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給想打侵害配偶權的你一些參考
事實懶人包: (依原PO描述)
1. A女交一個男友,不知情其已婚。
2. 分手後被各種騷擾。
3. 還得知原來前男友結婚了。
4. 被原po告。
5. 被原po逼認罪和解當證人。
---以下單純幻想A女視角,不喜勿看---
我交了一個渣男男友,後來分手。
男友不肯,一直用各種方式騷擾痛罵我。
過了一陣子,我收到臉書訊息,居然是前男友的老婆,原來前男友居然已經結婚了,
而且後來原配還告我,收到傳票,我慌了。
法律認知不足的我,找原配和解,
原配表示:「要撤告可以,你要認罪、當證人。」
雖然完全不知道為何原配一開始不找自己當證人就好,
而是要先告逼我簽其實可以不用認的罪,但我還是同意了。
除了認罪、上庭當證人,我還被要求當著眾人面提供經期紀錄、做愛紀錄、無套紀錄。
再後來我交了一個新男友,以為船過水無痕,一切都過了,時間都沖淡了。
有天逛PTT,發現原配居然上PTT發文宣傳這件事,
明說了知道我不知情,還說本來可以告我告到底,但她後來沒有這麼做
但明明就是要我簽認罪和解,在法庭當眾出示經期、做愛、戴套紀錄才撤告不是嗎?
原PO反而聲明告我這件事的結局,讓我獲得了很幸福很疼我的新男友,
我只覺得...
---
大概是降啦,我只覺得A好可憐,
還是要提醒大家如果被告,法律知識不夠記得一開始就要找真正的專業諮詢。
--
回越多篇就越是「宣傳」 等下上熱門
熱門是看推文數啦 早就上了
社會本來就是這樣,這還是法律保障可以做的。不經一
事不長一智,人不能永遠天真啊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誰叫你跟原配都倒楣遇到渣男呢?
要怪就怪自己的判斷力跟渣男囉~難道妳是小孩子?
還要原配幫妳擦屁股照顧妳的人生?
真可怕,若如原po所述的事實,就是民刑對A都無法成
立(即使A不和解),她知情前就跟渣男分手了,要A
當證人也不用直接先蹷H吧,結果還一堆人覺得A活該
被告
*先蹷H
到底為啥要腦補劇情,那篇主要是想給需要的人。而且
,A也有找律師..... 腦補劇情真的無言
做愛紀錄也是她自己留一手,我根本不知道她有,我也
沒要求她給東西....
認真建議可以介紹一下是哪位律師 避免大家踩雷 這個律師居然會在這種狀況讓自己當事人寫自己認罪簽和解的 不過當然 也可能是有某方資訊沒有說完整
我覺得你的想法比較奇怪,正常被渣的女生應該會希望
渣男得到報復,這種告渣男到死的事情應該很樂意幫忙
吧?自己怎麼知道自己不是隱藏小四小五?想想不覺得
很噁心嗎?
自己演得很開心?
就是有你這種情況,所以我才要男女版的女主角主動
提告…但PTT渣男(?)居多,一直要她吞
A是可憐啊,冤有頭債有主,算帳記得找渣男
這篇蠻無聊的
其實有些人是這樣的,他們不喜歡看到女人是獲勝者
姿態,他們喜歡看到女人需要被可憐繼續受苦,所以
雞蛋裡挑骨頭想刺傷想挫折那個獲勝者。至於a.....,
自己要處理自己捅下的麻煩吧,知情不知情都要接招了
。
幻想文阿
應該要送小禮物謝謝元配,不然現在還在被渣男勾勾迪
,搞不好還被凹無套,萬一懷孕才欲哭無淚
exactly! 原原po還講得像自己施捨了多大的mercy 去
撤告
如果A真的有請律師,公開一下讓大家避雷
要公開什麼,讓大家避開什麼雷?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A是有比原原po慘嗎?我真是刷新三觀了
腦補
在沒有請律師或是不足夠了解法律的情況下,
幻想文
噓腦補幻想文
原原po做得很好 是講理的人 而且堅決讓渣男得到教訓
超值得鼓勵的 這邊一堆隨便說一說就心軟原諒的老婆
A的認罪/和解書,搞不好反而會變成被告的證據...
A如果真的不知情,他是有可能比原配要慘的
婚姻之中發生的事,不見得只有單方造成,
各種案件提告但是到最後對方無罪的案例多的是,所以
呢?原原po不能提告嗎?不知情者無罪也要法官判啊,
不能告嗎?
A的公道應該跟渣男討,不是跟正宮討,A若真的無辜
,支持她麨磻k
到底這哪裡是幻想文?不就是A的處境?換位思考而已
提告
但是A若真不知情,就是完全被蒙蔽欺騙的那個人
A比原PO慘阿,原PO還有35萬、扶養費和一半的財產可
請問大吵分手後又發現對方已婚,還會手下留情嗎?
他幻想A被原原po提 沒請律師就直接找A和解啊
以拿,A的身心被渣男玩弄,還要去法庭被二次羞辱
原原po撤告不需要A認罪吧,A根本沒有法律上的罪啊
A討公道 欺騙感情是對渣男 誣告是對元配
以為是演婦仇者聯盟嗎?可能都要被告上法院了,
嚇都嚇死了,心思還會放在怎麼一起搞死男方上?
