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岡山大樓下「磁磚雨」 整修費近6千萬
※ 引述《drkkimo (花貓~ 努力工作)》之銘言:
: 補充 這個事有個後續 有議員開了公聽會 來找解方
: 不過有些解法看來就是 例如 "...前端建築設計及建材選用先做到萬無一失,2、30年後: 就不必擔心禍從天降..." (請住戶下次又要買房時就小心一點 選建材用的萬無一失的: 就OK了)
學者建議好棒棒,
就是叫你搬家換新房子的意思
先算一下社區光公共基金跟管理費剩多少?
過去二十年住戶繳了多少?是不是便宜便宜再便宜?
可以減少管理費最好,反正以後要修繕再說?
: 議員黃柏霖昨邀學者專家舉行公聽會為「磁磚雨」問題找解方,他建議,前端建築設計及: 建材選用先做到萬無一失,2、30年後就不必擔心禍從天降,國外已捨石材改用輕質建材: ,政府可思考改變建材使用。
: 高科大工學院長黃忠發說,磁磚脫落涉及公安及市容觀瞻,但許多大樓未成立管委會無人: 出面解決,由政府花錢承擔很怪,住戶也可能因修繕費用高而擱置問題,尤其近年很多大: 樓趕建,未來磁磚雨問題恐加速浮現。
市政府先看看法規,不需要罰建物所有權人嗎?
還是鄉愿好來好去,反正最後沒人處理就睜隻眼閉隻眼算了?
你罰到每戶罰金超過四十萬,看住戶修不修一戶三十幾萬的外牆
不是很羨慕日本漂亮的建物外觀維護嗎?
怎麼遇到裝死的刁民就不知道人家是要付
高額的維護基金的?
: 義大副校長李樑堅指學校一棟大樓修繕報價高達6、700萬,超乎想像,建議政府輔導公寓
: 大樓成立修繕基金,或研議保險業承作建築外觀險;管委會公共基金不足,則商請銀行提: 供低利融資貸款,讓住戶更有意願修繕。張宗隆律師建議公部門多向住戶說明修繕後可帶: 動房價增值,增加修繕意願。
公共基金不足不就是所有權人要補足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定的東西啊
: 高市工務局指今年獲報個案有2件,1件修繕中,另1件明年3月施工。工務局近期也會邀專: 業公會研擬一定規模以上的新建物,申請使用執照時應檢具外牆磁磚及飾材拉拔試驗報告: 。至於老舊大樓修繕補助費用每棟最高補助5千元。
: 都發局表示,若老舊大樓走都更程序,可申請整建維護事業規劃及工程補助,規劃費約可: 補助50萬至100萬,工程費依建築物地上層總樓地板面積每平方公尺1000元計算,補助上: 限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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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樓不意外,敢買的後續維修成本本來就高,還好投資客
都先跑了,中古30萬修一修還是比買新屋划算
管委會不出錢修繕的住戶登記政府列案 砸傷人砸死人
那些不同意戶抓去關
一戶三十真的有點多 可能有些家庭半年的薪水
高雄的騎樓真的悲劇,各種佔用,素質可見一般
大概率沒錢修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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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大樓管理基金各位前輩好,最近看了南部某個兩百多戶大約25年的大樓 覺得地點不錯,房子也蠻喜歡的,但是第一次買大樓不太懂管理基金 請問以一個兩百多戶的大樓如果管理基金剩兩百萬夠嗎? 該棟大樓公設比約20%,有請24h警衛,車道也有一個警衛維護交通 總坪數約50坪,每月管理費除了2000以外還要多加公共修繕和電梯維護10
Re: [討論] 覺得台灣街景真的很沒救其實台灣街景沒救 很大一部分是政府的責任 在日本 公寓大樓每個月除了管理費之外,還需要繳交叫做「修繕積立金」的公共修繕基金,所以 在日本買房的每月成本是房貸+管理費+公共修繕基金,而隨著屋齡增加,每個月繳交的6
[請益] 管委會 建商代管 公設點交問題各位好 最近小弟購買的社區準備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由於建商從交屋至今問題不斷,且消極修繕,因此希望能找第三方專業單位來點交公設,避免後續出問題才求助無門 但目前遇到一些問題,經過爬文、翻法條與詢問建管處後還是有些問題無法釐清 1.建管處說建商代管期間至與管委會完成公設點交,這期間建商還是得負責物業/清掃等責任,但法律並沒有規範這期間建商能否向住戶收取管理費,收不收都無法可管,若有爭議屬於民事糾紛,建議詢問律師。同樣的管委會也暫時沒權力收取管理費。是否正確?5
Re: [請益] 有人成功請管委會 翻修外牆拉皮嗎?依建築法第77條第1項,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所以只要外牆剝落砸到人,除了管理委員會會被告以外,區權人也會被告。 看哪天砸到人管委會再來哭 依建築法第99條第1款第2款,未依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機械遊樂設施之經營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3
Re: [問卦] 你家都更 一坪換不到一坪 你真的OK嗎其實最簡單就是要強制徵收建物維持費 舉例來說 舊建物 沒有符合現今 消防 衛生 安全等 法律要求 那就強制要求整修 增加達到標準 外牆沒有維護 有磁磚剝落危險 沒有空調設施安裝處 以上沒有改善 就要強力罰款阿1
Re: [請益] 管委會要求增加一樓車位維護費當然合理 法律明文規定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二項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 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 嚴格來說,要看漏水的原因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0 條 ....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 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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