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給想打侵害配偶權的你一些參考
※ 引述《sunbaby0830 (那個他)》之銘言:
: 我跟先生打離婚官司跟侵害配偶權
: 後者已經二審定案下來了
: 講分享我的案例給有需要的人一些參考
: 或是防身?
: 自身案例僅供參考
: 實際有關法律的還得請教律師!
: ——————————————-
: 故事就講關於官司的
: 其他的愛恨情仇世間情就不說了
: 簡單來講證據分三個主人
: A- 在我懷孕期間和我先生上床,但不知道先生是已婚身份,一開始當然也不知道我的存
: 在。
: B- 援交妹,對,還兩個。
: C- 先生口頭上的前女友,知道我的身份也知道我懷孕,先生會主動與她聯絡,會看她臉
: 書,女生也會回應先生,但我想女生對他只是朋友情誼。
: —————
: 我攔截到A打給先生的電話和先生大吵
: 發現他們在我懷孕期間有上床
: 但A後來是想分手
: 我先生不肯一直騷擾A還罵A喜新厭舊
: 先生腦殘把自己罵A的臉書訊息截圖放在相簿
: 被我發現
: 事後我用臉書訊息聯絡到A本人
: 直接表明我的身份
: 為了搜集證據我電話錄音
: 接著發現
: 先生有兩次想約援交妹的賴對話
: 一個是在台南,對方還傳鮑圖,先生給他手機號碼,他們還談了五分鐘
: 一個是在台中,因為A拒絕他,所以他問了費用
: 以上援交妹都沒約成
: 再來就是我生完後在做月子時
: 發現先生勤快的聯絡C
: 跟C說他不愛我,愛的是C
: 對我只是盡責任
: 孩子也只是想完成他癌母的心願
: C表示他和先生已經結束
: 不管先生和我過得好與不好
: 都不關他她的事
: 以上大致的對話紀錄
: 我也是截圖
: 我告先生也告A
: A來找我和解撤告,我要求她出庭轉當證人
: 一開始是要求賠償50萬
: 一審判賠下來是35萬
: 後來先生上訴說他媽媽癌症很可憐要醫藥費
: 看法官能不能判輕一點或是沒罪不用賠
: 那我當然也看他那麼可憐死不認錯
: 我二審要求50萬
: 最後判定下來先生需賠償只有35萬,不得上訴
: 從判決書看下來
: 我覺得
: 只有A的部分法官認為構成侵害配偶
: 因為我掌握他們之間的‘對話’夠多
: 還有A的認罪跟和解書
: 重點是我從先生那裡拿到的對話和A女給法官的對話能互相呼應
: A女還提供她的經期紀錄(做愛、無套)
: 至於B、C的部分看似沒啥作用
: 侵害配偶權官司打完大概快兩年才結束吧
: 接下來就是強制執行的部分了
: ————————————
: 證據搜集的部分
: 我只能說真的必須要忍,要裝沒事
: 只有這樣才能發現更多才能套話
: 有了證據才可以威脅利用
: 時間地點在搜集時都要紀錄好
: 還有要相信自己的第六感
: 更要相信一句話
: 「外遇只有N次跟0次」
: 珍惜婚姻的人
: 就不該傷害伴侶
: 對方不珍惜你?你為什麼要委屈求全?
: 甚至應付侍奉他家人一輩子?
: 其實當初會要打這個官司一來是要離婚
: 二來是我就是想要讓他知道他錯了
: 而且是法院認證的錯誤
: 賠償金額多少
: 我真的不在意
: 當二審判決出來我跟朋友說的時候
: 朋友回問我一句:「這是你想要的結果嗎?」
: 我當下愣住了我也懷疑了....
: 是啊,我贏了官司!我終於贏了!
: 可.... 35萬能彌補什麼?
: 我的青春?我的人生?
: 還是我從打官司一開始以來的心路歷程?
: 還是能拿著判決書甩到他臉上
: 然後罵他「你這個錯不知錯、錯不認錯、錯不改錯的王八蛋」「我們離婚都是你的錯你害
: 的?」
: ???? 我也不知道
: 這心情很複雜真的很複雜.....