感覺很多大婆症侯群,完全沒法客觀思考合理與正義這
件事,合法,不代表合理
根本連原配實際上是什麼態度都不能確定,自身都不保
無聊幻想文
幻想文…
看某些推文還以為是A被渣男夫妻聯手仙人跳咧
要一個懷孕被背叛的人跟你講情理?事實上她也沒咬
著那些女人不放啊?而且元配哪裡比較好了?得到一
個離婚單親媽媽的身份 人生早就不一樣了
不是~兩個女人明明都受害者為什麼要被互相檢討= =
看某些推文還以為是被出軌過但氣沒有得到足夠舒解呢
原po到底有什麼能被責怪的 莫名
充滿聖母心態的才奇怪吧,原原po有寶寶當然只能以寶
寶跟自己的利益為優先,哪有心力站在A的立場想。而
且A被提告也找了律師,原原po後續也沒對她趕盡殺絕
,怎麼被講的是原原po在逼她。
元配為了自身利益著想的考量OK啊
事實上就是沒有證據就提出訴訟啊
我倒覺得這件事情對a來說是好的,學了一課以後認識
人要更小心點。
但一碼歸一碼,A不知情,先被員工的老公騙感情
是好像沒有被騙到錢啦,但是被騙感情已經夠衰了
所以那個A到底算不算被仙人跳?
還要被威脅告,被逼認罪和解(A真是倒楣,他有證據
說他不知道男的已婚,根本告不成),轉證人後跑法院
就算不用賠錢也要賠身心時間折磨
最倒楣的的確是A啊
不算被仙人跳啦,仙人跳是原PO跟他前夫聯手
但A在沒認罪當證人前 多少有受到原PO言語上的可能A
會覺得精神折磨的東西吧
最倒楣的明明就是原原PO,他被渣男騙婚外遇懷孕耶
先被*原PO的老公騙感情
好啦 兩個都倒楣啦 但原P0多少還算得到正義的伸張
問題是A也去找了律師,應該也是律師勸她和解,不要
一直把A講的好像什麼也不知道任人宰割的小綿羊好嗎
。
A沒有法律身分做保障 就是這麼多狗屁倒灶的事情
有法律身分的被騙還有35萬賠償
A酗偵 司法單位包套講習?
原po和渣男因為有法律關係,離了婚還要算剩餘財產,
上篇b大的回文不也提到A也可以主張貞操權提告嗎?
更衰的是小孩還有渣男爸一生一世關係斷不了,這才真
的是狗屁倒灶吧
原原PO有得到35萬賠償是因為她有提告啊!
跟一個渣男分手和跟一個渣男離婚後者絕對更麻煩
不和解要一直跑法院嗎 誣告超難成立
超狗屁倒灶啊,但一開始找A當證人就好了
自己都被弄這麼慘,再去對付另一個女人?
有夠無聊,A是衰沒錯但跟已婚男上床是事實,憑什麼
檢討原配提告的權利
你看人家!多和諧? https://reurl.cc/Kklypy
檢討受害者???
要別人當聖母很容易啦,可憐的原原po,但光是曾經對
小三提告過,就被批判了,會這樣批判原po的人是有多
聖潔?
遇到這種事本來就是先告再說了,哪來那麼多聖母啊?
神奇ID的神奇發文
先等一下 可以只告先生侵害配偶權? A 有可能不想當
證人啊...
PTT最擅長的檢討被害者?
很多人都不想當證人不是嘛...
A也有找律師的好嗎
拍拍。 往好處想,你得以擺脫渣男。
我是A女的話,看到渣男被告死會很爽,要我提供證據
完全OK
敢騙我當小三,我就要弄到你妻離子散,憑什麼還能回
歸家庭
以小三角度來說,最衰的是原配原諒老公只告小三的吧
所以該案是原配堅決告自己老公撤告小三,這結果算是
比較好了
拍拍
鞭原po幹嘛
無聊的文,原po到底錯在哪?爭取自己的權利有什麼
不對?
別這樣 真的 這不是同理心
?
應該有人覺得既然爛命一條就吞下去,不管合不合理都
不要拖別人下水
其實原po跟A應該還有聯絡,不然也不會知道A近況
看不下去
怎麼不出道當編劇
A如果有請律師那真的雷到爆
從頭到尾A只要跟法官講我不知道對方有結婚,案子就
結束了。哪還需要提供做愛細節一堆的
都是原po的渣夫的錯,a被欺騙感情,原po被渣男耽誤
人生,都是受害者。
而且無罪推定,不是A證明他不知道對方已婚,是原告
要證明A知道
9940/929
你被斷行了
http://www.ucptt.com/article/third-person/1450149940/929→
loveFigo : 我才不信有律師會穩贏的case建議認罪和解05/07 15:14
※ 編輯: ReDmango (58.114.3.192 臺灣), 05/07/2020 15:18:14看推文原原PO舊文,原來男方本來就是偷吃慣犯......
很早就看過 但從來沒提過 就算她不禮貌的來信請教
問題 我還是回答 畢竟誰都不想碰到這種事情
穩贏的case確實不太會勸認罪和解,加上律師看到的資
對別人多點體諒 真的很難很難
料一定比版友多,都還勸A和解了,A可能也未必真的那
麼不知情......
原文到底哪句有寫a有請律師...
他在這篇推文說的
說的人不是原PO啊
你再看一次
A不知情的情況一毛都不用賠,怎麼越看越奇怪哩
→ sunbaby0830 : ,A也有找律師 是原po阿
看到那篇了
只要A不知情,還建議和解賠錢的律師肯定有問題
他可能一直不懂 為什麼過去鼓勵她的文章 我都會隱
喻勸他
噓
幻想文,人家履行權利不爽去修法啊
所以說 人生入戲 全憑演技
甚至我想過 老公和文章主角是不是同一個人 尤其看
到他先生對前女友的解釋後
修啥法 禁止人民有訴訟權喔?
但畢竟沒有證據 而且逝者已矣 重點是自己能不能過好
樓上J版友講的感覺有點毛欸
你這是講輸人所以又開始腦補幻想劇情了是嗎
離婚版文章 我都會很認真回覆 比起這裡 那邊很多是
真的很無助的 相對的 我也會計較這個人值得我花時
間嗎
也許吧 妳覺得做這些 能讓你開心就好 當然我的想法
是我的 不是嗎
又腦補了哪點@@?
