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家庭] 相愛,不是結婚的理由?
對異性戀來說
進入婚姻往往會帶來生活上極大的改變
像是和對方父母的姻親關係、家務分工家用分攤、生小孩之類的
偶爾看看婚姻版的鬼故事
也越來越覺得「結婚」不像小時候幻想的那麼美好
但仔細想想
那些異性戀要面對的問題
很大一部分是來自於既有社會框架的束縛吧
婆媳關係、男女家事家用比例、生小孩
對於早已不適用異性戀家庭體制的同志來說
並沒有那麼多「應該」和「不應該」
如果婚前已經同居
結婚後也只是法律關係的改變
生活方式端看兩人怎麼約定
並不會有「社會期待」壓著
總而言之
婚姻鬼故事雖然很多
但能同樣複製在同志身上的並不多
同志與社會期待的抗爭在婚前
異性戀則在婚後
至少我們沒有小孩問題
如果真的後悔
離婚也不會牽扯一輩子
因為相愛結婚
有何不可?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47.7 (臺灣)
※ PTT 網址
→
大部分還是能複製異性婚的經驗和條件吧 除了生子
→
結婚是相處問題 不是相愛問題
→
婆媳問題應該就沒啦(?)
→
誰是媳婦就無法決定了,自然不會有婆媳問題XD
→
一樣有婆媳問題 只是不是稱媳婦罷了 還是有和對方家人
→
相處的問題要面對處理
→
婆媳問題是一個獨立項目,那跟文化有很深的牽扯,不是媳
→
婦的時候就是不一樣的
→
那跟"和對方家人相處的問題"完全是兩回事
→
對 婆媳跟岳父女婿之間相處就差很多
X
[問卦] 當同志又領養小孩是什麼邏輯?有人選擇當同志 這社會已經退讓一百萬步讓你們結婚 讓你們開心 現在結了婚又要領養小孩是不是太超過了? 想當同志就去當同志42
[閒聊] 當初我們也是相愛才會結婚的吧..大家會不會覺得婚姻的事情很奇怪 撇除過去早期台灣人的婚姻,確實是有人的婚姻是受到父母控制而結的 包括對象和結婚的年紀都是由父母代替做決定...除了這一類早期的例子之外 我想時至今天,就算不是百分之百,也起碼有個百分之九十八以上的比例 會結婚,應該都是自己決定跟想要結婚的對象而結婚的36
[討論] 請問為什麼「談結婚現實的壓力就來了」前面有篇文 表示男女方交往對收入沒什麼意見 但是「要結婚時現實的壓力來了,因為收入的問題吵起來」 我很好奇為什麼結婚現實的壓力就會襲來 結婚或許有其神聖的定位 但實質層面來看是建立雙方同財共居的法律關係 於雙方而言 就是夫妻財產制42
[閒聊] 願意接受不結婚生小孩嗎?現在離婚率這麼高 表示婚前"永遠相愛"的承諾很大機率達不到 不是一方婚後變一個人 就是雙方都變了 彼此相看兩討厭 只剩下婚姻綁著實在很可憐 而且通姦又刑法除罪化了 保障又少了一點25
Re: [求助] 女友和原生家庭不好這一篇不聚焦在媽媽 這一篇將重點放在你們雙方之間 你有想過女友急於在年輕的時候就結婚理由是什麼嗎 你是否能夠認同這就是你要走一輩子的人 即使她變成了另一種模樣你也依然愛她?7
[問卦] 中國為何不鼓勵同志運動與同性婚姻?一直以來 都很好奇一點 對岸中國比例男女嚴重失衡 我想大家有目共睹 造成很多中國男生找不到老婆 進而衍生一些拐賣婦女的社會問題 那只要開放同志運動跟同志婚姻 讓那些同志不用因為世俗眼光而被逼著假結婚 這些一來挽救很多家庭 二來也可以多出很多名額讓想結婚的異性戀有機會6
臉書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北市府修法 #同性伴侶不結婚將不得續租社會住宅! 2017年,在秀雯律師與台北市府纏鬥兩年後,《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終於納入同性 伴侶,開放有註記的同性伴侶可以「家庭成員」名義申請入住社會住宅。然令人憤怒的是 ,近日北市都發局卻表示:「同婚專法通過後,有登記結婚才算配偶關係」,依據草案內 容,同性伴侶若租期屆滿前未辦理結婚登記,將失去社會住宅續約的權利。3
Re: [討論] 為什麼在一起十年後結婚還是會離婚?其實跟在一起幾年沒什麼關係 交往10年以上沒結婚、結婚10年以上離婚的比比皆是 結婚後需要磨合跟溝通、配合的東西太多了 例如 跟對方親戚的互動(如婆媳關係、回彼此老家的頻率)1
Re: [新聞] 競選MV用同志遊行畫面被四叉貓狂酸「沒報近年不少同志相關政治新聞,好像都圍繞著這種蹭不蹭,有沒有表態這種事情。 我是覺得,對於政黨、政治人物,比起有沒有來或報名,甚至爭議言行什麼的,要他們提 出具體作為或政見比較重要。 比方柯文哲(北市府)好了,除了大家比較知道的申請釋憲。2015年因為親民黨議員林國 成的質詢,北市府從善如流地比照一般夫婦,給予同性伴侶婚假、照顧假等權利。1
Re: [新聞] 內政部函釋跨國同性伴侶可結婚 同志團體當初公投大家幹幹叫 所以專法的終極寫法就是 from 民法 import 第四編-第二章婚姻 as 同婚專法 這種新聞出,底下又一堆人在幹幹叫 啊明明都是import進來的內容根本就87%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