北埔、內灣、五峰、清泉走一走,牽牽小手、喝杯咖啡 、抱怨一下工作吧。16
Re: [新聞] 四輪惡意逼車衝撞重機!騎士慘摔翻滾影片先說結論:這個重機仔沒死是他祖上燒好香。 過程怎樣都無所謂,都是行政罰的範圍而已,還沒到公共危險的範圍,為何?因為沒有危險競速行為,除非有再前面的影片,且高快速道路內線是超車道,重機仔刻意不超車與外側白車相當於平行良久,且BMW找到機會切到外側車道超車,重機仔又突然可以超速了?這才是挑釁行為吧?趕快超車後切外線大家相安無事,進而導致雙方互有違規同車道超車的行為,敬請警方依法條對兩肇開罰違規超車,讓這個重機仔知道什麼叫作社會化,讓他斷手還要繳罰單,至於BMW成功搶得該車道前車位後,BMW與重機仔僅剩於前後車的關係,在車道的範圍內BMW想要靠左右哪邊多一點,重機 仔無權干涉,最後選擇超速追撞BMW左後方,要製造假車禍也用點腦撞右後方好嗎?這人真的有考駕照嗎? 至於我有沒有資格評論,我領有手排小客車、大型重機駕照,有小客車駕駛經驗5年、大型重機2年,汽車只開中國沃爾沃,大型重機只騎多功能車型,目前年紀尚淺,沒有太長時間的駕駛時數。 ※ 引述《Omnitrix (?)》之銘言:14
Re: [新聞]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分享一下自己看法 汽車 重機 發生車禍之前的同車道超車 減速 卡位9
Re: [新聞]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就大型重機白目活該 沒被後面的車補一輪算不錯了 真心希望這些重機垃圾可以死一死 看是要飛出國道護欄還是自撞被爆頭只要能讓這些垃圾消失都好 ※ 引述《Supergreen (Hi)》之銘言:11
Re: [新聞]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我比較有疑問的是 , 警察說因為事後汽車車主有報案 , 所以不算肇逃 怎麼覺得怪怪的 ? 公堂之上假設一下 , 假如今天車主因為有原因不能當場停下 (無照駕駛 / 車上有見不得光的物品) 車主只要當下趕快開走 , 把證據都處理好 / 換了車主4
Re: [新聞]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大家何必一直幫bmw分析法律責任? bmw這樣開車方式絕對不是新手,也絕對在社會上走跳一陣子了;正常人有幾個敢這樣開 車的?什麼肇逃、過失傷害、甚至故意傷害,bmw駕駛有在怕的嗎? 甚至有人說殺人未遂?實務判決去看看,開車撞人的有人被判過殺人罪嗎?嫌犯開車撞警 察都沒有判殺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