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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衛福部對於PTT網友意見的最新回應

看板C_Chat標題Re: [閒聊] 衛福部對於PTT網友意見的最新回應作者
LOLI5566
(田勝傑)
時間推噓21 推:28 噓:7 →:47

※ 引述《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之銘言:
: 小弟不才,不是法律相關科系出身,亦非八堂課憲法專家
: 僅以個人知識與觀點發表淺見,若有疏漏違誤請各方不吝賜教
: 現行法規能通過「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的三項合憲審查標準嗎?
目的正當性 手段必要性 限制妥當性之於華國之司法本就如囈語般飄渺,
見立法單位之人員組成;業餘者多,專業者少可見一般。
基於感性而生之法條亦不在少數,如被人詬病為“可愛動物保法法”的動保法。

不談兒童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來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就問單純施用禁藥且未造成任何第三人之法益減損,
何以直接動用剝奪自由權之極刑?

就算說禁藥傷身傷神,那也不過就是單純的自傷行為,
本於人對自身法益得自由處分之原則尊重,
刑法本存「自傷行為不罰」之概念,
如暴飲暴食到病態肥胖、自殘自殺等行為不會被懲罰一樣,
單純施用理論上是不應該被入罪。

但實際上政府僅以道德淪喪、恐導致犯罪等空泛理由便羅織入罪,
人民也未多加思考便囫圇吞棗的接受,
對於司法之濫用、任意擴張視之為理所當然,
甚至主動對反對者大力撻伐,噫!

彼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現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
嗚呼哀哉!
: 個人的言論表現自由、思想自由是受到憲法嚴格保障的,若政府欲對自由加以法律限制就: 一定要符合「措施必須有助於達成目的,同時採取侵害最小的手段,並且效益要大於損害: 」,三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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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75.228 (臺灣)
PTT 網址

hermis02/03 12:05好消息是成人色圖也能引起兒童模仿,所以之後還是有可能

hermis02/03 12:05被處理喔>.0 /

rock3010602/03 12:05https://i.imgur.com/2j3qQcB.jpg

圖 衛福部對於PTT網友意見的最新回應

wvookevp02/03 12:05IWIN檢舉範圍本來就有色情這一塊啊

GodVoice02/03 12:05e04 我看了那麼多催眠APP的H漫 都不會去模仿了

AxelGod02/03 12:06有疑問請找 衛服部司長 恩不里居討論

s203abc02/03 12:06叫酪梨控 禁尻半年 讓他們知道影響經濟有多大

redcardo02/03 12:08所以改成剝奪財產嗎

redcardo02/03 12:08喔不應入罪喔 那沒事

helloyou02/03 12:09就是篤定肥宅不敢公然硬幹才搞你們啊

King556602/03 12:10確實 吸毒在法律上講不通 自殘關你屁事

magamanzero02/03 12:11現行自己C好像也沒多大問題不是 九面不是沒事?

chung200702/03 12:12自己吸要看你吸什麼跟持有量,你持有個兩公斤古柯鹼就

chung200702/03 12:12不一樣了

Pep5iC0589302/03 12:12反觀經銷販毒關幾年就過了 不法所得還不一定追的到

dieorrun02/03 12:13主要是你施用和持有高度重疊吧

s203abc02/03 12:13毒品就吸毒的社會案件

s203abc02/03 12:14那是因為你看到的 都沒社會案件

rock3010602/03 12:14所以大部分才用持有來抓吧

s203abc02/03 12:14毒品會造成社會案件

dieorrun02/03 12:14刑法的部分主要都是用持有來判的吧

ken199071002/03 12:14對啊,憑甚麼關吸毒住海邊膩

s203abc02/03 12:15畫成等號了

after102/03 12:15因為有證據可以指出你吸毒的行為會間接造成別人的危害啊

先假設如此好了, 但如大法官釋字544號對現行法條之表述: “未按行為人是否業已成癮為類型化之區分, 就行為對法益危害之程度亦未盡顧及”

s203abc02/03 12:16二手煙也在殘害他人就爽爽沒人抓

Pep5iC0589302/03 12:16好險酒駕撞死人這種芝麻蒜皮的小事算不上社會事件

chobits103102/03 12:16所以要毒品除罪化

aikoDisk02/03 12:16他們現在就像是訂個禁藥條款但是沒告訴你哪些是違法的,

aikoDisk02/03 12:16只告訴你對人體有危害的就算禁藥

Hyouri02/03 12:17物理上的精神抑制 迷幻 興奮

s203abc02/03 12:18吸毒的就燒家人跟搶劫

Hyouri02/03 12:18依賴性加價格combo

newage556602/03 12:18不能這樣類比吧,昨天不是才有個缺錢買毒搶劫的

要判搶劫沒問題啊? 但把理由入罪簡直可笑, 那如果他今天是因為沒錢吃飯而搶劫, 是否也能把吃飯入罪呢? 或許你會說吃飯是生存之必要行為, 那如果是因為缺錢買車而搶劫,買車是否也能入罪? 以或是因為欠債而搶劫,難道也把欠債入罪嗎?

