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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民法 如何請求最有利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課業] 民法 如何請求最有利作者
CKYww
(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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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在哪裡看到的題目 大概是說:

甲飼養了若干經濟動物,某日被乙全數偷走
乙將這些動物宰殺加工 提升其價值並販賣

甲該如何向乙請求最有利?

印象中好像是用無因管理和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搭配
不過不太確定

有大大知道類似的題型能稍微講解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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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79.2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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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KYww (223.137.179.28 臺灣), 12/23/2020 19:40:35

smooth092012/23 19:43其實只要掌握無因管理類似委任契約的性質,允許主張

smooth092012/23 19:43者獲得相當程度的利益,然後侵權行為跟不當得利只是在

smooth092012/23 19:43於填補損害,回復應有狀態,而目的不在於允許主張利益

smooth092012/23 19:43即可

a540192012/23 20:11這個是不法管理喔

CKYww12/23 20:151樓大大的意思是說 乙為不適法無因管理 甲可以請求乙返還販

CKYww12/23 20:15賣所得 再依侵權行為請求賠償其損失動物? 這樣不會有重複

CKYww12/23 20:15請求嗎?原本動物的利益不就重複了?

CKYww12/23 20:16噢 5樓大大 我有注意到沒講清楚w

a540192012/23 20:30不是不適法無因管理而是不法管理

CKYww12/23 20:37噢噢 我搞混了

CKYww12/23 20:37另外 我看到的結論好像是甲可以請求的價額會超過乙販賣所得

CKYww12/23 20:37 忘記是怎麼得出的qq

care83033112/23 21:01https://reurl.cc/q8QVoN 參考這篇

CKYww12/23 21:12感謝樓上 所以這樣看下來 應該是我記錯結論的樣子? 無因管

CKYww12/23 21:12理不能跟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同時請求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