沒有證據就少說兩句吧
這篇是在幹嘛啦!要問A的律師是誰,避免踩雷,然後
你問當事人?你都能寫出這樣了,拜託!要知道律師也
是要去問A吧!真的是超誇張的耶!你無法問A,因為你
不認識A,那你這篇是在幹嘛啊!
我不認識a 原po知道a的律師阿
你看不懂我的意思嗎?你不認識A,那你這篇是什麼?m
ake up a story and that is all what you got?
按照原po自己打的故事啊
你不要用第一人稱去看也行阿
這篇就自己代入視角的偽懶人包啊......
錯的是原原PO的先生吧?A跟原原PO(還懷孕QQ)都倒
楣
當事人也推文告知你文中敘述與事實不符,你懂嗎?
我覺得超扯的啦!真的不需要這樣,好嗎?
看男女版那篇文章 類似的問題 不同的答案 難怪很多
人都不願意多事
更悲慘的 還不能有自己想法 不然就是檢討被害人
按照原po的說法:
a交一個男友
分手後被各種騷擾
還得知原來前男友結婚了
被原po告
被原po逼認罪和解當證人
心態的部分:
你可以認為是幻想腦補
我又不是a我怎知道她心態
當然是腦補阿
阿所以原po描述的說法
a看起來不可憐喔?
被騙就算了
分手後還要被告喔
無罪都還要被逼認罪和解喔
一開始就可直接找a當證人
結果受害者告受害者?
更有趣的 很多人還能護航說 這是幫a
我沒仔細看完推文(只有看原文),我的理解是,那不一
她知道就分手躲騷擾了 幫什麼? 前後順序都不知道
原配依法提告,跟A衰到有剩 是兩件事情欸
定是認罪吧,今天若我是A,發現男友居然已婚有子,
律師也是可能因收費多寡或是能力而有差異的
阿她自己打"認罪"兩個字的
在不傷害我自己利益的情況下,我是很樂意出庭作證看
惹不起還躲不起嗎 是的 還真的躲不起
他倒楣啊
身邊也有遇過未婚渣男劈腿亂告 還請了律師提告
結果錢多付了很多律師費 不起訴 的例子啊
那是你 我不會覺得不對 或者要跟妳爭這個 那是個人
選擇 但你不是a 不是嗎
都撤告了還認什麼罪,當事人有時用詞不夠精準很正常
有的律師是反正寫訴狀和出庭就有錢賺 何樂而不為
就像我有自己想法 不代表別人就該認同 這是一樣道理
A雖然有律師 但是他和解應該也是要付律師諮詢費用吧
但我一定會尊重你的發言 至少不會情緒或人身攻擊
R 你時間順序都錯了,離婚官司也是在進行中不是今年
才打,你可以從我文章來做文章,但不是加自己的話,
我的天啊
不管怎樣 祝福a 至少她現在幸福就好
總之如果我是A,若我出來作證可以讓元配不告我(被告
要一直跑法院也很煩),又可以看渣男倒楣,我會做
也不是認不認罪的問題,就是想看看渣男有什麼下場
妳說對囉 這就是原文狀況 所以我說合法啊
「無罪都還要被逼認罪和解喔」(1)請看apple大於
本篇推文(2)是A自己要和解,她不和解,誰能逼啊!
(3)大家都忽略了,A出庭作證,何嘗不是為自己說
話,因為她真的被被欺騙被騷擾,如果是我,我是說如
果是我,我也要他難看,然後滾遠一點,好嗎?
https://i.imgur.com/TUilN5g.jpg
求償50萬 vs 認罪和解 沒人逼你喔鳩咪
我倒覺得A的律師不錯啊 真的替當事人著想,適時停損
,律師也不是神,證據擺眼前,只能找尋對當事人有利
的協調方式
說真的 我蠻想聽到a的想法 是不是願意一起耗兩年在
官司
我想應該是不願意的 所以早點停損就是她的選擇
很多人就是不想打官司阿,更別說受害還被告的
真有趣wwww
嘘一個,腦補文
各縣市都有免費的法律諮詢,麻煩大家多利用,也可以
視訊諮詢。
求償是跟她準前夫,是到底在看什麼文章啊!她下面
文章有寫主詞,拜託!截圖也截完整,好嗎?
除非A真的知情,不然認罪和解轉證人絕對是爛到爆的
法律建議
白+你是說她提告A侵害配偶權沒有求償?????哈囉???
一樣耗時間出庭,還要去更多次
同 loveFigo+1
請示範民事求償要如何不提出金額而提告
一開始意圖求償50萬如果是真 那真的慘
一般不知情被騙都願意當證人回報那個騙人的男的
那些說a真的恨對方 讓他付出代價 用來證明他很樂意
作證 這種說法我想請問 那為何她不提告 不是要給男
方教訓嗎 不是很恨對方嗎
但是五十萬 法官搞不好都會覺得在逼人家
他自己都不提告了 妳怎麼說服我她很樂意出庭作證
民事求償要如何不提出金額而提告+1
不告A 我相信A也很樂意提男的亂搞的證據給原配告男
幻想文
當妳必須出庭 繳交那些不是很舒服的證據 就不是每
個人都能接受了
A要告男的什麼?
推薦victory6 很中肯的建議
侵害民195-1貞操權
妳可以去看上一篇 有人已經完整教學了
A提供原配證據給男的 讓原配告的意思 不是A要告...
