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不當得利與侵權行為之起算問題
甲竊取乙之物,以市價1000轉賣,三年後該物市價1500
小弟看書上說不當得利在算價額時點是以請求權成立時,
而實務見解(107台上402)侵權行為時點是起訴或請求時。
照這個邏輯
乙對甲主張不當得利的話,是依181但書請求1000元
而主張侵權行為的話(假設時效未完成),三年後起訴是請求1500元
請問這邏輯是否正確? 如果是正確的話....為什麼時點會不同(想問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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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啊...為什麼不倒過來 用侵權行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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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197條1項消滅時效是2-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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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依同條2項消滅時效過期仍可以用不當得利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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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不當得利沒另定消滅時效回歸一般規定125條;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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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侵權行為時效完成後還有額外5年能請求不當得利 然後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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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條2項請求不法管理全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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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有關不當得利...這邊建議用王澤鑑老師的非統一說去理解,也就是 將不當得利區分為「給付型」與「非給付型」,二 者在「法律上原因」的判斷標準不同,給付型不當 得利是以「給付目的」為法律上原因,而非給付型 不當得利(權益侵害型)則又可區分為因行為所致12
[請益] 請求權消滅時效經過後法律效果?請求權消滅時效經過後,法律效果到底是什麼? 依照我國通說實務見解都應該是認為消滅時效經過後該請求權並非不存在,僅是債務人取得 辯權而可以依據民法144規定拒絕給付而已。換言之,較正確的說法是,債權人就該債權應 該仍可以「請求債務人給付」,但是債務人可以抗辯而拒絕給付。且實務上認為消滅時效抗 辯並不得職權適用,應該要當事人提出才可以。所以如果當事人並未抗辯時效經過,對方請求仍有理由。9
[請益] 關於一題不當得利題目: 甲對乙有200萬借款債權,甲爾後分別將該債權先後出賣予丙、丁二人,並分別讓與,惟丙丁二人與甲皆未通知乙。爾後,丁持甲簽發之債權轉讓字據向乙請求付款,乙隨之付清借款予丁。 乙的債務因對準占有人丁清償而消滅 ,應該沒有什麼問題。 但我有問題的是:若丙要主張不當得利,是對丁還是對甲主張?8
Re: [新聞] 法官不忍了!妻只給1萬生活費還要他繳水電瓦斯 判准離查了一下發現真的很讚。 節錄一下。 綜上所述,原告主張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或委任契約關係, 分別請求被告分別或連帶返還1,032萬7,000元及其利息;7
Re: [請益] 108司律民法(代償請求權時效)國考版的前輩們好,大二在校生看到大大們討論 想說我也藉此機會來複習並整理一下自己關於借名登記的想法 不過終究還是法律新手,以下也不是解題,而只是個人對於本題的想法而已 如果有什麼錯誤,真的麻煩前輩們指教了! 雖然題目只有問「代償請求權」,不過既然大大們都討論到其他請求權基礎了5
[請益] 108司律民法(代償請求權時效)大家午安,今年在準備律師考試,看張璐老師的債法體型破解(真的大推這本!很多解析 都感覺打通任督二脈,但一開始看會有撞牆期,大家加油!),第一次在國考版發文,若 有格式問題請大家見諒,謝謝。 一、題目概要(有將題目簡化整理過): 甲於85年將一筆土地借名登記為乙所有,甲於90年間去世,繼承人為丙,而乙於98年擅自5
[請益] 100年律師民法選擇題甲將土地出賣與乙並已為所有權移轉登記,但甲並未依約交付土地,15 年過後,乙對甲 有何權利可為主張? (A)主張甲為無權占有,請求返還所有物 (B)主張甲有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占有物 (C)主張甲為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4
[請益] 不當得利的利益解釋小弟遇上一題,在請求權基礎上有些問題想請教各位 題: 甲有台車子,乙為謀取不當利益,將甲市價50萬的車子,以60萬售與丙,這時甲得向乙主 張何種權利? 答:3
[課業] 民法 如何請求最有利忘記在哪裡看到的題目 大概是說: 甲飼養了若干經濟動物,某日被乙全數偷走 乙將這些動物宰殺加工 提升其價值並販賣 甲該如何向乙請求最有利? 印象中好像是用無因管理和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搭配2
[課業] 民法218-1與代送之債問題題目: (出自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2020年二月,第368頁) 出賣人乙應買受人甲之請求,同意將標的物A送到清償地以外之地。乙包裝A交付於乙之友人丁代送,因丁過失發生車禍,致A全毀。問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 書中解法: 1. 乙得向甲請求支付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