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預售屋禁止換約
剛突發奇想,想到的問題
A投客在竹北跟建商買預售屋,當初35萬購入
現在行情65萬/坪
投客跟建商喬,用55萬的價格當代價
建商佯稱每送不爽賣了,支付55-35=20萬的單坪價差當違約金
支付給A投客,本買賣契約解約
然後建商解約後再拿去賣給路人B
賣65萬一坪
這樣建商也是賺了10萬
沒人輸,也沒人需要繳稅
這樣484完美躲開7/1的禁止換約+房地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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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客等交屋後有30萬利差不賺?
違約金只要合約價的15%而已…根本不用那麼多
建商已經有給解約金是20萬價差,投資客如果不想交屋,賣
給路人也是要45%房地合一。
對,我知道違約金只要15%,但我的例子是投客跟建商協議
的。
不是建商片面要違約這樣。
精算一下應該會有一個價格是雙方接受,不過這都得站在預期
漲價的前提就是了。
那不合常理的違約金不就直接被抓到辮子了
不過建商多付的20萬要怎麼跟國稅局解釋就很難了,這在實務
上我認為國稅局會視為賣回合約啦
直接被B檢舉,沒人那麼傻的啦
那建商幹嘛不直接擺爛違約就好
上法院也只要賠15%
而且等法院判下來都1年後了
違約金還可以利用時間去週轉
不會有建商想這樣搞
樓上,你看之前竹北不就有建商後來說要違約的,如果某種
程度上跟投客達成協議。願意賠付超過15%的違約金給投客,
這種屬於民事契約賠付,應該是可以
15%算定型化契約,民事契約我建商願意賠給消費者更多,
應該可以解釋成有利於消費者。
先不討論有沒建商願不願意。先討論在新的制度下,這能否
構成合法規避。
這種事就是要有人先當勇士讓法院判決,我們雲法律沒有意義
。快衝啊建商,賭看看國稅局欠不欠業績
違約金要繳稅....
綜合所得稅
賠償金才不用
要上法院
建商傻了才跟你這樣玩
投客賺這麼多還要逃稅喔
20萬的差價違約金建商要申報買家其他所得,直接併入綜所計
算
建商不可能做這種找麻煩的事,最快的方式就是你自己找到
買家後,去辦結婚,反正結婚這種事也不難,公證結婚很快
就好了,都搞定後再相約離婚
搞假結婚先有五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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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打預售政策下去,房價又要漲了實在不想這麼說,但分析起來還是會漲,而且是更容易漲 之前漲是因為原物料漲, 接下來漲是漲供需的變化 供需變化主因有以下三點 1.巴菲特:高通膨時代最好的投資標的之一是房產地,需求上升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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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政府新政應立即實施政府新政,預售屋禁止轉售,炒房關三年,尚未真正上路,卻難得得到版上一致共識 投客 認為這樣會爆噴,很High 自住客 認為這樣沒有投客跟我搶預售屋,很好31
Re: [心得] 跟黃牛買預售屋的不知道建商排斥轉約嗎?傻傻的 建商當然排斥轉約啊 想想看一塊重劃區 建商不可能只推一個建案 現在只要政府推不能轉約14
Re: [請益] 避免新制房地合一稅的最後成交日?想請教一下,預售屋要出售已找好買家,但建商要7/1後才給換約,如果在7/1前找代書及新買家簽私契約進履保,證明是在7/1前就已經售出,這樣是否可以走舊制課個人綜所稅? 很多人說預售屋的買賣成交日,要以建商的換約日為準,但目前卡在建商不肯7/1前換約。 所以找代書簽私契約進履保,跟預售屋合約買賣一樣,只是權利買賣,不是真的房屋權狀移轉登記。且房地合一稅2.0的子法規還沒完整公告,預售屋買賣一定要以建商的換約日為準,在7/1前找代書簽私契約進履保,待建商可換約時雖然已過7/1,是否還可以用2.0前的舊制課稅方式? ※ 引述《missingmini (just missing)》之銘言: : 這邊想討論一下預售屋換約 vs 房地合一2.0上路的狀況X
Re: [新聞] 快訊/政院拍板打炒房!預售屋禁換約 炒假設真的實行 預售屋成交必然大幅下降 建商預期成交減少,代銷吃土, 建商要不降價(中小型建商) 要不等蓋好再買(大型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