不過 很少聽到有人提告這個
看不懂 你的意思是什麼
A提供原配證據*告男的
而且原po先列A為被告後和解還有一個好處是A也可以放
我是覺得貞操權應該不能這樣用啦
https://bit.ly/2La5Pch
心以後不會再因為這件事情被告,不需要再應訴
沒錯啊但那不是他想這麼做 是因為原po要求作證
或者該說,能藉此判賠的機率,我是打問號
而且提告是整個訴訟流程,作證最多就去1-2次庭
所以我的點 就是逼另一個受害者 去做她可能不想的
事情 合理嗎 也許她願意 但他也可能很不想啊
如果我是A,還是會選擇比較簡單的作證..
更何況 我真的不相信原po她是用提告逼小三作證 我
個人感覺是她本來是想通通都告的
不然她不需要提到性交易者和前女友
就算通通都告那也是她的權益啊
笑死,不就說了,我如果要告我就告到底了,到底也沒
有看文章,是要打幾次
是啊 要重複幾次 一直都說她可以
ABC是要呈給法院證明先生不忠,並不是提告
所以現在要改成沒告ABC了嗎@@?
幫AQQ
看原文也看不出來她在哪個時間點確定A女不知情
@Re板友,抱歉,剛剛在接送小孩放學,沒有即時回覆
推文,請給我幾分鐘的時間。謝謝。
如果有證據 妳覺得原po這樣性格會放過他嘛
腦補什麼東西,而且原原po自己當證人??
而且像原po老公這樣不放過a 妳覺得他會讓他好過嗎
A應該怪的是那個男的 不是原配
什麼證據都沒有,告也只是被法官當去亂的,不見得會
去比較多次
如果是律師的專業建議,真的很怪,應該有牙膏沒擠完
貼那個判決是.....?? 法院判劉女輸了耶,不就更支持
雪大論點??
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後段、第195 條第1 項之法律規定,請求被告給付20萬元,及起訴狀繕本送達翌 日即104 年4 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 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如果本來就就確定沒罪,跑去簽認罪,這我真的無法理
解
就像踩到了狗屎,A是真的倒楣但就是犯法了阿!
不,A只要真的不知情,民刑法都沒事
A頭一回遇到這種事情 被嚇傻了
(1)站在A立場,和解對她有好處,何來「逼和解」?
若是如同bbbook板友提供的文章,她根本不需要和解,
不是嗎?也不是認識法律不深,bbbook板友寫文後,才
在這篇發現A是有請律師的。律師難道不是為當事人最
大利益來考量嗎?你的「逼和解」是我回覆推文的原因
兩造根本不用進到訴訟程序就能和解了 求償vs和解 你選哪個 「逼」這個字如果你要主觀認為沒發生 OK那你個人主觀認知
(2)感謝你提出我民訴不懂的部份,但是如果是按照
這篇文章,https://reurl.cc/g7e7Kp,那A不是應該
提出主觀上不知的證明嗎?(我相信當事人有掌握證
1.原PO明說A不知情 2.如果原PO想要打A知情,那原PO要舉證,不是你這奇怪的A要舉證邏輯
據,但是不知掌握多少證據)這不就又回到apple板友
的推文上(真的是不知嗎?)否則何必和解?(3)我
想表達的是:不用把A想得如何如何,她只是在爭取她
的最佳利益,而非完全沒有出於自由意志的展現(4)
最佳利益就是A主觀意願當證人,而不是當被告才被逼著轉證人才撤告。
我已經盡力讓我自己被理解,如果還是沒做到,我很
抱歉。如果我有想錯,麻煩指教,感謝閱讀。
這一直腦補A和原原po的想法是怎樣??搞不好A很樂意當
證人你又知道?你是A?原原po到底有甚麼錯啊!一直被檢
討有夠衰...
如果他很樂意當證人 你告他做啥?
樂於當證人, 跟認罪是兩回事....
有時候和解只是想省麻煩吧, 反正和解不吃虧,又省下
既然都撤告了,我是覺得"認罪"應該是用詞不夠精準
對簿公堂的時間. 只是原PO或許情緒性用詞吧,
又或許在處理的過程就一種你們都對不起我的感覺
然後上面那個判決,原告(套入本案就是A女?)輸了呀
反映在文字上就變成這樣
若身為受害者本人, 要完全對不知情的第三者沒有任何
的情緒, 怕也是不容易啊
話說那個求償50萬, 應該只是指對先生求償吧?
和解不代表認為自己有錯,很多是出於被告的恐懼而
選擇和解,大多數人法院/地檢署搞不懂、民事刑事搞
不懂、客觀行為違法但主觀沒犯意只要法條沒罰過失
就不會有事,單就原po自己寫的文章,看不出為何A的
律師要讓她跟原po和解,有的時候可能是當事人本身
不希望以被告身分糾纏在訴訟中太久,也是有可能。
你PO的是一審判決,二審輸了-.-
一定有對A女求償 只是金額是不是50不知
我跟我朋友也在腦補 認為八成有對A女求償
所以啦 你直接說貞操權不是這樣用 就是不正確的
原PO如果有告A女民事 一定得求償
認真覺得大多數人會樂於作證,但不會樂於被告。
你不要斷章取義啊~我後面補充我的意思是認為判賠機
率不高好嗎?
法官的認定千百種,我不可能確定每個法官都一樣,我
只能說這應該不是主流看法
您看法代表主流看法? 其實判決書系統查民195-1 就可以看出 哪面是主流看法 況且劉女在高院會輸 主因為後來男方打事前就有"包養"這件事 更簡單的一個邏輯 如果195-1不能這樣用 你要用在哪裡請問?
