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開戰] alex8725不要躲了 ~
※ 引述《ensuey (*^-^*)》之銘言:
: 標題: [開戰] alex8725不要躲了 ~
: 時間: Fri Aug 19 13:33:44 2022
:
: 請問廣告商投網路廣告算不算數位服務使用者 ?
:
: 這麼簡單的問題你要躲到何時 XD XD XD
前情提要一下:
https://www.ptt.cc/BaseballXXXX/M.1660881799.A.CEE
從頭到尾我所質疑的點是「拿詐騙跟『主管機關認知的不實言論』」這兩件事沒有可比性不要偷換命題
這老招了,嚇不倒我的
回到原題:
歐盟當初的網路服務法針對的是保護青少年、刑法犯罪事項、暴力組織等
如果今天中介法是針對這些東西,
我會說 fine,Let's OK
但問題是「主管機關認定的不實言論」跟「詐騙」一樣嗎?
詐騙在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是刑事犯罪
而不實言論呢?
https://www.shengwui.com.tw/prod/15df6ce7e1224a4183b50bfeff55f001
https://www.justlaw.com.tw/LawReport.php?id=318
恩,連關西機場事件都不罰了
中介法草案在這邊,有興趣的可以看
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22062/5532_220629_1.pdf
「此外,若各該法規主管機關依調查認為該違反法律
強制或禁止規定之資訊為謠言或不實訊息,得要求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
對該資訊為暫時加註警示之處分。考量由法院核發資訊限制令有其審理
程序,針對具有急迫必要涉嫌違法之資訊,非立即移除該資訊或限制使
用者接取,公共利益將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各主管機關得向法院
聲請緊急資訊限制令,且應釋明有核發之必要性,由法院於四十八小時
內為裁定。」
所以是主管機關認定就可以警示?
這個跟「詐騙」這種全世界都認定違法的刑事犯罪一樣?
延伸閱讀:
: → barry610171: 哪次不是打臉後裝死 08/19 13:42
https://i.imgur.com/8F7JZKD.jpg
--
2001年大阪近鉄バファローズ 投手陣 1.パウエル RP: 盛田幸妃
大村直之 2.岩隈久志 三澤興一
ローズ 礒部公一 3.バーグマン 愛敬尚史
ギルバード 水口榮二 4.前川勝彥 關口伊織
中村紀洋 吉岡雄二 5.高村祐 岡本晃
的山哲也 DH: 川口憲史 6.門倉健 CP: 大塚晶文
--
加入黨 黨的年輕人可以原諒 別那麼認真ok?
他就沒有認為黨會錯到時候,跟他辯幹嘛呢
保護年輕人從你我做起 都先去安裝色情守門員先 你我心
中就不會有那麼多妄念了
早上在政黑也被嘴 只好來這裡找同溫層
呵呵 連這裡都有1450?
你根本完全迴避我的問題 XD
覺得這裡比政黑更死忠嗎XD 換成藍白仔立這法他肯定轉彎
問:請問廣告商投網路廣告算不算數位服務使用者 ?
你回答一整串跟這何干
只要網路廣告是數位服務使用者 就受規範
畢竟是死忠的 希望以後不要被賣了還這麼死忠就好
你要認定詐騙得有詐騙事實
中介法是在懷疑階段就可處理加註警語
畢竟是死忠的 沒經過法院就可以隨便說你造謠擅自下
警語或下架 跟中共微博差在哪
中共是直接刪還跟你警語經過法院喔 XD XD XD
這裡比政黑還死忠?真的假的XD XD XD
髒CC也打算模仿中共了啊 XD XD XD
真正像中共是ptt 講4%ㄓ 就桶 根本文字獄 XD
所以你到底要回答問題了沒~
請問廣告商投網路廣告算不算數位服務使用者 ?
