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給想打侵害配偶權的你一些參考
※ 引述《stank1240 (不發廢文的阿肥)》之銘言:
: ※ 引述《sunbaby0830 (那個他)》之銘言:
: : 我跟先生打離婚官司跟侵害配偶權
: : 後者已經二審定案下來了
: : 講分享我的案例給有需要的人一些參考
: : 或是防身?
: : 自身案例僅供參考
: : 實際有關法律的還得請教律師!
: : ——————————————-
: : 故事就講關於官司的
: : 其他的愛恨情仇世間情就不說了
: : 簡單來講證據分三個主人
: : A- 在我懷孕期間和我先生上床,但不知道先生是已婚身份,一開始當然也不知道我的
: 存
: : 在。
: : B- 援交妹,對,還兩個。
: : C- 先生口頭上的前女友,知道我的身份也知道我懷孕,先生會主動與她聯絡,會看她
: 臉
: : 書,女生也會回應先生,但我想女生對他只是朋友情誼。
: : —————
: : 我攔截到A打給先生的電話和先生大吵
: : 發現他們在我懷孕期間有上床
: : 但A後來是想分手
: : 我先生不肯一直騷擾A還罵A喜新厭舊
: : 先生腦殘把自己罵A的臉書訊息截圖放在相簿
: : 被我發現
: : 事後我用臉書訊息聯絡到A本人
: : 直接表明我的身份
: : 為了搜集證據我電話錄音
: : 接著發現
: : 先生有兩次想約援交妹的賴對話
: : 一個是在台南,對方還傳鮑圖,先生給他手機號碼,他們還談了五分鐘
: : 一個是在台中,因為A拒絕他,所以他問了費用
: : 以上援交妹都沒約成
: : 再來就是我生完後在做月子時
: : 發現先生勤快的聯絡C
: : 跟C說他不愛我,愛的是C
: : 對我只是盡責任
: : 孩子也只是想完成他癌母的心願
: : C表示他和先生已經結束
: : 不管先生和我過得好與不好
: : 都不關他她的事
: : 以上大致的對話紀錄
: : 我也是截圖
: : 我告先生也告A
: : A來找我和解撤告,我要求她出庭轉當證人
: : 一開始是要求賠償50萬
: : 一審判賠下來是35萬
: : 後來先生上訴說他媽媽癌症很可憐要醫藥費
: : 看法官能不能判輕一點或是沒罪不用賠
: : 那我當然也看他那麼可憐死不認錯
: : 我二審要求50萬
: : 最後判定下來先生需賠償只有35萬,不得上訴
: : 從判決書看下來
: : 我覺得
: : 只有A的部分法官認為構成侵害配偶
: : 因為我掌握他們之間的‘對話’夠多
: : 還有A的認罪跟和解書
: : 重點是我從先生那裡拿到的對話和A女給法官的對話能互相呼應
: : A女還提供她的經期紀錄(做愛、無套)
: : 至於B、C的部分看似沒啥作用
: : 侵害配偶權官司打完大概快兩年才結束吧
: : 接下來就是強制執行的部分了
: : ————————————
: : 證據搜集的部分
: : 我只能說真的必須要忍,要裝沒事
: : 只有這樣才能發現更多才能套話
: : 有了證據才可以威脅利用
: : 時間地點在搜集時都要紀錄好
: : 還有要相信自己的第六感
: : 更要相信一句話
: : 「外遇只有N次跟0次」
: : 珍惜婚姻的人
: : 就不該傷害伴侶
: : 對方不珍惜你?你為什麼要委屈求全?
: : 甚至應付侍奉他家人一輩子?
: : 其實當初會要打這個官司一來是要離婚
: : 二來是我就是想要讓他知道他錯了
: : 而且是法院認證的錯誤
: : 賠償金額多少
: : 我真的不在意
: : 當二審判決出來我跟朋友說的時候
: : 朋友回問我一句:「這是你想要的結果嗎?」
: : 我當下愣住了我也懷疑了....
: : 是啊,我贏了官司!我終於贏了!
: : 可.... 35萬能彌補什麼?
: : 我的青春?我的人生?
: : 還是我從打官司一開始以來的心路歷程?
: : 還是能拿著判決書甩到他臉上
: : 然後罵他「你這個錯不知錯、錯不認錯、錯不改錯的王八蛋」「我們離婚都是你的錯你
: 害
: : 的?」
: : ???? 我也不知道
: : 這心情很複雜真的很複雜.....
: : 可若再一次我還是會打這場官司!!
: : ——
: : 更
: : 離婚部分含監護權跟撫養費還在官司中
: : 所以就暫時不提了
: : 我都告侵害配偶怎麼可能不離婚.....
: : 只是這篇主要是想幫想打侵害配偶的人
: : 謝謝關心!