: 可若再一次我還是會打這場官司!!
: ——
: 更
: 離婚部分含監護權跟撫養費還在官司中
: 所以就暫時不提了
: 我都告侵害配偶怎麼可能不離婚.....
: 只是這篇主要是想幫想打侵害配偶的人
: 謝謝關心!
: 再更
: 謝謝大家的諒解
: 也許有人不認同我的作法
: 但對於我自己對於這場官司
: 我沒錯
: 我只是在維護自己的權益
: 我可以告A告到底,但我沒有
: 如果你說A遇到這樣的事無辜可憐
: 那當時懷孕的我,不無辜?不可憐?
: 還是因為那是我先生,那是無辜的A
: 所以我應該活該要忍受下去才對?
: 到底誰無辜呢?
: 誰才是罪魁禍首?
: 但結局是A現在很幸福有一個很疼他的男友
: 而我帶著寶寶等離婚官司結果下來
: 還把我失敗的婚姻給大家當案例參考用呢!
: 謝謝大家的批評與諒解
: 以上,分享給大家
: 希望有幫助!
: 謝謝!
結論就是A真的有夠可憐
不知情被騙 結果還被吉
前幾篇有人幫A貼了法條那些就不多贅述
既然有證據顯示雙方有性交
為什麼不檢討自己老公和提告自己老公通姦呢?
這邏輯很弔詭
自己老公犯錯騙A
結果檢討的對象卻是A
通篇針對妳老公做出的檢討=0
即便是妳覺得婚姻被他毀掉
也不曾看到檢討真正加害人的一絲痕跡
正所謂怎樣的鍋配怎樣的蓋
與其怪東怪西 怪妳老公毀掉妳的婚姻
這個人也是妳自己當初選的
真的可憐哪
--
你有看文章嗎?
哪裡講錯 請指出
※ 編輯: stank1240 (106.105.28.90 臺灣), 05/07/2020 15:14:23A也是自己挑到個會騙的
女人喜歡互相為難 可憐吶 A知情後要分手 就道德上沒問題 法律可能要有證據
※ 編輯: stank1240 (106.105.28.90 臺灣), 05/07/2020 15:16:05又一篇
好急
※ 編輯: stank1240 (106.105.28.90 臺灣), 05/07/2020 15:16:44 ※ 編輯: stank1240 (106.105.28.90 臺灣), 05/07/2020 15:17:51我快笑死,這閱讀能力驚人XD
她哪裡沒檢討自己老公了?? 又一個閱讀能力有問題的
哪裡檢討了? 整篇就一句 從想判決書甩臉上ooxx 做了再出來嘴砲吧 可憐吶 只是想想也不敢告通姦 叫做檢討?
你哪裡看到對老公0檢討
就那一句 還不敢做 叫檢討 哈哈哈哈
原原PO遇到渣男要自己吞,A女遇到渣男就好無辜
人家有證據 原po敢告自己老公通姦嗎? 受害者告受害者 真的蠻好笑的
※ 編輯: stank1240 (106.105.28.90 臺灣), 05/07/2020 15:25:25閱讀能力真的好重要
你要去a作者啦
不過你要先回去看懂文章
好可憐的閱讀能力
給你懶人包:原po對A女撤告,只告渣男準前夫
呵呵 通姦告了嗎? 證據充足只敢告民法
原po有對老公提告,給你參考
準前夫XDD 好可愛的說法
噓成這樣
你以為每個人都愛看一堆配偶性器接合的證據換一個緩
起訴處分或易科罰金判決喔?? 告民事不告刑事很合理
也完全符合現在修法方向,不懂少嘴
而且就是告民事才可以止抓渣男放掉被騙的A女,告刑
事就不行
只*
聽妳在吹 陳菊告韓粉是用民法告嗎? 事實上大多數都還是能走刑事直接走刑事 走民法目的是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黃國昌告菸糞也是刑法公然侮辱阿 那還要講什麼 趨勢? 蛤?
