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路肩接減速車道沒方向燈,法官認無意義
借這篇文的標題想問個問題:
有些車流量較多的路段會開放路肩
尤其是上下班時間會出現外側和路肩都一起排隊下交流道的現象
我通常都會走外側(不喜走路肩
但常會遇到要匯入減速車道時路肩不讓猛按喇叭的狀況
對他們來說是直行所以比較好卡位
但我都會在心裡想
我走外側下交流道慢慢排隊...你走路肩應該才要讓我吧...
請問如果這時候互不相讓發生擦撞
這樣肇事責任哪一方會比較大?
--
還是等後車通過後 確認有充足安全距離再切出去吧
普遍台人駕駛都不會讓居多
基本上大家排隊都跟很緊不會有什麼安全距離,都是比誰兇的,最好的方式是拉鍊式的匯 入,但普遍大家沒這個概念,路肩反而因為是直行而相對好卡位,我們走外側乖乖排隊的 反而吃虧
直行路權>轉彎(變換車道)
這也牽涉到一個有趣的點了,如果跨線就是變化車道,那路肩也同樣是變換車道,不應該 因為他是「直行」而算是直行車
※ 編輯: eh862233 (39.11.38.80 臺灣), 04/05/2021 00:26:30路肩是越過實線 外線是越過虛線
就跟車輛匯流一樣 一台一台輪流啊~
互相讓一下 世界會比較和平 XD
我是都會讓啦XD我前面的過一台我就會讓旁邊的一台,但實際上我讓一台,後面兩三台就 會跟很緊也想鑽過,所以被逼的也是要兇一點硬擠,這時候被叭我都會不知道他在叭3小
※ 編輯: eh862233 (39.11.38.80 臺灣), 04/05/2021 00:32:32開放路肩完全是一個爛政策,環北北上出口也是,搞得
好像排隊的人反而插隊
路肩是給你下交流道的 一堆人拿路肩超車 三寶
法官認證的免打方向燈,路權怎麼會比要打方向燈的小
開放路肩就是個爛方法。好像多了一個車道,但最後也
多了個併道的堵塞點,還造成法規上的盲點。到底有
什麼好處?
假日路肩十台9.5台超速 會用路肩的大爺你意外嗎
遇到有開放路肩下交流道的路段我要下交流道的話就會
走路肩 這個政策除了避免減速排隊車流影響主線以外
也能避免車流交織 實際上也真的有用 早點切出去比較
不會遇到不讓的問題 而且這種路肩因為大多是常態性
開放所以車子常走一般都很乾淨跑起來沒多大問題 個
人覺得是台灣少數有用的交通政策
開放路肩很智障+1 你路肩一開始的意義到底是什麼
沒塞車當然都沒事,有塞車的話就是塞在交流道出口
國三南下大溪交流道也是,走路肩的還會叭主線
而且一開始設計路線不就是為了緊急使用嗎?遇到事故
警車和救援車反而不能走,本末倒置
不支持開放路線+1
*路肩
一堆三寶拿出口專用路肩當超車道,到出口前才匯入外
線
路肩最後也是匯到車道,不熟路的人真的看不懂
25
原文恕刪 桃園交通事件裁決處上訴二審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熱騰騰判決 直接講結論 高等法院判決一審判決廢棄,違規魔人還是要吃單20
因為常常會下南下大雅交流道,為了不被檢舉, 想要搞懂到底從路肩直行進入減速車道方向燈到底要怎麼打, 往左跨線,所以打左轉燈? 還是要下交流道,比照最外側車道,打右轉燈? 我自己是覺得為了不要讓左後方車輛誤以為我要向左切回主車道,24
警察的邏輯很簡單易懂: 1.只要跨線 (不管虛線或實線) 就是變換車道。 2.只要是變換車道,就一定要打方向燈 (而且全程都要打)。 法官的邏輯也並不難懂: 1.規定打方向燈的立法旨意是為了要讓別人知道你的行車方向。 2.如果該道路的設計只能有一種行車方向,而且是其他用路人都 能確定預知的方向,這樣就沒有打方向燈的「必要」。
53
[問題] 到底要怎麼下大雅交流道?事情是這樣的 之前在01看到一篇下大雅交流道時被檢舉插隊的文章 所以自己開到這裡時都會特別注意,早一點匯入引道 不過昨天遇到了一台白色TIIDA 行車記錄器影片如下:31
[問題] 路肩下匝道後只能走右側出口嗎?請問版上法規達人,在可行駛路肩時段從路 肩駛下匝道後,可以這樣開嗎?如下圖 當1&2 車道塞滿「靜止」車輛時, 是否能在3(路肩) 的位置停止,打左轉方向燈伺21
Re: [問題] 好像很多人不知道跨路肩要打方向燈很多人打方向燈是看車子的行進方向, 認為轉彎才要打燈,阿我明明就直走為什麼要打方向燈。 但除了左右轉彎需要打燈之外, 打不打方向燈還要看你有沒有跨越車道線, 只要有跨越車道線就是要打方向燈。8
Re: [新聞] 實施開放路肩新措施 維持行車秩序與安全高速公路路肩限速60? 交通部腦袋有洞嗎 依規定又不準出口路肩切回一般車道, 林口北上這段路肩還是爬坡, 不每天塞到爆才怪, 這樣做路肩到底意義是啥?3
Re: [閒聊] 大家知道這樣是違規嗎?等等,你先跟我說,你的交通規則是哪國的? 哪條交通規則告訴你同車道的右轉車要讓直行車? 同車道,那就沒有轉彎跟直行的分別,只有前後車,我在前面要右轉 他從後方想鑽車 我要讓他?- (一)開放路肩終點銜接出口減速車道:行駛路肩車輛得變換車道,開 放路肩終點上游500m(得視現場條件調整)範圍內限往出口車流 行駛,得銜接減速車道駛出,不得變換車道;非往出口小車須於 開放路肩終點上游500m前(得視現場條件調整)變換至主線車道 (類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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