: : 再更
: : 謝謝大家的諒解
: : 也許有人不認同我的作法
: : 但對於我自己對於這場官司
: : 我沒錯
: : 我只是在維護自己的權益
: : 我可以告A告到底,但我沒有
: : 如果你說A遇到這樣的事無辜可憐
: : 那當時懷孕的我,不無辜?不可憐?
: : 還是因為那是我先生,那是無辜的A
: : 所以我應該活該要忍受下去才對?
: : 到底誰無辜呢?
: : 誰才是罪魁禍首?
: : 但結局是A現在很幸福有一個很疼他的男友
: : 而我帶著寶寶等離婚官司結果下來
: : 還把我失敗的婚姻給大家當案例參考用呢!
: : 謝謝大家的批評與諒解
: : 以上,分享給大家
: : 希望有幫助!
: : 謝謝!
: 結論就是A真的有夠可憐
: 不知情被騙 結果還被吉
: 前幾篇有人幫A貼了法條那些就不多贅述
: 既然有證據顯示雙方有性交
: 為什麼不檢討自己老公和提告自己老公通姦呢?
: 這邏輯很弔詭
: 自己老公犯錯騙A
: 結果檢討的對象卻是A
: 通篇針對妳老公做出的檢討=0
: 即便是妳覺得婚姻被他毀掉
: 也不曾看到檢討真正加害人的一絲痕跡
: 正所謂怎樣的鍋配怎樣的蓋
: 與其怪東怪西 怪妳老公毀掉妳的婚姻
: 這個人也是妳自己當初選的
: 真的可憐哪
我覺得A根本被告剛好而已啦
啥都不知情
不會看男方年紀猜測嗎
直接說要看身分證就好
連基本查證都沒活該
幾歲了還在粉紅泡泡啊
他剛好而已啦
破壞別人家庭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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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剛睡我眠卻過了,來做個雞婆的比較表。 表中我盡量不帶入個人主觀色彩,但因為我真的很想對某些推文與回文說聲哈囉,所以我 的嘗試可能會失敗吧,對此我也無奈,若有不足先說抱歉。 圖一 兩位當事人比較表64
原po的文章說 「從判決書看下來 我覺得 只有A的部分法官認為構成侵害配偶」 這段話在判決來說有可能兩種解釋爆
我是原po 對於留言的鼓勵與批評我都一律謝謝 造成言論戰我真的感到很抱歉 但有幾點我要重申一下 1. 會發這篇文章是因為當初我也是都在版上尋求幫助,很多人幫助我、給我鼓勵,也有爆
我塵世迷途小律師啦 你知道告訴主觀不可分嗎? 刑事訴訟法239: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 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所以本案原PO告了老公,在檢察官眼裡她等於同時也對A提告,檢察官也會辦A3
其實每一件婚姻要進入到對簿公堂都是很不堪的事情,不管是刑事或民事,又或者是以後通 姦罪還存不存在?(大法官不日將作出解釋)爾或民事部分未來又將如何審理?然,不管如 何外遇已發生,傷痛就此造成,背叛沒有無辜之分,信任一旦動搖,則臨冬將至。 筆者試圖在本案中提供A女的訴訟處境(雖已結束)一些建議,我想社會在走,渣男仍有, 少女總涉世未深,法律知識要有,固出此文。78
1.A女不一定是社會定義的小三,只能說 #整人大逆轉喔。 2.A女100%能夠證明與男方交往時,自己絕對不知情男方已婚, 就算是跟男方到戶政查詢婚姻狀況,也查不到已婚, 甚至A女要與男方登記都是會成功的。 ----5X
欸欸~ 現在不是要討論這個誰是渣男 誰是小三 誰要賠誰35萬的問題吧? 小孩都生了 快去打撫養費的官司啊 35萬算個毛啊?58
法普一下,若A事先不知對方結婚,民刑事告訴都不會成立。 以上是截圖網站的連結。 我只覺得A很衰,最近BG版也有一篇文章,是不知道對方結婚被騙感情的。46
事實懶人包: (依原PO描述) 1. A女交一個男友,不知情其已婚。 2. 分手後被各種騷擾。 3. 還得知原來前男友結婚了。 4. 被原po告。X
別覺得我躲在推文 以免害人噓不到而感到失落 頭上有光環的我 怎能讓你們失望 信春哥 得永生 噓J大 獲救贖 開始之前 先講個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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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前空姐網紅和攝影師嘿咻搞外遇 要付1836萬天價和解金當然要上訴啊,都有法官判決配偶權不存在了, 配偶彼此間為相互獨立自主之個體,不因婚姻關係所負之忠誠義務而有支配他方意志或自 主決定之特定權利,因此在憲法典範變遷之脈絡下,不應承認隱含配偶為一方客體,受一 方獨占、使用之「配偶權」概念。 配偶權不存在的話,那哪來的損害配偶權要求賠償的道理1
[問卦] 愛已經慢慢慢慢的向我靠近安安 大給賀阿!!! 是降的啦 本肥想問問說阿 大家會不會突然有一種感覺來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