※ 編輯: stank1240 (106.105.28.90 臺灣), 05/07/2020 15:39:56我真的覺得越來越離譜
......嗆律師在吹XDD
我也想等律師回應 為何知名人士也是都告刑法阿 難道是我孤陋寡聞?
※ 編輯: stank1240 (106.105.28.90 臺灣), 05/07/2020 15:43:36他不是告他老公了嗎?你有看文章嗎?
你嗆到律師了你知道嗎
律師講的沒錯
So? 她講的要修法 修了沒? 答案就是沒修 每個月光是告公然侮辱 妨害名譽有多少 有警察朋友可以去打聽一下阿 以為每個人都有閒去走民法喔 別鬧了
※ 編輯: stank1240 (106.105.28.90 臺灣), 05/07/2020 15:51:21刑法通姦本來就沒有那麼容易成立
原po不是指出有證據嗎? 有證據不告? 通姦最重要的律師不就說要交合的證據
看到你張飛打岳飛真的笑出來XD
欸欸 律師自己說走民法是趨勢 我就這點不認同啊
※ 編輯: stank1240 (106.105.28.90 臺灣), 05/07/2020 15:53:58Q:難道是我孤陋寡聞? A:是
既然我孤陋寡聞 莫非黃國昌和陳菊也是? 幫QQ
※ 編輯: stank1240 (106.105.28.90 臺灣), 05/07/2020 15:54:50她是說通姦除罪(刑法)的概念吧?結果你認知是全
部的法,這不是張飛打岳飛嗎?XD
律師在哪一段有講通姦除罪化的議題?是我瞎了嗎? 而且通姦除罪化還不知道要多久
哪來的交合證據?你到底知不知道什麼證據能用什麼
證據不能用... 唉
錄音錄影 體液衛生紙保險套 就原po說的a女有證據 如果有以上為何不能告通姦?
※ 編輯: stank1240 (106.105.28.90 臺灣), 05/07/2020 16:05:45Apple是在說婚姻出軌告民事不告刑事符合現在修法方
向,扯什麼陳菊告韓粉,閱讀能力真的很有事
妳講的這個是通姦除罪化後的事情 律師可能要表達的是這個 自己拉上去看 她一開始哪裡講是在說這些? 而且現在通姦罪廢了嗎? 不能告!? 一定要告民法?
閱讀能力.....國文老師要哭了
原文要看
我講的趨勢是對於配偶出軌不以刑事追訴,而以民事求
償的方式來處理,原po現在就是用這個方式來解決她的
婚姻問題,不過你大概也不懂啦
八卦是你的同溫層
文章有看懂嗎
到底公三小,人家是把老公告到底然後對女生撤告
原來只告民法,不告通姦就等於不怪老公
原原PO只告民法人好好
你知道告通姦就必須配偶跟小三一起告,或是兩個一起
告完只撤告配偶嗎?不是說小三可憐怎麼還慫恿原po告
通姦?
你到底有沒有看清楚po文?還是你的中文理解能力有
問題?
驚人的閱讀能力 跟某篇可能同個國小畢業
XD 說教還可以說到全錯真不簡單
多讀書少發文
她有 老公 到二審宣判不得上訴。你是沒看文?
老公 到(漏字的樣子
告 老公 告 到 ... 奇怪 (補字
想引戰想hen久了吼:D
不告刑法通常兩個原因,一個是不想告配偶
一個是刑法比較嚴,沒勝算
不然刑+民是最常見的
然後其實我覺得刑法根本不該罰通姦
哈哈
並不見得,常見刑+民的訴訟策略常常是為了要國家幫
忙找人找證據,或是提附民不用繳裁判費,但是在通姦
看文章好嗎...什麼時候有檢討A,不都是檢討他前夫嗎
(刑)+侵害配偶權(民),刑事的證據往往很難堪,加上
看了這篇文章我好擔心現在的教育跟公民素養
罪不重,而且民事的舉證程度並沒有到"性器接合"這麼
嚴格,再兼有律師費或訴訟時間的考量,現在越來越多
當事人不會先提通姦告訴,而是直接提民事損賠了
你管人家告民還刑法,住海邊哦
告通姦的話A會更慘好嗎...