s203abc02/03 12:18這被認為畫等號的

※ 編輯: LOLI5566 (39.9.75.228 臺灣), 02/03/2024 12:22:54

toulio8102/03 12:20吸毒是因為很多吸毒犯因為腦子不清楚、或是沒錢買毒品

toulio8102/03 12:20而犯罪才入法…單純只傷到自己的也入法那種是過度衍伸

s203abc02/03 12:21學到了嗎

Pep5iC0589302/03 12:26歷史上還真的有國家曾經試著將失業沒工作的人入罪

leptoneta02/03 12:26第一次看到認為自由刑就是極刑 是我老了

自由刑是用國家之力量剝奪個人之自由權, 本就需謹慎使用之!

andy048102/03 12:29吸毒造成社會案件的可能性極大 這個隨便找個研究都可以

andy048102/03 12:29證明 請不要把吸毒套上沒啥社會影響的自傷來淌這個混水

邏輯上就是共通的

SiaSi02/03 12:29原來是毒品除罪仔

johnny302/03 12:31毒販上癮又沒錢就什麼事都做的出來啊

leptoneta02/03 12:31其實就是有考慮到這點 所以只處罰使用第1、2級毒品

johnny302/03 12:31不只是自傷了

johnny302/03 12:32不是毒販是吸毒的人才對

leptoneta02/03 12:32立法政策希望能轉換成使用第3、4級毒品

現行之分級亦是缺乏學術基礎撐腰

johnny302/03 12:34而且這幾年吸毒也有輕罪吸毒當病人的傾向 毒販罰得比較重

不否認現行實務的確有所進步, 但法條本身並未有所改變

※ 編輯: LOLI5566 (39.9.75.228 臺灣), 02/03/2024 12:39:09

yahoo272002/03 12:37毒仔就滾邊去別來蹭,有成癮性與真實危害健康的垃圾能

yahoo272002/03 12:37拿來比?

toulio8102/03 12:39邏輯就不是共通的,至少跟二次元完全不通

andy048102/03 12:44共通個鬼 全社會有10%人吸毒 整個社會會降低超多勞動力

andy048102/03 12:44消費力都被毒品吸光 請問10%人看色圖尻尻有什麼影響?

又不是被圈養的家畜, 不勞動、不消費本是個人行為之自由, 不能以此作為入罪之源由!

frankfipgd02/03 12:46反正最智障的是性變態意淫蘿莉的執法團體…他們的邏輯

frankfipgd02/03 12:46基準下,新聞媒體根本不應該存在,畢竟新聞媒體常常播

frankfipgd02/03 12:46報各種違法犯罪事件喔0.<,那些整天喜歡拿引誘犯罪的

frankfipgd02/03 12:46低邏輯咖,最好先去面對新聞台跟報章雜誌相關行業喔0.

frankfipgd02/03 12:46<

forsakesheep02/03 12:49勞動力影響,喝酒打電動跟耍廢也會影響勞動力耶....

※ 編輯: LOLI5566 (39.9.75.228 臺灣), 02/03/2024 12:51:31

kinghtt02/03 12:58毒駕撞死一堆人沒看過?毒蟲產生幻覺放火沒看過?

toulio8102/03 13:02跟勞動力無關啦!是吸毒造成社會惡性傷人事件是有明顯

toulio8102/03 13:02因果關係的,你正常法規對於惡性事件的懲處也無法影響

toulio8102/03 13:02吸毒者那已經受損的腦袋,那從根源上禁掉是合理的,除

toulio8102/03 13:02非你搞個二次元吸毒也抓去關才類似

但也不該以施用類型去區分, 而是以是否有成癮去區, 且也不該以刑法懲罰使用者

※ 編輯: LOLI5566 (39.9.75.228 臺灣), 02/03/2024 13:09:06

siro020702/03 13:05理由很簡單啊 吸毒有科學證據證明對人體有害 而有需求就

siro020702/03 13:07有供應 畢竟你又不能憑空變出毒品 加上毒品更可以用來誘

siro020702/03 13:08騙他人 有多少案例利用毒品騙財騙色

siro020702/03 13:10但看二次元就會去對三次元下手的科學根據在哪? 連個科學

siro020702/03 13:10根據都沒有 後面什麼需求跟供應等問題自然也不需要再談

toulio8102/03 13:27為啥不該用刑法?毒品本來就有分等級了,成癮性越大、

toulio8102/03 13:27副作用用高的本來就越有可能因為毒品而犯罪

toulio8102/03 13:28越高

toulio8102/03 13:30而毒販那種更是直接賣有害人體的東西給他人,而賣有害

toulio8102/03 13:30人體的東西重到毒品、小到食安本來就跟你賣的東西的危

toulio8102/03 13:30害程度有相應刑責

toulio8102/03 13:31使用者無罪你是要怎麼阻止使用者吸毒?這種比看三次元

toulio8102/03 13:31幼女圖無罪還扯

toulio8102/03 13:33除非使用者在不知情或被強制的情況下沾染毒品,那這本

toulio8102/03 13:33來就無罪

mainsa02/03 14:02好喔 連吸毒仔都想趁亂混水摸魚了

aram952702/03 17:07平常不在這的政黑仔真的很勤

KMSNY02/03 18:04吸毒吸到腦子壞了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