不是阿,你貼原告判劉女贏的一段幹嘛?? 高院就打原
審判決的臉了阿,你選別的判決就算了,剛好選到這個
打臉的,還好不是真的訴訟不然真的很尷尬
原審判劉女贏*
https://i.imgur.com/LZ4IUVN.png 二審就不認同了
回覆你的回覆(1)我覺得你那個明說是因為當事人在
寫文章,總共羅列對象數名所整理出來的,是用事後處
理完畢的觀點下去寫的。一開始都是陌生人,原po如
何能真的知悉A不知情?(2)我的觀點是來自該連結
文章(3)你說的兩者並不衝突,都具備A主觀願意當
證人,既然你都這樣說了願意了,何來逼呢?也謝謝be
y板友推文。
所以你的意思是 A其實有可能知情? 然後你覺得原PO認為A有可能知情的情況下撤告? 拜託邏輯先理順一點... 狂且A女不知情還是原PO斬釘截鐵打出來的 何苦一直幫他解釋呢
幻想完沒? 有問題的是男生,又知道A不想報復他?
報復的方法是讓自己被告 這個邏輯很可以
說的也是, 原PO的說法是有先告A了,然後和解. 只是
金額不一定是50萬
所以不是撤告了嗎?沒告了啊!
那你的意思是, 既然知道對方不知情, 幹嘛要浪費社會
資源, 還要刻意利用這個動作弄一下A女這樣嗎?
如果原PO真的認為A女不知道的話, 我也覺得幹嘛還要
去為難人家.
原po最後有撤告其實很明理了吧....
明知A女不知情的情況下去告他 真的 很明理
s板友是這樣嗎?欸...難道是我理解錯誤嗎?和解的
條件不是當證人嗎?有要錢嗎?
R大的意思是一開就提告侵權了不是嗎?
A女才會有後續動作 - 和解以及被要求當證人那一段
然後才有原PO所謂的撤告
至於W大說的如何知道A女不知情, 應該是原PO描述自己
蒐證吧?
S大,我的意思是:和解的內容有包含錢嗎?當事人都
和解撤訴了,那35萬是她準前夫要賠,不是跟A沒關係
了嗎?還是我想錯了嗎?
我自己是覺得原PO心裡多少對A還是有負面情緒,所以
也不太會直白的說跟A女無關或無責任
和解內容不包含錢, 但是和解之前有先告.
和解內容有沒有錢 這我不敢說
畢竟民事只要開打 很多成本是注定要花的
同樓上
說的也是, 儘管原PO和解部分只有提到當證人, 也不
能就表示沒有金額.
但不能確定的事, 多想也沒用啦
如果真的有錢的話, 是想花錢消災就算了嗎?
不然A女找的律師也太....
不知道對A求償金額確切多少,但如果是50W,單裁判費
就自己吞了,還不包括其它行政費用或律師費用
5000
回覆你的回覆「所以你的意思是 A其實有可能知情?然
後你覺得原PO認為A有可能知情的情況下撤告?」你這
個問法有陷阱。應該說:當事人剛開始以為對方是知
情的,後來訴訟期間或和解期間才發現對方根本不知道
。
我的意思是, 原PO的描述讓人認為她在訴訟或和解前
你從他文章的哪邊看出這個不知情是提告後才知道的?
就知道或認為A女不知情
原PO的描述看起來就是提告前知道的
不然若是想要分享一個案例的話, 何不直說後來發現
對方不知情, 告了也沒用.
因為她是想給有需要的人當一個怎麼做的參考
關於是否有和解金額,感謝板友分享看法。另外,因
為她在原文有寫她在蒐證時錄音,我覺得一般人對於
陌生人的理解很難直接聯想到:對方也是被騙的,這
樣的方式來處理。也許是我想錯了,但是我真的這樣想
。
無聊廢文
給sky 以你的說法 我想問你 那麼她提b和c的意義
我是因為她自己提到發現對話紀錄, 蒐證強度, 還有甚
我覺得沒那麼複雜 就是覺得自己被欺負 所以相關的女
人全都告 所以個人更偏向猜測 她根本不知道 從蒐集
的對話 只知道這個人和先生發生關係
甚判決依據都是他蒐集的對話
至於當事人的寫法,我覺得有些文字容易讓人混淆(
像國考哥那篇回覆)所以,我不能確定她是否在蒐證
期間就知道對方已全然不知情。
J大, 我的想法就是 儘管是對方不知情 (援交妹夠不
知情了吧?) 但即使是不知情的第三者, 對受害者來說
要做到對這些人完全沒有負面情緒, 真的不容易啊
這就有可能反映在所用的文字上, 那有些人就會解讀
成行為上也做了為難的動作
是不容易啊 但就如你說的 不是只有一個人受害 難道a
沒情緒嗎 而且蒐證過程 他就知道事發後對方要斷絕
跟先生關係
而且如果你有興趣 回頭去看這篇推文 我放上的連結
妳會對原po個性更有具體的想法
所以我更難被說服 不去同情a
事發後是指什麼?
畢竟沒犯意 知道後也抽身而退 何必再把他拉回泥沼
A女根本不知道原PO發現訊息 就已經想跟原PO老公分開
了吧?
媽阿 看到連結 2015就知道了
就是她發現老公和a的對話 知道他們有發生關係
我也很難不同情A 衰到剩了好幾冬
A在原PO發現前就已經提分手 是原PO老公不肯還騷擾他
再事後的事後才是被原PO告
A肯定有情緒阿, 遇到渣男還被告, 怎麼會沒情緒...
