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閒聊] 給想打侵害配偶權的你一些參考

看板marriage標題Re: [閒聊] 給想打侵害配偶權的你一些參考作者
nursance
(炸掉才是王道)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15

其實每一件婚姻要進入到對簿公堂都是很不堪的事情,不管是刑事或民事,又或者是以後通姦罪還存不存在?(大法官不日將作出解釋)爾或民事部分未來又將如何審理?然,不管如何外遇已發生,傷痛就此造成,背叛沒有無辜之分,信任一旦動搖,則臨冬將至。

筆者試圖在本案中提供A女的訴訟處境(雖已結束)一些建議,我想社會在走,渣男仍有,少女總涉世未深,法律知識要有,固出此文。

案例來源:丙女、乙男(有配偶之人)為同事交往過程中經法院認定性交達66次,期間並與甲男婚姻關係重疊,也就是丙女、乙男通姦了。後來甲女來告(乙男之妻)。

這個案子呢,丙女是乙男的同事,乙男、甲女是結婚的,後來又離婚,又與甲女再結。而丙女是出現在乙男第二結婚的期間,但不重要因為乙男與丙女性交時的身份仍是人夫。

在審理的過程中丙女,努力否認知情乙男結婚,而法院也抽絲剝繭,從各種證據中說明,即便兩人有性交的事實,但檢方舉證無法證明丙女有知情乙男結婚的狀況,因而兩個審級都判丙女無罪。

而今天的A女是不是也有像丙女一樣的狀況,沒看判決筆者不得而知。當事人會去找告訴人私了、和解,本來就是訴訟情況的一環。

但,法律本來就是要堅持下去的一種過程,如果妳/你問心無愧,並不知他人婚姻關係,堅持下去無罪判決仍會到來。換句話說,既然刑事通姦或民事上的不正常男女關係,然若還是現行有效法律,那就代表不行樹彰著愛情至上的旗幟,對他人婚姻關係侵門踏戶。

在民事法上我們常說善意第三人,所謂善意是指完全不知,不包括應知或可得而知的狀況,類比在刑事上是未必故意,容任其情事發生不違背其本意的行為。

那A女的無辜是上述的那一種,我想只有A自己知道。若有一天妳也被渣男騙了,妳是否有勇氣朝無罪答辯進行?

最後,希望大家談感情,走婚姻都順遂無罣礙。

引述 士林地院106年易字28號、高等法院是106上易字1188號 有興趣的人可以上
「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裁判書查詢」

乙男在審理期間,還供述他有間接讓丙女知情他結婚了....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35.105 (臺灣)
PTT 網址

Jeteaime 05/08 17:00妳這篇我不予置評 因為你已經預設她是知道的 但你

Jeteaime 05/08 17:00完全沒依據 所謂用了一些話來包裝

Jeteaime 05/08 17:00所以你說想問a 其實你不如說我就是認為你是

Whiteplus 05/08 17:28感謝案例分享,謝謝你。但是你文章最後一句,是因

Whiteplus 05/08 17:28為乙男甲女離婚又再婚,而乙男[我有提到我太太很寵

Whiteplus 05/08 17:28我們家裡的小孩子]的說法,判決書:[被告 認為係在

Whiteplus 05/08 17:28指乙男(當事人名字)前妻寵小孩,亦不違情理] 而乙

Whiteplus 05/08 17:28男再婚,同事都不知道,就算他們是同事,[仍不能當

Whiteplus 05/08 17:28然推定被 告知悉乙男(當事人名字) 為有配偶之人] (

Whiteplus 05/08 17:28摘自判決書) 如我理解有錯,麻煩告知,謝謝。

Whiteplus 05/08 17:38還有,我不是要駁斥你什麼,我只是好奇如果乙男真

Whiteplus 05/08 17:38的有間接讓丙女知情他已婚的事實,為什麼丙女還會無

Whiteplus 05/08 17:38罪?法官是如何認定所謂的知情?

djboy 05/08 18:22所以,二位律師的見解一樣。我實在不懂J在做啥~~~

mikejan 05/09 03:28有的渣男被告了 還反咬是對方勾引他 把不知情變已知

mikejan 05/09 03:30供述都未必會採信了 何況還供述是間接讓對方知曉

bndan 05/09 07:02最後一句就是在堅稱不知情最怕的情況 渣男想反咬女

bndan 05/09 07:02方(小三)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