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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

看板BaseballXXXX標題Re: [討論] 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 作者
Gshan
(ccshpengyu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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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對於這次修法,討論度蠻高的

姑且把爭點限縮在「本次修法是否合理?」

第一層次:法規規範目的及修法理由為何

交通相關法規的規範目的,不外乎交通暢通,使用人安全。

而本次修法,將路權光譜調整往行人靠近,汽車吃虧

所以修法理由應該就是提供更多行人路權保障。

第二層次:修法理由是否有理?

近年國人路權意識高漲,不乏行人地獄、人行道比例等討論,

且交通違規中,行人與車輛穿越衝突死傷不亞於酒駕,

又國內外觀光蓬勃發展、少子化+家庭生活型態演變,

路上的行人只會增多不會減少,

而人行道比例礙於土地徵收,難有增加可能

所以路權光譜相較於過去,應有往行人調整之必要。

第三層次:路權要調整多少?

這個就端視國家政策及人民期待了,沒有標準答案。

這邊小弟想提出「人本交通」的想法與大家分享,

汽車造成違停、排氣、塞車、死傷等負面效應

然而汽車卻享有最高的方便性,成為熱門選擇

長遠來看,汽車佔一個國家交通選擇極高比例並不健康。

反而是行人、腳踏車、大眾運輸等交通選擇

才是外部成本比較低的形式。

但台灣住商合一、土地徵收及道路地下化困難

大眾運輸系統發展困難,完工後成效往往隔靴搔癢

惟台灣氣候炎熱,走路及腳踏車使人卻步

如果這兩種交通方式路權仍處於劣勢,顯然不健康

所以本文認為人本交通有引進台灣交通政策之必要

第四層次:修法是否太超過?

蠻多人認為,本次改動造成汽車可能行駛困難

動輒遭檢舉,矯枉過正

本文認為,這涉及個人價值觀判斷,沒有對錯

但這邊也提供一種思考方式,供大家參考

交通法規的目的簡單來說,就是不要有車禍

而最直接的做法就是防範於未然,

所以不待汽車撞到人,行政法規就一律開罰

便是希望在集體路權的觀點上,

「汽車群體」要更加禮讓「行人群體」

所以行人及汽車個體間的歸責比例、違規意圖

交由侵權行為體系規範即可,行政法規有他自己的使命

至於就個案具體情況,行政資源有限

沒辦法每一件違規都妥善斟酌雙方權益

所以不如從寬認定,再由行政救濟體系解決個案偏差

這便是公共議題困難之處,也是不得已的作法

故本文認為,如果確定路權光譜往行人調校,
處罰手段難謂不合理,救濟體系亦充足
本次修法並無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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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shan (42.73.60.247 臺灣), 06/21/2023 16:5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