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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共同持有 重購退稅問題

看板home-sale標題Re: [請益] 共同持有 重購退稅問題作者
h49072002
(醬汁呢)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1

※ 引述《tuchenken (阿波肯)》之銘言:
: 如題,我跟家人(家人年紀75歲,非子女配偶)共同持有一房產而後售出,那麼重購退稅: 的房產必需要登記兩人名字,說明如下
: 舊房假設售1200萬(共同持有)
: 新房買1100萬(想辦新青安40年,因擔心家人年紀太大,故繼續共同持有)
: 1200-1100此時還有價差100萬(大換小)
: 所以想再購入一300萬房產來退稅
: 那麼此房應登記誰的名字?
: 又或是一人持有一間?
: 請諸位大神解惑

假設

賣出1200萬的A房子 甲跟乙各持有1/2

買進1100萬的B房子 繼續共同持有 還是各1/2的話

那麼你選擇退完這邊 (1100/1200)=91.67%

你繳出去多少錢 就會退回91.67%的錢 譬如繳100萬退91.67萬

問題來了

你上面B就已經把甲跟乙的重購退稅用掉了

你怎麼再買一間C退稅?

假設你要買300萬的C來退其中一個人的

那你就要放棄B其中一個人持份的退稅 沒有比較划算

畢竟B如果持有1/2 是有550萬的價值 比C的300萬價值還高

除非你直接買B的價值 >=1200才會全額退稅

再買C的意義已經不大了

因為你在買入B的時候已經確定使用完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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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chenken10/29 20:39感謝詳細的解答

piliwu10/29 21:25你還要兩個人都是自住

piliwu10/29 21:26不是自用住宅一毛稅都不能退

ilovejesus10/29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