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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罰單改判不能申訴?

看板car標題Re: [問題] 罰單改判不能申訴?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時間推噓 7 推:7 噓:0 →:19

※ 引述《b21573604 (realsim812)》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罰單改判不能申訴?
: 時間: Fri Jul 3 12:49:06 2020
:
: 3月底的時候老爸被民眾檢舉開了一張罰單,申訴之後改判成一次超兩台車,我查一下申訴
: 流程不是只有免罰和維持原處分嗎?
:
: 而且第二次的一次超兩台,根據罰單附的照片,超車的情況是像附圖那樣,第二台已經靠到
: 右邊的車道好像是要臨停,這樣我們直接超兩台有違規嗎?
: http://imgur.com/a/h8NWsfH
: 拿去監理站問服務人員說已經申訴過了只能走行政訴訟,不想要那麼麻煩,但是如果沒違規
: 白繳1200又很幹,上來問一下。當然如果這樣有違規我們就直接繳了啦。
: 補上原罰單和新罰單 還有他們附的照片
: http://imgur.com/a/GYkMbL2
: http://imgur.com/a/DOi0hg4


煩~~~~~~~~~~~~~~~~~

原PO 你一直拿照片怎樣照片怎樣,

看著照片說故事

是在蔥三小???

分局給你的公文你都沒在看嗎???

裡面明明寫著

"經審視影片,查旨揭車輛不依規定超越連貫行駛之兩輛前行車"

人家警察手上有影片啦~~~~

人家同花大順,同花福路好思

你以為四張A司是多大??? 掰前前車是要靠邊停有啥洨路用

你發動超車時,目標就是超前面兩台車

人家有影片,你有啥洨??

就只有幾張影片截下來的照片而已.


另外,補充你一個行政裁罰觀念

你說的是 "不得為更不利的處分"

這在訴願法上面叫做

[不利變更禁止原則]

是指 "同一個違規事實"

像道交罰74這一條,起跳一千二上限兩千四

行政機關不能原本只罰你一千二,

你申訴另議,

同一違規事實,行政機關卻因為不爽你申訴,

於是改罰你兩千四.

像那個新聞改罰增加三倍,

是因為發現有新事實(舊事實被新事實包進去)

從原本 併排臨時停車,

申訴後,警察重新審視照片,發現超過3分鐘,

於是變成了 併排停車

於是就發給了該申訴人一張

三倍券

--

※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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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07/03 21:48其實不利變更禁止這種原則應該廢除

ultratimes07/03 21:48亂申訴 亂上訴直接罰更重 不用再找新法條

wim199007/03 21:55在在體現我國法律素養尚未擴散到每個人

kilof07/03 22:01沒有不利益變更禁止的話誰敢上訴

BDG07/03 22:52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有誤時 就沒有不利益變更禁止

ultratimes07/03 23:38為什麼不敢?但要有理才上訴,不上白不上的判重剛好

Erich07/04 00:24法盲又在鬼扯了,訴願本來就是人民的權利,有沒有理是法官

Erich07/04 00:24判斷的,就算無理也只是駁回而已;裁罰是依據違規事實而定

Erich07/04 00:24去拿跟違規事實本身無關的訴願來加重裁罰,根本於法無據

aofm07/04 00:28覺得療癒

playcat01707/04 19:06一天到晚法盲法盲,根本是法匠當道吧。會提出申訴人

playcat01707/04 19:07民也是花時間想得到正確的事實,處罰不就是為了讓被處

playcat01707/04 19:07罰人了解那裡錯誤,申訴人就是不了解才會跳出來,台灣

playcat01707/04 19:07法律是軟性的,是有彈性的,法條在那裡,只是執法者

playcat01707/04 19:07不明白彈性空間,一堆好像多看一點法條的法匠,一天

playcat01707/04 19:07到晚說人法盲。

Erich07/04 20:34樓上是不是誤會什麼了,我講的是一樓欸。「申訴人就是不了

Erich07/04 20:34解才會跳出來」我完全同意啊,這也是憲法第16條所保障的權

Erich07/04 20:34利,啊他講的是啥,藉由提高裁罰來使被告畏懼而不敢提出訴

Erich07/04 20:34願,這根本就與憲法精神背道而馳了。

幾位可能還是要去看原文... 當事人已經 run 過一次申訴了, 換言之,因為申訴程序已經 run 完 當然接著就是走行政訴訟 但是當事人懶 想說再 run 一次申訴??? 窩勒莫名其妙哩.... 因為改判(四款改用二款)的結果,就是依照申訴的結果啊. 啊怎會認為同樣一個機關,還會再重新判過自己已經改判的內容??? 自己打臉自己嗎?? 當事人自認不服,就照樓上大大講的 三百塊繳一繳,訴狀送上去,提告啊 屆時人家警察機關也會派員到法庭去陳述並提交證據, 花三百塊,看一下檢舉人的影片也好 當事人告輸的成本,也就多這三百塊裁判費而已.

※ 編輯: maniaque (1.200.45.31 臺灣), 07/05/2020 01:56:29

Erich07/05 04:32其實依行政訴訟法第237-7條,也未必會開庭就是了,上次我

Erich07/05 04:32提告就未經言詞辯論直接判決了。另外警方跟監理機關的意見

Erich07/05 04:32看看就好,他們當然會以對自己有利的角度陳述,我提告那時

Erich07/05 04:32他們的答辯內容是,對於我的違規事實,「有員警目睹為證」

Erich07/05 04:32結果法院勘驗密錄器後,發現員警如我所料,根本還沒騎到事

Erich07/05 04:32發路口「從畫面上無法得知原告行向」直接打臉他們的說詞。

那是警察對自己太過自信,沒有去review自己手邊的證據是否支持自己的說詞. 這次這個案子是 民眾檢舉影片 換言之,是警方從民眾檢舉影片看到的 不是警察自己在路上臨時目睹喵到的

※ 編輯: maniaque (180.217.198.193 臺灣), 07/05/2020 14: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