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停」跟閃紅燈?
閃紅燈和“停”字標線、標誌代表用路人進入的這個路口路權比較低,
法規上是每一台汽機車都必須要在停止線前完全停止並讓幹道用路人優先通過。
是沒有規定要幾秒,要完全停下並確認幹道路況無虞後再繼續前行至少要兩秒
(往左方及往右方確認)。
常見狀況是停止線無法觀察到幹道路況,實務操作應對其實是兩段式停車。
第一段必須先在停止線前完全停止,並確認幹道左右方向行人及腳踏車,常有逆行的機車腳踏車要特別注意。停止線很少會切齊路緣或左右視野良好,路口空間運用幾乎都要內縮保留安全空間給行人。依規定騎車開車在停止線前停止是義務,直接衝到可以觀察路況的位置或減速滑過路口的行為對幹道行人腳踏車等等橫向車流風險非常高。
第一段停車的意義在於進入路口前確保所有用路人安全無虞。
之後才是第二段停車,緩慢前行至幹道路緣前,避免直接佔用車道一部分。斟酌視野及
幹道路況繼續前進持續調整位置或停等直到完全通過。
至於對停車再開的車輛按喇叭催促的行為是可以檢舉的,按鳴喇叭超過半秒或連續喇叭視情節可以檢舉未依規定系列,最重也可以開到第43條 “利用車輛體型蓄意壓迫其他車輛
行駛空間,或連續閃爍大燈、鳴(長)按喇叭迫使前車讓道”。
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為了省事搶路口幾秒最後晚七天回家或跑地檢署法院的時間金錢值不值就看各位用路人的智慧了。
※ 引述《peterkan (Peter)》之銘言:
: 「停」跟閃紅燈的路口應該是要完全停止再開,
: 還是含著煞車慢速滑?
: 我看大部分的車都是含著煞車慢速滑,連警車也是.
: 台68下竹北閘道也有閃紅燈,沒看過有停車再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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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什麼叫路口淨空?直接看法規: 第2款應該比照第1款,不予劃設,否則必須明訂「視何『需要』」。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第3款,同樣納入有停止線的無號誌路口為宜。 無停止線的無號誌路口,若要設缺口,允許支道車輛橫越幹道、左轉進入幹道10
Re: [問題] 新竹市中華路一段要上台68線剛好之前跟朋友聊到這路口,先上結論: 不用看燈,標線也沒畫錯。 首先講燈, 路口紅綠箭頭各一支沒問題 綠色箭頭的燈無法被停在停止線附近的車輛看到10
Re: [討論] 為何台灣人看到地上的停都不停樓主明明是在討論先停再開的停 一堆人在討論停止線 不知道是搞不清楚這兩個的差別 還是覺得有關係 停止線:8
Re: [新聞] 嘉義市停車再開科技執法 今改紅綠燈上路一般會設立閃光號誌,通常是該路口車流量較低 停紅燈時橫向只有一兩輛車通過,不僅浪費時間且增加噪音、廢氣 因此才有幹道閃黃燈減速慢行、支道閃紅燈停車再開的設計 仰賴駕駛人自身的素質和水準 今天這套做不起來,說穿了就是駕訓考照制度的鬆散7
Re: [問卦] 街巷路口都有停字號卻無人停車再開不會停的人總是有那麼多藉口 停的重點是要停車再開的這個動作 確保速度降到零,重新起步 即便有車、有人,你是會撞到膩? 以下是某個低端國家的範例4
[閒聊] 停車再開最近竹北市區道路畫了好多「讓」跟「停」的交通標線. 跟閃紅燈一樣,「停」就是你要停車再開,不是煞車就可以,要煞到停. 根據我的觀察,很少汽機車有做到. 這個標誌很適合郊區,沒有什麼車流設紅綠燈沒效率, 但是市區一般道路的交通流量適合「停」這個標線(誌)嗎?2
Re: [新聞] 錯了嗎?「閃紅燈」路口停車再通過 警攔這問題就是臺灣駕駛除了文字規範 就沒有路上練習無號誌路口的對應 連一堆交警都沒正確的用路觀念 之前在溫哥華這邊考駕照 各種停止牌都是重點練習1
Re: [新聞] 錯了嗎?「閃紅燈」路口停車再通過 警攔→ a27588679: 台灣的路那麼鳥 他不往前通常看不到左 180.177.33.135 11/07 22:35 → a27588679: 右來車 180.177.33.135 11/07 22:35 → a210510: 不過說真的 台灣道路設計很有趣 停止線 27.53.113.247 11/07 22:35 → a210510: 離路口有一小段距離 你停在停止線前面根 27.53.113.247 11/07 22:36 → a210510: 本看不到左右兩邊的路有沒有來車 27.53.113.247 11/07 22:36X
Re: [問題] 請問我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 老是被說鍵盤車手 : : 只好實地去鄉民指定的困難路口 錄兩段 (不是在上班時間就將就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