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請益] 一樓大廳挑高公設會比沒挑高的多嗎?

看板home-sale標題Re: [請益] 一樓大廳挑高公設會比沒挑高的多嗎?作者
H2
(超級噴火龍X)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8

※ 引述《hankwanghow (...)》之銘言:
: 如題
: 就是原本可以蓋成二樓住家的部分變成大廳空間
: 那這樣原本二樓的住家樓地板面積會成為公設計算的一部分嗎?
: 求解惑><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164-1條

1. 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板挑空設計者,挑空部分之位置、面積及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挑空部分每住宅單位限設一處,應設於客廳或客餐廳之上方,並限於建築物面向道路、公園、綠地等深度達六公尺以上之法定空地或其他永久性空地之方向設置。
二、挑空部分每處面積不得小於十五平方公尺,各處面積合計不得超過該基地內建築物允建總容積樓地板面積十分之一。
三、挑空樓層高度不得超過六公尺,其旁側之未挑空部分上、下樓層高度合計不得超過六公尺。

2. 挑空部分計入容積率之建築物,其挑空部分之位置、面積及高度得不予限制。

3. 第一項用途建築物設置夾層者,僅得於地面層或最上層擇一處設置;設置夾層之樓層高度不得超過六公尺,其未設夾層部分之空間應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辦理。

4. 第一項用途建築物未設計挑空者,地面一層樓層高度不得超過四點二公尺,其餘各樓層之樓層高度均不得超過三點六公尺。但同一戶空間變化需求而採不同樓板高度之構造設計時,其樓層高度最高不得超過四點二公尺。

5. 第一項挑空部分或第三項未設夾層部分之空間,其設置位置、每處最小面積、各處合計面積與第一項、第三項及前項規定之樓層高度限制,經建造執照預審小組審查同意者,得依其審定結果辦理。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49.11 (臺灣)
PTT 網址

KrisNYC12/12 20:30我一直覺得這條很智障 你跑去限制人家大廳要做多高幹嘛

KrisNYC12/12 20:31現在很多豪宅的234樓都不好賣 想挑空大廳然後圍著做公設

KrisNYC12/12 20:31結果變成只有商業區可以 純住不行 這真的智障到傻眼

ciswww12/12 21:23這些法條是在說客廳挑高,不是說大樓大廳挑高吧...

angele12/12 21:29有看過社區大廳挑高做夾層增加公社的,所以會有限制吧。

H212/12 21:37第4點

ciswww12/13 01:07如果第4點用在大廳,就不會是現在看到的高度了

sdhpipt12/13 09:18一樓 這是為了怕你隔夾層

sdhpipt12/13 09:18很多法規都是在補漏洞用

H212/13 09:38符合284-1跟285定義的話,另外有給額外容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