而且連結那篇2015/12的表示有人是小三上位嗎@@
另外 想到有人說到查身分證 我離婚後認識這麼多人
只有一個查過 當時我真的還不懂
而且對方很厲害 他不是只查我身分證 還注意看我重
辦日期
我就納悶問 他告訴我 自己被騙過 而且對方已婚 身
分證是空白的
身分證沒用 有親戚就是陪對方辦東西時 看一下身分證
的證件照 對方主動叫他翻過去看配偶欄 但是最終還是
得知那個人是已婚
原來 那個人在單身的時候謊報遺失後重辦 所以真的要
騙人 不是每個人都能倖免
但是原po老公不是初犯 說a識人不明 不覺得過了嗎
對 應該很多人是很無辜被騙 像是A 如果所述為真
不知情被騙後自己摸摸鼻子跟已婚渣男斷 然後還要被
我沒有說a識人不明阿, 我覺得她就是倒楣被騙
告 爆倒楣的啊 如果和解是有賠償金錢的 更是爆衰
只是過去 都很同情她 畢竟她也是很委屈 但在a這件
事 我並不支持
有人自己好像也是生女兒耶XD
然後若原PO事前就知道A不知情, 還要這樣弄人家
不是說你囉 有些推文說的
也只能解釋成, 要沒情緒不容易啊.... 但絕對不是贊
推,我也覺得A被逼認罪簡直莫名其妙
同的意思!
然後逼到我要把她過去文章弄出來 極端的結果 對不起
就是極端
我覺得得道多助 至少別人也會顧念情理 不那麼直接
對妳
你怎知元配一開始告下去時就明知A無辜?
你的意思是 原本透過臉書找A談時 A故意不說自己知情 事後被告才說自己知情? 況且原PO的描述是原本就知情的 當然他現在要改口也不是問題 上面原PO推文改口沒提告ABC
現在原原po已經在法律上獲得平反了,某J就不要出來
刷存在感了,元配於情於理根本沒有錯處,就算她之前
寫信問過你問題又怎樣?你根本就只是個路人甲~
要當作一個參考文,卻不把告了之後才發現不知情,
及不知情的第三者會不會有責任講明白? 還是要分享如
何讓不知情的第三者認罪?
你覺得一個太太在臉書找素不相信的小三談,小三說她
我也覺得都站出來好為人師了 就多少要面對被提問啊
不知情太太會相信的機率有多少?
阿你剛剛的幫腔法不是說原PO提告前不知情 怎又變成原PO事前知道但不相信 幫腔論點先想好啦 不然一直轉彎滿糗XD 所以你的意思是 提告前 A女說自己不知情 原PO不相信 提告後 A女說自己不知情 原PO就相信? (不是我說的是y大說的)
※ 編輯: ReDmango (58.114.3.192 臺灣), 05/07/2020 18:26:36打錯字,素不相*識*
與其說參考文,不如說是發洩文吧,還描述A女認罪情
節… 真是夠倒楣的
相信不相信這個喔,可能要看201512第三者板那時是未
婚還是已婚,啊還有,男主角是否是同一個XD
我也覺得A倒楣,但造成A倒楣的是先生不是太太
造成A遇到渣男而倒楣的始作俑者是渣男
造成A被告而倒楣的始作俑者是誰? 誰告的就誰啊
因為提告後A願意做一些配合(或是自己也想報復先生
,不得而知)。人之間的信任本來就需要一段時間或是
事件才會培養出信任感,否則原來A對元配來說是破壞
婚姻的陌生人耶,要她一開始相信根本不可能好不好
造成a倒楣的是男人 但讓他二次被迫面對不開心的 是
誰呢?
始作俑者的確是渣男 但被渣男的原配告也絕對不可能
有 哇好棒我超幸運的 感受
知道渣男已婚都已經斷開連結了 結果原配找上門來告
寫個慘字
A是真的很慘啊....
你車被偷去傷害,被害者在明確知道你也是車被偷的受
害者,且明確知道誰是竊賊情況下告你傷害,請問偷你
車的是誰,告你的是誰
如果反過來說 今天原po未婚懷孕 結果才發現對方有家
庭 然後被告 你們還會覺得告的合理嗎
不就是都一樣被騙 只是她現在有法律保障罷了
但a呢 她連選擇權力可能都沒有
看了201512那篇文章 我也有了很不一樣的主觀看法
好奇問不知情小三可以提告渣男嗎?不知情導致被原配
告,元配敗訴,請問小三可以反過來提告這兩個嗎?還
是只能吞下去啊?會覺得A衰就是因為她除了被渣男騙
,最好的下場只是「不被元配告」,真的慘
我比較想知道哪個元配會一開始就相信素不相識的小三
是無辜的???
阿你原本不是說原PO不知道A不知情
我也覺得A被告很倒楣,但也不代表元配一開始提告是
罪大惡極,人性上來說不可能一開始就相信小三,不相
你不相信可以啊 舉證A知情阿
信小三=她的認知小三不無辜
y大, 因為她對自己蒐證的描述及推薦
大哥 還大嫂? 拜託你看文章好嗎 她不是提告後才有
辦法聯繫對方
況且看原PO自己的描述 完全就是知道A不知情阿
妳覺得她不會質疑對方嗎 對方不會告訴他嗎 不然怎
麼會離開那個男人
其實很多細節 也都說給你們參考了 對 我們都沒直接
證據 但這麼多細節的合成 至少會有主觀想法
原PO都說對方不知情 一堆人是在懷疑她的智商嗎
別只是覺得 然後就一直堅持下去 好歹看看人家說的另
一種參考點
樓上XDD
1.如果元配在提告前就知情且相信小三無辜,那她提告
我認同大家的批評
今天被批就是確信對方不知情 還要用告的逼她出庭
(我是說M大那句)
再開別的副本討論 根本沒有意義
所以你現在是在懷疑原PO說謊嗎@@?
2.也有可能一開始小三說不知情但她不相信(對元配來
我還是覺得齁 如果2015那時的男主角是同一個
站在他的隊伍看似幫腔實際打臉他 這策略很強阿
知道那些狀況後2018懷孕 真的就中樂透已經有法律身
說99%的小三都會說她無辜吧),那對她來說她的認知
那個猜測 我不敢說 畢竟沒證據 我只能說曾想過
分 不然某人今天哪有辦法搞什麼對A的手段
不要再懷疑受害者的判斷力了 .....
