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房地合一2.0
延長不延長是無所謂
不過目前由於土增稅問題
加上重複課稅問題
會有土地上漲總額扣除漏洞
這時出現矛盾點了
期待跌的人也希望透過增加土增稅處罰有房的
土增變多其實就抵銷了不少獲利
台北市一個公寓持有1年賺了200萬
可是土地公告現值漲了200萬
這時候就只要繳土增稅,房地合一變0
這種時候就是鼓勵炒老屋
年輕人相對買得起的老屋變更有價值
另外預售屋部分爭議很大
預售屋契約簽訂日起就開始算房地合一
可是預售屋並沒有建物跟土地,怎麼房地合一
簡單說預售屋只是建商跟你借錢蓋房子的合約,或是找你合資興建房屋的合約
在蓋好後用的我去少錢賣給你,這是契約轉換
再來就是如果要以簽約算起,換約重新計算,這也沒意見
但是如果正式交屋時,,重新計算恐怕爭議非常大
變成重複收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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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好比之前說公司不能買房持有不動產
這是要違憲就是了
財產禁止買賣還是限制條件買賣都是違憲
其實最簡單的就是逐步廢除土地公告現值制度
廢除土增
之後直接用買賣成交價收房屋地價稅
交易獲利也是
如果是實價登錄前看要用實施當年公告現值收房屋地價稅,買賣也才一樣土增稅
過戶的契稅印花稅用實價
也就是追高買房的人也要付出一定的代價
因為你追加讓房價上漲,多繳稅剛好而已
這道理很簡單今天不管誰付稅,87.878787%都是轉嫁買家
加在售價買方感受不大,自己口袋掏感受很大
最有效打房買房時買家收重稅,賣家被收購水就不會願意多出價自然就不會漲
處罰多房還繼續買,比方我
買家契稅下手用實價
第一房1%
第二房2%
第三房4%
第四房8%
第五房16%
第六房32%
第七房64%
第八房128%
第九戶256% 上限收到這
就是買1千萬房子要付1280萬的契稅
保證沒人囤房,也不囤房稅有用
合建地主建商,兩年內賣掉不然就補收
保證建商餘屋便宜賣光光
不然蓋一戶賠2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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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精神分裂啊 說要鼓勵都更 然後稅制鼓勵炒老屋
還蠻有趣的論點
這次修法會限制土地漲價總數額最多只能報公告現值
如果是他原本現值就漲那麼多,那是無能為力的事
因為土增稅不是修法可以解決,必須修憲
誰跟你說要懲罰有房的?
修法的極限就是限制你只能報公告現值不能拿多報的用20%土
增稅來抵35-45%的房地稅,我一直在講修法有很多限制你們
看久就會懂
有限制土地漲價總數額嗎?怎沒看到
修法會修這一塊,是財政部次長講的不是行政院跟財長那篇新
聞
先去看一下行政院版的修正草案,別只看新聞而已。
你買多處罰不合理,還是要回歸持有自然人自住1戶為近
免稅,兩戶就是市價2%三戶3%四戶4%以此類推並以高價
的算最高%數。然後一個建號超過一定坪數的倍數,課倍
數。而法人就要另外用營業稅去設計
後半部顏色是故意的嗎?這麼暗看的好痛苦
有房=炒房?
有房又不照原價賣的 賺差價的 的確符合一些人對炒房
的定義
你動法人就金融風暴了
保險業持有不動產利潤跟你的儲蓄險之類的有關,他要給你幾
%你一下改變稅制那麼多他給不出來大家一起玩完
都更是舊房地持有年數一起算的
不會上色就不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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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避免新制房地合一稅的最後成交日?想請教一下,預售屋要出售已找好買家,但建商要7/1後才給換約,如果在7/1前找代書及新買家簽私契約進履保,證明是在7/1前就已經售出,這樣是否可以走舊制課個人綜所稅? 很多人說預售屋的買賣成交日,要以建商的換約日為準,但目前卡在建商不肯7/1前換約。 所以找代書簽私契約進履保,跟預售屋合約買賣一樣,只是權利買賣,不是真的房屋權狀移轉登記。且房地合一稅2.0的子法規還沒完整公告,預售屋買賣一定要以建商的換約日為準,在7/1前找代書簽私契約進履保,待建商可換約時雖然已過7/1,是否還可以用2.0前的舊制課稅方式? ※ 引述《missingmini (just missing)》之銘言: : 這邊想討論一下預售屋換約 vs 房地合一2.0上路的狀況10
[閒聊] 台灣土地與房屋資本利得稅制問題各位先進大家好 小弟曾經有過土地買賣以及房屋買賣自己辦理過戶手續的經驗 (其實就是為了省代書費啦) 台灣對於土地增值的資本利得稅(土增稅) 使用公告現值課稅 為什麼不是使用交易時的實價來課稅呢?8
Re: [請益] 夫妻間買賣及貸款利率請益夫妻間用贈與就好, 不需要買賣, 買賣沒有好處 除了白花利息, 還會造成取得日期更新, 房地合一舊制變新制 夫妻間贈與的好處 1.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 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 不課徵贈與稅 2.土地稅法第二十八之二條,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 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8
Re: [請益] 贈與稅及買賣房屋既然是舊屋, 就預設他是105年以前取得的舊房地 105年以前取得的舊房地, 以遺產轉移的話, 下一代可以保持舊制身分, 免房地合一稅 如果用贈與或買賣, 就會失去舊制身分 所以這邊你要考量的有兩點, 1.有沒有人爭產, 2.舊屋的公告現值增加多少 如果有人爭產, 那可能就逼不得已得生前處理8
[閒聊] 為何房地合一稅不是地方稅?各位房版投資客大家豪 ~ 盒盒我台中房蟲辣 ☺ 盒盒最近在研究了不少地方政府財務報告 才知道,原來地方政府課稅收入很大一部分來自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即按土地公告現值計算買賣時間內漲價總額,從中課徵稅賦 想到這裏,盒盒不禁產生一個疑問7
Re: [請益] 房屋贈與給我弟一半要花2X萬?是220萬 : 2. 房屋可以分割贈與 : 長輩當初要貸款,我的工作比較穩定,利率比較低,所以房屋當時過戶給我 : 新北、40幾年老公寓、周邊行情大概五百萬上下 贈與是看房屋評定現值跟土地公告現值1
Re: [閒聊] 房屋已非合適傳家寶,為何還一直驚驚漲?: 現在就是這個免稅扣除額的計算問題了....若國稅局能以實價登錄認定遺產房屋價值 那遺產稅就會收比較多,或者有些人用公告現值計算不用繳遺產稅,但用實價是要繳稅的 只是國稅局目前就是用公告現值認定繼承取得價值,導致將來買賣後,計算房地合一稅 的獲利是虛的,是不實的....1
Re: [請益] 父母遺產,兄弟間用贈與還是買賣合適?我們先釐清一點 1.父親過世後 依照500萬公告現值分三人 (假設這房子市價應該是1800萬左右) 那麼這時候,如果要賣出會是用舊制的狀態,也就是財產交易所得稅 這時候土增稅已經滅失了~不用繳 2.母親過世後 財產要重分 所以看起來你有多分其他的,才要把房子部分過給你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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