這個板是有多少A存在啊??這種事都能護航喔
圍觀之後發現你一直回文一直被噓,也是很厲害
可悲
XD
只是博取關注的廢文
嗆律師說她不懂法律,現在是搞笑演出嗎?XDD
好多A對號入座出來跳腳喔
沒主觀犯意又沒證據,這案子告刑事通姦根本沒勝算
刑法過失認定又遠比民法嚴格
不過如果以後刑法能廢掉掉通姦都改走民事,那真的是
長足進步
你是不是以為通姦可以只告配偶
不然一下說A可憐一下又說不告配偶通姦,你搞的我很
亂欸
Apple大還仔細說明好nice 不過他應該看不懂吧幫QQ
告刑事通姦的話,法律規定撤告只能對丈夫撤告,對相
姦人(第三者)撤告,丈夫也會ㄧ起撤。
如果硬要告丈夫的話,第三者也逃不掉,算了,說了你
也聽不懂。
你提的那些都只是見接證明,但刑事案件要的是直接證
劇,所以通姦非常難成立.
呵呵
太厲害了這閱讀能力
簡單說,能告刑事一定會告刑事。刑事不告通常就是知
道沒勝算。
有公權力幫你找證據這種天大的優勢,實在想不出不用
的理由
如果人真的那麼nice要放過A, 那民刑一開始都不會提
來幫忙添個喜氣~這串超歡樂的
不小心按到推了XDrz
去看人家原po更的部分吧
噓 錯的是渣男 原配自己就夠傷心了 為何還要忍
閱讀能力跟自我中心的程度跟沒受教育差不多,大開
眼界了
有提告啊,但是你以為有告就一定罪名成立嗎????
呵呵這篇作者也是滿天真的耶!!!!
處男不用在意那麼多吧,永遠沒機會被帶帽子
修推文?
我來朝聖嗆律師www
廢文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提告刑事只有兩種選擇:1:丈夫、A女一起告,2:只
告A女。沒有辦法只告丈夫,通姦罪就是這樣~~
今天原PO證據充足,是因為A同意出來作證,但如果A也
被辦刑事,鬼才要出來作證!所以要說動A作證,就是
答應放過她,條件是要她到民事庭作證告老公,這是惟
一的路!
真的是關你屁事 刑事對原原po好處在哪?
你說的對,噓的人都是文盲
這種閱讀能力和智商的人,居然也有投票權...
哈哈哈哈 看不懂文章又不懂法律出來被打臉
噓
費蚊
不知所云
你以為你一直跟噓文吵架, 大家就不敢噓你了?
要嘴也先看懂文章吧…
64
小孩剛睡我眠卻過了,來做個雞婆的比較表。 表中我盡量不帶入個人主觀色彩,但因為我真的很想對某些推文與回文說聲哈囉,所以我 的嘗試可能會失敗吧,對此我也無奈,若有不足先說抱歉。 圖一 兩位當事人比較表64
原po的文章說 「從判決書看下來 我覺得 只有A的部分法官認為構成侵害配偶」 這段話在判決來說有可能兩種解釋爆
我是原po 對於留言的鼓勵與批評我都一律謝謝 造成言論戰我真的感到很抱歉 但有幾點我要重申一下 1. 會發這篇文章是因為當初我也是都在版上尋求幫助,很多人幫助我、給我鼓勵,也有X
的 : 存 : : 在。 : : B- 援交妹,對,還兩個。 : : C- 先生口頭上的前女友,知道我的身份也知道我懷孕,先生會主動與她聯絡,會看爆
我塵世迷途小律師啦 你知道告訴主觀不可分嗎? 刑事訴訟法239: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 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所以本案原PO告了老公,在檢察官眼裡她等於同時也對A提告,檢察官也會辦A3
其實每一件婚姻要進入到對簿公堂都是很不堪的事情,不管是刑事或民事,又或者是以後通 姦罪還存不存在?(大法官不日將作出解釋)爾或民事部分未來又將如何審理?然,不管如 何外遇已發生,傷痛就此造成,背叛沒有無辜之分,信任一旦動搖,則臨冬將至。 筆者試圖在本案中提供A女的訴訟處境(雖已結束)一些建議,我想社會在走,渣男仍有, 少女總涉世未深,法律知識要有,固出此文。78