就是小三不無辜,告下去也無可厚非。事情的演進是有
而且某人自己都說確信對方不知情了耶
但至少 她那篇文章如果是真實的 是知道別人有女友
的
時間性的,要一開始就全然相信小三我覺得這太不符人
我對2015的看法是, 難怪會小心蒐證 因為很了解那種
性
心態, 但也更說明會更相信自己努力挖掘的證據
所以我才說 原po性格自己要多想想 他的朋友是真的
為他好 才會問他這個問題
我覺得 做錯事情 付出代價 但要學會成長
那說真的啦 如果真的是推文那樣 那我個人就完全不同
不然就算再多人同情妳 妳還是得面對自己選擇的人生
情 我親戚被騙的那個男的的原配 就很確定是小三上未
其它的就不多說 看看a人家走出來 不是也幸福嗎 他也
可以
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 不惜犧牲別人是人性 無可避免的
後結婚 之後也是各種出軌 但我親戚發現被騙時有爆給
說實在的, 原PO發現A的時候 那時A在和男方吵架
渣男的工作圈生活圈 那個原配因為是小三上位 所有人
很有可能就是A懷疑男方有問題, 男方又想騙
所以大吵
都知道 所以連坑都不敢吭 畢竟那就是他選的生活
事實就是對方也是受害者 只是你不想承認而已
若是這樣的對話證據, 要去相信是不難的
她都能搞到對話紀錄 難道真的不知道a是否知情嗎
mike大說的+1
有對話紀錄還要懷疑的話, 除非認為對方是在偽造對話
紀錄...
就像我們看那篇短短的幾行過去文字 也能判斷那時的
她是否知情啊 這真的不是什麼難事
我也覺得A很倒楣是受害者
簡單來說,即使現在元配掛保證A不知情,原文推文中
還是一堆人質疑A真的無辜嗎?
更不用說如果一開始小三說她無辜,元配會不會相信了
因為好像不是一開始, 而是 要忍耐慢慢收集證據
才能套話 才能做好時間地點的紀錄, 然後威脅利用
就因為她自己說準備得這麼充分, 我才無法站在yt大所
謂的一開始
不用提啥一開始了 和解內容就是要出庭作証不然就告
A真的好~~~~~慘~~~~~~~啊~~~~~~~~~~
原PO這時已經確信對方是不知情的
如果有人要懷疑原PO判斷力的話 另開副本討論吧...
不懂A到底哪裡可憐 自己交了一個"男友"結果連對方有
老婆還懷孕 有家庭要照顧 一定有時間連絡不到 這種
狀況下還可以感情發展到上床 這種風險有點社會經驗
早該預防了吧 只能說這經驗剛好而已
A只能怪自己遇到渣男
又是A自己問題言論,你用這種邏輯套原PO也是一樣
不知情本來就沒事啊 但是就是法院跑個沒完才能結案
同感
有的人就是無法接受 除了元配還有其它的受害者
腦補文...
律師會建議認罪和解,一方面也有根本無法證明A不知
情對方已婚身分
比我還會腦補
A是很慘不過也不干原po的事
怪怪的
我是說論點= =
A女有A女自身的考量吧
A怎麼會比原po慘 又沒有結婚也沒有婚姻財產牽扯
A真的衰 遇到XXX
現在是在比慘 你不是最慘的 所以不能說自己無辜?
推mikejan大,權利是一回事,但是否合理又是另一回
事,更別說從過去文章看來,原配似乎也曾當過小三(
還是知情),那對於不知情者何必用告的方式去逼對
方當證人?不能好好說嘛?
過分的不是渣男嗎? 為何這篇檢討原配 搞來搞去都在
檢討女人
你有看到有誰護航渣男了嗎?
你的幻想文沒有法律責任嗎?
笑了 哪條法禁止幻想文歡迎說一下
這篇作者看起來應該有一定法律素養啦 歐北嗆金害
最過分的就渣男沒錯啊,但不管2015那篇男主角是否是
同一個人,原配都有跟A類似的遭遇,感覺經驗還比A長
要請A協助整治渣男,不需要用這種手段吧,就是女人
而且還是生了女兒的女人,何苦為難女人呢
A或許衰小,但原po做法也情有可原,不懂為何某幾位
要把原po說的罪大惡極,幻想文鋪陳A心境,還翻5年前
的文鞭屍,是有仇哦?越看越誇張耶!
沒有人說A情無可原啊 就人性嘛 但A還是無敵爆衰
沒有人說元配情無可原 才對
.....
明明被害的是原原po,你又知道A的情況了喔?難道你
是曾被告過的小三嗎
有人說原PO不是被害者了嗎?
幫A說話就要被當成第三者,這招這麼好用唷?
而且如果原po不告A,A躲起來不出來作證,這官司可能
根本不會贏,渣男爽歪歪,我覺得原po根本沒錯,A應
該去怪渣男吧
沒有人講元配不是受害者呀,如果A是有心介入就不會有
人幫他喊了= =
一直轟原po女人為難女人,還拿生女兒來說嘴,過頭了
吧
所以沒為難無辜的女人嗎
為難嗎?不是吧,原po需要A作證,不然就要輸了, A捲
進這事件就要面對這結果,而這不是原po害的,是渣男
你自己都說是需要作證不是需要告他了
有的人真的很歡
好啦 A雖然爆衰 但不管自願非自願當證人 搞不好還賠
錢 但好處是做完證就可以完全甩開跟渣男的連結了
有的人才是要一輩子面對
我的幻想文完全錯了 沒想到實情更狗血
有什麼新發展嗎?為什麼ReD大要這麼說?
