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連虛擬角色也要管!網友3天內對iWIN怒灌1
版大們好,為了這個議題,小弟竭盡自己才智(還有 GPT XD)想辦法寫個陳情書
盡量追求清楚易懂且立論嚴謹
若有不好的地方,請有興趣的版大指正
若覺得寫的尚可,要直接用或是修改轉載也可以,註明出處即可 XD
大家一同為這個議題努力
雖然路很長 XD
---
尊敬的__委員:
我希望就最近的新聞事件中,主管機關對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的解釋表達我的擔憂。主管機關認為,虛擬人物也屬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條文中的「兒少」,虛擬兒少色情也一樣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並且涉及刑責,這樣看法可能引發諸多法律上的問題與公平正義的疑慮。
首先,定義何為色情影像缺乏明確標準,可能會使無辜的民眾因模糊的法律邊界而遭受懲罰甚至刑責,也影響我國產業發展。按主管機關目前解釋,不只新聞上的噁圖違法,恐怕連哆啦A夢漫畫大雄偷看靜香全裸洗澡也可能違法。
其次,法律應當公平,罪刑應相當。法律不輕放惡徒,但也不能整本六法全書唯一死刑,將不涉及實際兒童受害的虛擬行為,與真實的性剝削行為等同看待,似乎過於嚴苛。
我們也擔心主管機關對該法解釋有逾越母法甚至違憲疑慮。
首先,刑罰必須具備明確性,國民應能透過閱讀法條理解哪些行為會招致法律制裁。然而,虛擬人物本質只是電磁紀錄。如果虛擬貨幣不是貨幣、遊戲中殺人不是殺人,那如何可以期待民眾將虛擬人物理解為該法中保護的兒童呢?這種解釋會使法律變得模糊不清,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相違背。
再來,解釋法律時要遵從、維護法律的體系,同一用語在同法內意義應統一。根據該法對於禁止兒少色情坐檯陪酒、兒少安置等規定,可見「兒少」只包括自然人,不可能包括虛擬人物。若按照主管機關目前解釋,「兒少」定義將前後不一,顯然是對法律的錯誤詮釋。
其次,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刑法的適用必須嚴格依照明文規定,不得隨意類推。刑法對犯罪的不同階段,包括已遂、未遂以及教唆等,都必須分別明文規定,才能處罰罪犯,否則處罰已遂、未遂的規定不得處罰教唆。目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明文處罰教唆、煽動罪犯,即使「大雄偷看靜香全裸洗澡」實質上可能煽動侵害兒童,也不能適用該法。我們理解政府對於虛擬兒童色情內容可能引發實際侵害的擔心,但這並非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的理由。
我們堅定支持國家打擊不良歪風、保護兒童。然而,在此過程中,首先必須先明確界定「色情」與「創作」的範疇,以保障人民的創作自由與避免無辜者誤觸法網。正當程序也應該受到尊重。當前刑法已有妨害風化之罪名處理散布淫穢資訊的行為,若政府認為刑度不足,應透過立法程序修法加重,而不應透過曲解法律,將對虛擬人物的幻想行為等同於對真實人物的性剝削行為處罰。
謹請貴委員關注此議題,確保法律的正確運用,維護民眾的基本權益和創作自由。
敬請審慎考量,感謝您的關注。
謝謝。
--
少子化辦公室大成功
還有釋字617號可以加進去 其中有一段話
仍應對少數性文化族群依其性道德感情與對社會風化之認知
而形諸為性言論表現或性資訊流通者,予以保障。
憲法都說要保障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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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連虛擬角色也要管!網友3天內對iWIN怒灌1400件申訴 保護司司長回應了 Newtalk新聞 社會 謝宜哲 綜合報導 發布 2024.02.02 | 14:1414
或,在數學符號中是V,兩變量中只要滿足一者為真,結果即為真 套入這個句子裡面,代表穿著學生制服就算兒少 所以啦啦隊穿學生制服算不算兒少色情? FA要出事了嗎?9
有個邏輯怎麼看怎麼怪 衛福部和iWIN的管制出發點 都是保護被害人 這點可以從張秀鑾背後PTT看出來3
你各位都會想各種冰雪聰明的法子來挑戰人家的邏輯 拿聖經、拿古事紀、拿三民主義出來說人家也那樣幹嘛只管二次元色圖 然後妄想對方會突然下跪懺悔說 「對不起我邏輯不通太弱了,我不該擋你們蘿莉色圖的」 (放柯南bgm) 想太多了5
衛福部跟iWin最大的盲點就是 他們認為虛擬創作的“角色”是“人” 跟一群智障真的講不聽 請問出現強暴情節的作品 需要保護被害人嗎?22
雖然是對岸的事,不過介於我們的官員都去對岸抄作業,對岸的政策領先我們一個宇宙 ,多少還是提一下。 最近在B站有看到一個梗叫做「拒絕幼態審美」,這是我第一次認識「幼態」這詞。 然後IWIN在新聞中也提到了「幼態」。63
