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王澤鑑民總P605期間計算
題目是P.598
https://i.imgur.com/Og0qV9W.jpg
撇除掉中斷、不完成想單純討論起算時點及屆滿時點
P.605王澤鑑老師說甲的租金請求權自100/3/31可行使,兩年時效期間始日不算入,應自4/1起算。
我的疑問是,假設甲乙為100/3/1簽約,約定一個月,依照民法120條始日不算入,不是應該自100/3/2起算,100/4/1 24:00租期才屆滿嗎?則應自100/4/2始可行使租金請求權,又消滅時效自可行使請求權時起算,依照120條始日不算入,該請求權消滅時效不是應自100/4/3起算至105/4/2為末日,102/4/3 0:00屆滿嗎?
縱然認為甲乙租期自100/3/1日開始,那依照121第一項,租期末日應該也在100/3/31,請求權自100/4/1始可行使,始日不算入,則不是應該自100/4/2起算至102/4/1而102/4/2屆滿嗎?
為什麼王澤鑑老師的起算時點會在4/1?
還請各位幫幫忙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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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29.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Examination/M.1586878072.A.748※ 編輯: Rue168101 (49.216.129.106 臺灣), 04/14/2020 23:31:04
推
121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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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127第3款是兩年
沒注意到是電腦 改一下 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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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權可行使時就起算了,沒有再次始日不算入
台大陳聰富老師於開放課程(1:30:39) 時效的那個影片裡舉例雙方定清償期為5.5 他也說始日不算入捏
推
這種問題 "專業法律人"可能都不見得有一致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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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答案是D
請問這本是林誠二老師的書嗎?
※ 編輯: Rue168101 (49.216.129.106 臺灣), 04/15/2020 17:26:54→
那本是林誠二老師的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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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請求權消滅時效經過後法律效果?請求權消滅時效經過後,法律效果到底是什麼? 依照我國通說實務見解都應該是認為消滅時效經過後該請求權並非不存在,僅是債務人取得 辯權而可以依據民法144規定拒絕給付而已。換言之,較正確的說法是,債權人就該債權應 該仍可以「請求債務人給付」,但是債務人可以抗辯而拒絕給付。且實務上認為消滅時效抗 辯並不得職權適用,應該要當事人提出才可以。所以如果當事人並未抗辯時效經過,對方請求仍有理由。11
[請益] 無法行使請求權的債權,為何稱為自然債權?之前好像聽老師講說 債權的請求權如果罹於時效 債務人提出時效抗辯 則這個債權就會變成自然債權 請問為何稱為"自然"債權呢?7
Re: [請益] 108司律民法(代償請求權時效)國考版的前輩們好,大二在校生看到大大們討論 想說我也藉此機會來複習並整理一下自己關於借名登記的想法 不過終究還是法律新手,以下也不是解題,而只是個人對於本題的想法而已 如果有什麼錯誤,真的麻煩前輩們指教了! 雖然題目只有問「代償請求權」,不過既然大大們都討論到其他請求權基礎了5
[請益] 108司律民法(代償請求權時效)大家午安,今年在準備律師考試,看張璐老師的債法體型破解(真的大推這本!很多解析 都感覺打通任督二脈,但一開始看會有撞牆期,大家加油!),第一次在國考版發文,若 有格式問題請大家見諒,謝謝。 一、題目概要(有將題目簡化整理過): 甲於85年將一筆土地借名登記為乙所有,甲於90年間去世,繼承人為丙,而乙於98年擅自5
Fw: [問題] 違約金的計算為何至時效抗辯的前一日?作者: MrTaxes (謝謝提醒)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違約金的計算為何至時效抗辯的前一日? 時間: Mon Jul 18 10:38:58 2022 最高法院107年3月27日107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新聞稿1
[請益] 不當得利與侵權行為之起算問題甲竊取乙之物,以市價1000轉賣,三年後該物市價1500 小弟看書上說不當得利在算價額時點是以請求權成立時, 而實務見解(107台上402)侵權行為時點是起訴或請求時。 照這個邏輯 乙對甲主張不當得利的話,是依181但書請求1000元1
[請益] 請求權到底消滅不消滅科目:民法 請先看下題目 31 下列關於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敘述,何者錯誤? (A)消滅時效因障礙事由的發生,有中斷或不完成之問題;除斥期間不發生中斷或不完成 之問題1
Re: [問題] 違約金的計算為何至時效抗辯的前一日?不是這樣,之所以會「至時效抗辯前一日負違約責任,計算其違約金額」, 理由很單純,因為依照民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這是消滅時效完成的法律效果。 至於債務人行使抗辯權之效果,實務見解一貫的立場是認為: 「又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完成後,依民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得拒絕給付,固係採抗辯- 【111年行政法必考實務見解解析(10)-行政罰裁處權時效之起算】 ★大家好我是理律師針對接下來的地特,我會定期在【行政法】Line社群讀書會,分享「 行政法」一些近期考試趨勢與實務見解。提供大家參考。讀書會連結: 【命題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