扯一堆跟問題無關的迴避核心 Zzz
蔡EE之前就反對過電信法修法啦 原來反對的原因是強
度還不夠
然後你條文跟本引錯 你那條48小時一樣要經過法院耶 XD
‘公共利益將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各主管機關得向法
院聲請緊急資訊限制令,且應釋明有核發之必要性,由法院
於四十八小時
內為裁定。’
你是中文不好還是眼睛不好?XD
這文你自己貼了有沒有看 Zzz
這是主管機關可直接要求斷網和刪除
現在要刪除必須經過法院裁定
你貼的什麼你都不看的喔 XD
所以呢,這跟中介法會造成平台大量過度自我審查,妨害
言論自由有啥關係
什麼時候台灣的自由還需要跟大陸比...唉
好扯喔現在還直接點名出來批鬥喔= =
這個id完全不意外啊
所以你是挺游大學生這種造謠仔是吧 XD XD XD
香菜的習慣就是這樣啊,留言吵不夠還要抓出來批鬥
其他人要亂入可以幫回啊 不要瞎扯嘛~
‘當時因此發文而引起各界撻伐駐大阪辦事處,也被認為是
處長輕生的可能原因之一。’
這你貼的文章你有沒有看 Zzz
不是卡神幫的idcc嗎?還被法院認證
香菜的水準你跟他講也是對牛彈琴啦
這他自己貼文你問Alex嘛
而且沒有一開始這個ptt的造謠 哪來idcc的事
2
謠言亦應受到言論自由之保護 院總第1409號 委員提案第15511號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在2013年提出,當時獲得林佳龍、蔡其昌、黃偉哲、高志鵬、尤美女、 趙天麟、潘孟安、吳宜臻、李昆澤、管碧玲、李俊俋、姚文智、段宜康、陳其邁、陳歐珀 、蕭美琴等人連署,他們認為「現今言論自由的意識高漲,即使是謠言亦應受到言論自由3
還記得今年9月日本關西地區遭燕子颱風侵襲,導致關西機場關閉,一名游姓大學生在PTT上 發布不實消息,表示自己是搭乘中國大使館的巴士回到大阪市區的臺灣人,並表示當時有致 電臺灣駐日本大阪辦事處,辦事處人員卻態度不耐煩還訕笑,並且無法提供任何協助,讓他 心冷了一半,當時因此發文而引起各界撻伐駐大阪辦事處,也被認為是處長輕生的可能原因 之一。1
你扯關西事件 表示你跟本不懂這法在幹嘛嘛 中介法就不是在處理‘人’ 是在處理不實資訊 這位游大學生造謠 但社維法卻罰不到他 但中介法可加註 或聲請法院裁定撤銷 就是在處理這樣造謠的言論
爆
Re: [新聞] NCC推數位中介服務法 民眾黨再批箝制言剛聽完了記者會內容,我把聽到的重點打出來,真的覺得這法不能過。 1.數中法雖然參考歐盟的數位服務法,說是要達到數位服務法的理念(1),引用數位服 務法的內容來背書,但是實際內容與數位服務法的理念背道而馳,許多內容刻意打模糊仗 。 2.數位服務法的審核機關,有做到公正、透明、獨立,並且有限制其權力的配套,但是數60
Re: [問卦] 中介法問題在哪?問題大到靠北好嗎 你最好是有認真看法條 雖然這位作者爭議很多 但是對這次數位中介法的針砭 確實有打中要害: 我看完草案 完全感同身受 整個條文草案 一直說是在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41
[轉錄] 巴毛律師混酥團FB:關於數位中介法草案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巴毛律師混酥團FB 3.轉錄內容︰ 【數位中介法到底在規定什麼??真的會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嗎】28
Re: [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原文這篇才是來帶風向的吧 連爭議在哪都不知道就在亂講 : 現在要辦造謠 是用哪個法律 ? : 社會秩序維護法 警察調查 法院判決 責任在個人 : 中介法呢 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 法院判決 不經過警察機關 責任在網路平台 個人並無受罰2
[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法條看看 一堆人沒看過在那扯 XD 現在要辦造謠 是用哪個法律 ? 社會秩序維護法 警察調查 法院判決 責任在個人 中介法呢 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 法院判決 不經過警察機關 責任在網路平台 個人並無受罰 其實反而是把責任轉嫁到網路平台25
Re: [討論] 我爪自培爪爪真的找林亭佑自培的話 十樓 30P 到時候提醒我 -- 2001年大阪近鉄バファローズ 投手陣 1.パウエル RP: 盛田幸妃14
[稱讚] 呂彥青下半季回先發如果呂彥青下半季第一次出賽是先發的話 10樓30P -- 2001年大阪近鉄バファローズ 投手陣 1.パウエル RP: 盛田幸妃 大村直之 2.岩隈久志 三澤興一X
[問卦] 中介法要向法院聲請才能撤除 還行吧?剛剛隨意瀏覽了一下草案 看到這段 各該法規主管機關如依調查 認為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為減輕或避免公共利益之危害所必 要,得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由法院作成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對該資6
Re: [開戰] 中介法推 babysylvia: 是不是造謠還是要法院認定 沒那麼誇張 08/19 09:39 法院判決前行政機關可以懷疑你然後要標註警告 這條是源自歐盟法律 第十八條第八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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