這就是為什麼我覺得應該先針對iWIN 有權無責就跟一把沒有使用限制的槍一樣 警察用槍都還要遵守相關規定,就連這樣都可能會誤傷了 更何況是毫無限制的槍?現在這把槍已經被這種人握在手上了。 今天講再多標準啦,二次元不會影響三次元啦52
唉, 我把問題說的再更明確一點好了 IWIN是不是有權無責, 是, 但他的權沒有鋪天蓋地。 IWIN可以耍潑的程度, 最多就是 "你的站必須做好18X防護", 那怕他的理由是, 認定有張小狗的圖片是18禁了, 但, 也就僅止於此。6
: : 另外關於兒少色情的詳細定義,張秀鴛稱,衛福部 3 月會與法律學者、兒少團體「iWIN : 」等討論,制定更加明確與清晰的判定標準。 可能是我眼殘,不過好像沒看到有人討論3月衛福部開會的出席名單,裡頭完全沒提到 巴哈、ptt、ACG業者欸。
爆
[閒聊] 兒童福利聯盟不滿現行只委託Iwin作法前情提要: 有網友檢舉PTT上刊登某日本情色遊戲內容與連接網址,其中圖片涉及違反兒少性剝削防 制條例,遭iWIN通知移除,引發網友炸鍋,提供上千張各式圖片要iWIN「驗證」是否違法 。爆
[IWIN] 被新聞報了喔UDN: 要PTT下架兒少性剝削圖鄉民炸鍋 iWIN:違法就得移除 去年12月中PTT及網路媒體被網友向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檢舉,在留言版、小 編發文刊登某日本情色遊戲內容與連接網址,其中圖片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 例iWIN指出,根據對遊戲內容圖片的判斷,確定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因此通知PTT爆
[閒聊]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依規撤回修正您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所提( 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以排除不涉及任何真人、受害人的虛構作品作為取締對象)議題,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 施要點」規定,已停止提議程序,特此通知。 未符原因:88
Re: [討論] 要燒IWIN不如燒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我來講點法律常識吧 ※ 引述《patiger (唉)》之銘言: : 三、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 : 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 所以主因是衛服委員會出來的修正意見38
Re: [閒聊]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依規撤回修正三款 : 以排除不涉及任何真人、受害人的虛構作品作為取締對象)議題,依「公共政策網路參 與實 : 施要點」規定,已停止提議程序,特此通知。 : 未符原因:20
Re: [討論] 要燒IWIN不如燒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查到 民國100年 的碩論 竟然有人討論這個題目 並且做出這樣的結論 目前討論的在幾年前就有研究討論了 而現在正在真實上演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14
[討論] 黑白工房「被 iWin」事件懶人包:二次元F%BC%9A%251%24s&aoh=17067519285056&referrer=https%3A%2F%2Fwww.google.com&sh are=https%3A%2F%2Fwww.inside.com.tw%2Farticle%2F34080-csam-manga 黑白工房「被 iWin」事件懶人包:二次元兒童色情創作應該被法律管制嗎? Sisley2024/01/315
Re: [新聞] 兒少性剝削圖被要求下架 PTT鄉民炸鍋還燒: : : UDN : : 馬瑞璿X
Re: [問卦] 嗚嗚我要被警察抓走了 對不起我王八蛋T_T仔細看了一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第2條第1項第2款以及第40條的規定 原PO的行為感覺是有可能該當的 先看一下法條: 【第2條第1項第2款】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係指下列行為之一: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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