幻想文猜對了十之八九 只是沒想到實情比幻想還幻想
A是100%不知情的 那些說A其實有可能知情的可以停了
推文小心 有人愛告人
哇你好厲害啊,請問你是怎麼知道A的狀況呢?你和事
件主角都認識嗎?不然為何這麼說呢?
zzz...
整篇看下來 A真的是有夠倒楣 不過你知道的 這裡的
風向就是這樣 不跟著大老婆一起出氣 還會有人暗指
你也是小三
比可憐幹嘛 冤有頭債有主 找渣男討公道啊
那會不會一開始A不肯作證,告了才肯呢?要腦補大家一
起來啊,不是當事人根本不知細節,大放厥詞不適當啦
A很倒楣,但倒楣的原因不是原po告她,根本錯誤標的
A可以有公道,請自己告渣男,而不是要求原po放棄自
己權益冒著輸官司的風險不告她
不管A知不知情她都是小三無誤啊
腦補要幹嘛???
推這篇,A就真的倒楣,除非還有什麼沒說的
A可以告男方
一堆大老婆附身,是有沒有那麼對自己的婚姻沒信心
到連道理也不講了
這裡是婚姻版耶,什麼大老婆附身啊,都是元配好嗎?
看到樓上推文笑出來 XDDDD
我昨天睡前仔細看了一下你貼那個貞操權的判決,原來
是名人,新聞鬧一波耶(題外話就是了)
你是指這篇Re大
大老婆是相對小三的稱呼,小三是相對大老婆的稱呼。
難道一堆人都家庭有問題?
大部分人的婚姻只有一個老婆 不用分大的小的
比較衰的才會變成大老婆
對呀A大,我就是這意思
A就反告男方吧 這種男女一丘之貉
一丘之貉?!不會用成語不要硬用好嗎?A怎麼時候變
貉了?
講一丘之貉很怪耶,A是最早選擇離開的耶
不要亂罵啦
A哪裡貉了 要說貉離婚夫婦和A三個人中 最輪不到A
A是很倒霉 但是原po的作法完全是理所當的 完全沒問
題阿
不過根據原文說法應該是只有A被告,BC只是相關證據
只是告A也很難說是完全沒問題,法所當然啦,但不一
定理所當然
推樓上的法所當然 越看越抖
意思就是說原配發現另一半出軌,一併提告配與跟小三
在法律上聽起來很合理,只是梳理整個脈絡的話可能就
不一定是社會上認定的那種典型故事了
噁心死了...A沒問題嗎?而且最後也撤告了。
這樣看起來A的確有可能在長李尚不知情,但是訴訟上
不好證明,所以才雖包被小三上位反告還只能答應轉証
人和解阿...其他篇文有專業的大大解釋過了...
^常理上
然後原PO怎麼可能寫自己小三,後來就有氣不過的親友
團出來爆料了...
我是很希望有專業大大能夠整理來龍去脈啦
這樣大家都可以了解法律怎麼運作,比較能保護自己
又修文囉 抓到。
快速看完原原po舊文,吃藥墮胎的應該是前女友c女吧
64
小孩剛睡我眠卻過了,來做個雞婆的比較表。 表中我盡量不帶入個人主觀色彩,但因為我真的很想對某些推文與回文說聲哈囉,所以我 的嘗試可能會失敗吧,對此我也無奈,若有不足先說抱歉。 圖一 兩位當事人比較表64
原po的文章說 「從判決書看下來 我覺得 只有A的部分法官認為構成侵害配偶」 這段話在判決來說有可能兩種解釋爆
我是原po 對於留言的鼓勵與批評我都一律謝謝 造成言論戰我真的感到很抱歉 但有幾點我要重申一下 1. 會發這篇文章是因為當初我也是都在版上尋求幫助,很多人幫助我、給我鼓勵,也有X
的 : 存 : : 在。 : : B- 援交妹,對,還兩個。 : : C- 先生口頭上的前女友,知道我的身份也知道我懷孕,先生會主動與她聯絡,會看爆
我塵世迷途小律師啦 你知道告訴主觀不可分嗎? 刑事訴訟法239: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 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所以本案原PO告了老公,在檢察官眼裡她等於同時也對A提告,檢察官也會辦A3
其實每一件婚姻要進入到對簿公堂都是很不堪的事情,不管是刑事或民事,又或者是以後通 姦罪還存不存在?(大法官不日將作出解釋)爾或民事部分未來又將如何審理?然,不管如 何外遇已發生,傷痛就此造成,背叛沒有無辜之分,信任一旦動搖,則臨冬將至。 筆者試圖在本案中提供A女的訴訟處境(雖已結束)一些建議,我想社會在走,渣男仍有, 少女總涉世未深,法律知識要有,固出此文。78
1.A女不一定是社會定義的小三,只能說 #整人大逆轉喔。 2.A女100%能夠證明與男方交往時,自己絕對不知情男方已婚, 就算是跟男方到戶政查詢婚姻狀況,也查不到已婚, 甚至A女要與男方登記都是會成功的。 ----5X
欸欸~ 現在不是要討論這個誰是渣男 誰是小三 誰要賠誰35萬的問題吧? 小孩都生了 快去打撫養費的官司啊 35萬算個毛啊?58
法普一下,若A事先不知對方結婚,民刑事告訴都不會成立。 以上是截圖網站的連結。 我只覺得A很衰,最近BG版也有一篇文章,是不知道對方結婚被騙感情的。X
別覺得我躲在推文 以免害人噓不到而感到失落 頭上有光環的我 怎能讓你們失望 信春哥 得永生 噓J大 獲救贖 開始之前 先講個古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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