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特斯拉停騎樓「車牌動手腳」!網揭秘車
這篇只針對騎樓來說
很簡單 大法官早就釋憲過了
釋字第564號 有興趣自己估狗
我只講重點
開頭大法官就寫出重點
騎樓通道建造係為供公眾通行之用者,所有人雖不因此完全喪失管理、使用、收益、
處分之權能,但其利用行為原則上不得有礙於通行
簡單說 所有人還是可以用騎樓 甚至出租賺錢 但原則上不能妨礙通行
以騎樓來說 絕大多數均屬私有土地 故對人民權利義務的影響層面很大
為什麼人民自己花錢買的土地 自己不能用?
依解釋意旨 行政機關只是公告「禁止設攤」 一律禁設的結果 不符合比例原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不明確 應盡早修法
再找到一篇訪問
司法院秘書長楊仁壽指出,依解釋意旨,未來行政機關不能再只是公告「禁止設攤」,造成一律禁設的結果;而應採彈性措施,例如某路段騎樓只在白天時間一定時段,出入的人車較多,機關就只能規定在該時段禁設攤位,到了夜間只要不妨礙到交通,即可擺攤。此外,道路(包括騎樓地)寬度如果夠寬暢,行政機關應同意部分比例的空間不禁設攤位等。
所以騎樓不是完全不得做私人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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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開個特斯拉的小吃攤XD
停一台model3就佔了9成地,真的很難看
中南部是說留一公尺,柱間可以停機車
這個就像之前在台南市區看到,在騎樓畫一條綠線區分
所以一堆人車庫拿來當倉庫,車子停車庫外的騎樓
你的騎樓有兩台車那麼長再來說嘴吧。
其實爭議不斷根本在都市規劃不蓋人行道,然後挪用騎
樓當人行設施
騎樓建蔽率給你爽,爽完了才怪政府挪用?
那些面積地價稅也有減免措施
是啊 騎樓給公眾通行已經有建蔽率的獎勵了 試問什麼
叫做"不妨礙交通可作私人使用"? 把整台車插在那邊
行人必須走到馬路上才能通行算不算?
釋字564號解釋結論是說道交條例對於人民財產權限制
目的是為了人車通行,"並未逾越比例原則,與憲法保
障財產權意旨並未牴觸"沒有違憲,只是公告禁止擺攤
公告的作成宜考量交通流量道路寬度等 當時規定不夠
明確 應盡速修正 並不代表說我把車插在我家騎樓是
合法的 因為那邊本來就是我的所有權 不要亂解釋好嗎
而且釋憲理由書明白指出"原則上不得擺設攤位"
例外情況可以 被你反過來解釋成"原則可以 例外妨礙
到通行才不行" 你這樣的公法水準也好意思稱人法盲?
"鑑於騎樓所有人既為公益負有社會義務,國家則提供
不同形式之優惠如賦稅減免等,以減輕其負擔。從而人
民財產權因此所受之限制,尚屬輕微,自無悖於憲法
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要求,亦未逾其社會責任所應
受之範圍,更未構成個人之特別犧牲,難謂國家對其
有何補償責任存在,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規定並無
違背。"
我比較好奇騎樓不給人停機車有違法嗎
騎樓所有權人當然可以不讓你停,所以店家大多只給
自家客人停放合情合理,在法律上只需留通道給行人
走,行人有的是“使用騎樓通行”而已,而不是把你
家的機車汽車推車什麼鬼東西的堆到別人騎樓
呵呵 一堆人說騎樓是政府的 給人家停機車是應該的
所以接手一個久沒使用/以前沒趕而被亂停汽機車的騎
樓建物,首要面對的問題就是把別人騎樓當自家車位
的刁民,呵呵
騎樓自家處三面鐵門做起來…結案
有人行道的騎樓更慘吧,人行道車子開不上去怎麼停
騎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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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YTer 火花羅 討論基隆交通問題最快的方式就是先掃除騎樓的路霸 就看基隆連警局隔壁就是路霸也可以無視 掃除騎樓路霸,騎樓就會增加很多機車停車位 路邊本來停機車的位子也可以讓給更多的汽車停 再搭配熱門停車地區收停車費,不管是機車或是汽車都收20
有關騎樓停車問題各位高雄鄉親大家好 最近感覺騎樓停車被取締的發生狀況有日趨增長的狀態。因為騎樓對於高雄乃至於全國台 灣人民來講,停車在自家騎樓甚至在騎樓做生意等等,是很正常的(先不論是否完全合法 )。但最近卻有遇到周遭鄰居騎樓停車(汽車)被取締的狀況,令我好奇,便上網爬文找 資料,以及依據警察曾經的說法,來這邊跟各位鄉親討論幾個問題(絕非引戰)。19
Re: [問題] 人行道停機車不開罰條件這篇高雄市交通局應該已經解釋很清楚了 人行道停車之利用,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五十五、五十六、九十條之三 條規定,人行道(騎樓屬人行道)以禁止停車原則,開放停車(劃設停車格位)為例外, 車輛停車方式應從其規定。 騎樓道路交通性質上也是屬人行道 但因為它的法律特殊性 所以有例外的規定10
Re: [閒聊] 透天騎樓停汽車騎樓有分法定騎樓跟非法定騎樓 法定騎樓就是依照法規規定,當初在蓋房時就必須留出騎樓供人通行使用。 這種騎樓是私人產權公眾使用。該補償的容積率在設計時就補償了。 法定騎樓不能停車。 但有些縣市會有不同做法,譬如允許在保留通行空間的前提下允許停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