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明文的規定越少對掌權者越有利」有道
※ 引述《ccyaztfe (best_troll_tw)》之銘言:
: ※ 引述《TED781120 (蒼夜歌)》之銘言:
: : https://i.imgur.com/Q06jbjF.png
![圖 「明文的規定越少對掌權者越有利」有道](https://i.imgur.com/Q06jbjF.png?e=1676201717&s=_fEmYsgQs6A_T_8Y6UVIjw)
: : 斐迪南說國家法律訂的越含糊對統治者來說越方便,
: : 看這國家一天到晚在搞肅清,王族爽怎樣就怎樣,
: : 是不是很有道理啊?
: 不一定
: 說實話,專制國家,怎樣的規則其實根本無所謂
: 你看看中國歷朝就知道
討論這個首先有個前提是,執政者會依法執行。
如果不依法執行的話無論條文多或少都是一樣的。
(話說這跟C洽一點關係都沒有是要怎麼拉回來的雷)
基本上這邊所謂的「法律」應該指的是行政法的部分
也就是政府如何依法行政,而該條文必須公開透明,而且有可預測性。
把裁量權縮到最小的話,對於人民會比較好。
因為人民可以理解「作什麼一定可以」「作什麼一定不行」
例如出版漫畫(想辦法拉回來),政府能不能管制,可以。
以書商的角度來說,如果出版書後會政府禁止了,那麼會損失慘重。
或是生產動畫、代理動畫等等,你懂的。
對於書商來說,最好政府是都不要管,
如果要管,明確指示 EX: 出版品不能露三點(定義一下三點為何)
比起「出版品不得有裸露畫面」要好
比起「出版品不得違反公序良俗」更好
法規命令愈詳細,對於人民來說更容易遵守。
如果寫到「公序良俗」,就是抽象法律概念了。
那麼「裸體」可能就是違反公序良俗,「露小腿」也可能違反公序良俗。
如果在阿富汗,女子「露臉」就違反公序良俗
換言之,有明確規定比沒有好。
而相對來說,對於政府「內部」而言。
明確的法規命令也比抽象的要好
雖然後者有比較大的行政裁量權可以對於緊急情況實行
更好的方式就是連所謂的「緊急情況」也一起條文化
說穿了就是SOP
有了條文化,政府的運作體系上下就有了依據,反正依法行政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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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用什麼「污辱國家人民」動不動就抓人的話
那麼再制訂什麼條文其實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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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高中時代就沒有看到蘿莉不推倒的經驗,
如果有,那一定是御姐,但卻被判定是蘿莉。」
http://hsuans.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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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或者是"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甚麼是謠言 甚麼是足以影響 甚麼是公共安寧?
陸系就心證阿 海系看判例
提到C洽好像會吃討論板風
正常的陸系法官也不敢隨便違反判例啦。通常判得跟以前不一
样的時候,都會解釋說案子包含某種前所未見的要素所以不能
拿舊判例來用。換句話說是把施行細則分得更細,不是一筆刪
掉前人寫下的規矩。
而且通常這麼搞的法官,背後目的不外乎想紅,鬧革命,或是
開後門放水。
5
說對一半 但最好的方法其實是 根本不通過法律 而是用官媒之類的東西 放一個態度出來8
其實拿台灣的司法來看,斐迪南說的沒錯 台灣很多法律標準立的不清不楚 比如刑事訴訟法300條規定「前條之判決,得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 之法條。」42
首Po小書癡二年級的法律課考試, 斐迪南說國家法律訂的越含糊對統治者來說越方便, 看這國家一天到晚在搞肅清,王族爽怎樣就怎樣, 是不是很有道理啊?8
不一定 說實話,專制國家,怎樣的規則其實根本無所謂 你看看中國歷朝就知道 中國歷朝都喜歡把法律訂得很嚴格,而且鉅細靡遺地把各種罪行列出來,一大堆都是死罪 可是每次出問題,都一個功過相抵或是用什麼大家幫求情的名義輕判12
這感覺比較像作者個人的刻板印象吧 如果比較以前的法律和現代的法律就能發現 以前的法律訂的非常細節跟詳盡 現代法律反而很抽象 拿跟小書癡差不多背景的中世紀法律當例子 Lex Ribuaria 這是五世紀左右的法蘭克地區的法律1
我突然想起中國之前關於分級的討論,有人貼過圖,不過我還是要再貼一次:
52
[討論] FB-蔡英文 Tsai Ing-wen1.網址︰ 2.來源︰ 蔡英文 Tsai Ing-wen 3.內容︰8
[問卦] 限制中國出版品下一步是日本出版品嗎?如題啦 聽說之後中國出版品 要先經過審查 覺得OK才讓你出版 不OK就只能網購簡體書8
[問卦] 其實買股票是在賭博吧民法第72條規定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無效 買股票就是在賭它會漲 所以是賭博行為 賭博行為違反公序良俗 無效9
Re: [閒聊] 林佳龍是不是差點毀了台灣漫畫出版業真要說「逾越限制級」的由來與林佳龍、吳育昇都無關 雖然現行出版品分級制度的法源根據「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是他們分別擔任新聞局局長、臺北市政府新聞處處長時推出 但是早在該法規推出前,民間就有團體在推出版品分級制度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在1995年就推出中華民國出版品分級實施規約7
Re: [討論] 區間測速應該廢了吧9:44 : : → segio: 04/27 1 9:47 : : → segio: 一工處有做對時校正.警察單位應該搞不清楚.. 04/27 1 9:474
[問卦] 誰能解釋一下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拍謝我不是法律人啦 還請問大家這一條是什麼意思4
[請益] 關於行政命令的問題請教各位大大,請問一下: 一、就我的理解,法規命令是機關對外產生法律效果的規定(行程法150)、行政規則是機關 對內發生規範效力的規定(行程法159),兩者都是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3),這樣講對嗎? 二、行政命令和法規命令、行政規則的差別是甚麼? 三、行政命令的法律定義條文是甚麼?3
[稱讚] 時空背景不同之術授權給 主管機關可以逕自以有「妨害公序良俗」之嫌,要求業者斷網或刪除網路 內容,政府接二連三的試圖限制人民網路活動的舉措,已經引起社會相當的疑懼, 擔心政府正一步步的剝奪人民的自由。 --X
Re: [閒聊] 台灣acg產業怎樣超越日本簡單 首先由政府辦理網路創作平台 開放讓有志者百花齊放,內容不限 而且不受妨害風化、兒少保護法管制,不需遵守公序良俗,只需遵守分級制度及不得用以鼓 勵恐怖主義1
[閒聊] 欸,貪污有沒有妨礙風化大家好 又到了王八思辯的時間 昨天就有新聞 竹北女裸奔警察拾衣苦追 在我看來人家只是穿了一個要用手扶著的穿搭而已 還用小跑步追苦追不到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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