1.A女不一定是社會定義的小三,只能說 #整人大逆轉喔。 2.A女100%能夠證明與男方交往時,自己絕對不知情男方已婚, 就算是跟男方到戶政查詢婚姻狀況,也查不到已婚, 甚至A女要與男方登記都是會成功的。 ----5X
欸欸~ 現在不是要討論這個誰是渣男 誰是小三 誰要賠誰35萬的問題吧? 小孩都生了 快去打撫養費的官司啊 35萬算個毛啊?58
法普一下,若A事先不知對方結婚,民刑事告訴都不會成立。 以上是截圖網站的連結。 我只覺得A很衰,最近BG版也有一篇文章,是不知道對方結婚被騙感情的。46
事實懶人包: (依原PO描述) 1. A女交一個男友,不知情其已婚。 2. 分手後被各種騷擾。 3. 還得知原來前男友結婚了。 4. 被原po告。
19
Re: [閒聊] 通姦除罪化看到通姦廢除許多人一片撻伐,很多人表示如果另一半外遇這樣沒有刑法可以懲罰他/她 ,失去公平正義,更無法以刑逼民,如果那麼擔心另一半外遇,我不懂你/妳當初選擇結 婚的目的是什麼?好像沒有通姦罪大家都要去外遇一樣 這條除罪最大的原因有三 第一,兩個人的婚姻為何要用公權力介入處理?15
Re: [新聞] 抓包老公外遇!法官罕認「配偶權不存在」前面已經新聞說了 法官是吳佳樺 是大法官吳陳鐶的女兒 簡單來說 這位法官覺得這件案子中17
Re: [閒聊] 通姦除罪化: : 回教國家應該還是適用的啦 應該不能說現代社會都不適用 : : : : 真的背叛另一半其實把人抓進去關也沒什麼意義, :3
Re: [問卦] 李靚蕾跟王家之間的恐怖平衡怎麼崩的?小妹感觸良多,李靚蕾跟王家之間戰爭。 現在李靚蕾只要專注告通姦,男方這麼多砲友,全世界每個城市都有一個,另外還召妓, 還有by3罪證確鑿,只要抓出這些小三,正宮元配根本每場官司都能勝訴。 離婚三小的官司先擺一邊,婚姻有效期間,男方只要偷吃紀錄,就告通姦、妨害家庭告訴 一罪一罰加起來也50罪以上,4億豪宅根本不算甚麼。8
Re: [閒聊] 通姦除罪化現役徵信業者來分享一下看法 首先我認為通姦罪除罪化對於婚姻的生態改變不會影響太大, 有些人的論點是有通姦罪的存在只要去找檢察官或警察就可以提告, 而除罪化反而要花律師費,這論點基本上是錯誤的。 首先姦這個字跟性交是不一樣的,法律對於姦並沒有明確解釋的定義,6
Re: [新聞] 離婚後產子認生父 女一句:針筒注射原文吃光 判決正本在這邊 有興趣的可以看一下 這篇新聞單純是記者腦袋不好不知道在寫啥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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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顛覆!北院法官認「配偶權」不存在 判元→ sendicmimic: 法律上有配偶權這種名詞嗎? 114.47.47.136 12/27 12:27 民法§184前段、195條1.3項都有明確的規範 無論故意或過失 意思就是假設今天阿G濕是跟已婚人妻不小心滑進摩 就算不是故意也沒對人妻老公造成實質上的財產損害依然要賠償 因為他侵害他造的配偶權 但是現在的話就不確定了 大guy4處於量子疊加態 一種有配偶權跟沒配偶權之間X
Re: [新聞] 人妻出軌台灣水電工!「要看毛毛」鹹濕對什麼時候 台灣的法律 已經不用看證據了? 僅憑幾句話 就要賠30萬 那以後人妻都去釣魚好啦 說要聊色 然後截圖 老公再去告 就能拿到30萬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