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法官質疑立院:不能為調查而調查 查弊案
※ 引述《myIDis7 (個字)》之銘言:
: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61&pid=10
: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決)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 他重要事項等職權。
: 立法院自己官網寫的
: 本來就沒有調查的權限
: 要的話先修法或修憲
: 把調查權加入就好
: 規則就在那邊 要怪就怪當初立憲法的人
民進黨和他們的鷹犬敢這樣做, 就二個理由:
1. 法律界本來就綠到爆, 尤其台大法律出身的.
2. 民進黨應該會永遠執政下去.
這才是真正的理由, 其他都假的,
知道歷史的人, 都知道廢除監察院是共識,
只是礙於中華民國的這個名號就跟U571一樣: 必須用,
所以才必須留存,
就跟必須留存「省」的原因相同.
所以, 就是只留省這個名號,實質上權限全移到行政院、縣市政府,
釋字585 也才會順勢講了「國會調查權」,要把監察院的權力慢慢移出去。
憲法是拿來用的, 不是拿來膜拜的,
也就所以歷來大法官會議解釋n次超脫憲法文義、超越聲請範圍時,
大家都遵從、尊從,
因為符合民主憲政運作原理、責任政治原理, 才是真正的目標。
人家英國會因為君主立憲、英王有任命總理權限,
就去任命少數黨領袖為首相?
不會吧!!
因為名號、名稱, 都有它的歷史因素,
憲政原理... 大憲章以下就確立的原理原則... 才是重點,
而不是你是英王、有任命權, 就可隨意任命你要的人。
所以對不起, 我覺得你,以及前一篇的人, 都噁心到爆,
噁心的原因,在於你們也都是唸法律的、法律背景的人,
甚至是什麼法律團體背景的人, 我也知道,
我講的這些事, 你們也都懂,
卻勇於違背所學、所受的民主教育及法學教育,
只為了你們心中的黨、你們心中那個至高無上的邪教,
就總是願意奮不顧身站出來: 洗腦那些沒什麼概念的人,
狗屁一堆: 只有修憲、別無他法 的鬼話,
惶論自己心中明白: 修憲在程序上早就不可能。
你們真的以為民進黨可以永遠執政?
其實,
真正的野心者, 是那個不講話的人、不講話的黨,
你們覺得民進黨可以永遠執政、永屎鹹鱒,
人家想的卻是: 很好啊, 可以維持五權體制太好了,
未來我們取得政權,就可以安享成果, 真棒!!
唯一生氣的,
是要為國家長治久安、拚命要做點事的人。
--
民進党根本是垃圾,台灣的毒瘤
沒有這些干為鷹犬的律師、教授, 他們也無法這樣. 還在那邊爭執「得」還是「應」國情報告咧, 幹!! 低級、荒謬, 這種沒水準的下級法院在幹的鳥事, 居然在憲法法庭出現. 接下來要不要翻字典、辭海啥小的? 沒料的人才會在那邊說文解字, 這種人居然有臉坐在憲法法庭。
反正我是從817變成寧願投國民黨,換人上來
獨裁有差嗎?
以前還會被「難道要投國民黨」制約,現在
根本沒差
現在已經改成[誰叫你要投民進黨]
他們為了能繼續黑箱大法官,繼續獨
裁,現在拼了命的想把民眾黨弄掉
畢竟只有兩黨的情況下,國會要過半
實在太容易了
拿君主立憲比台灣才叫可笑 台灣有君主?
講法律講不過就開始訴諸空泛的民粹zzz
英國有君主, 我們有君主嗎? 美國沒有監察院, 我們沒有嗎? 對啦, 我們有民進黨!! 還有你們這些干為政權服務的! 跟大家報告:主要的民主典範, 就是英國和美國, 現在民進黨說這二個都不能當例子。
※ 編輯: court0043 (101.12.159.222 臺灣), 08/10/2024 16:25:33 ※ 編輯: court0043 (101.12.159.222 臺灣), 08/10/2024 16:27:363
大法官都出聲了, 查完弊案能做什麼? 正常查完後監察院,檢察官,司法院就該出手, 但都在我黨手裡,能做甚麼, 沒用的東西,爭什麼爭。1
黃大法官說得還真有趣 那也可以說查案是檢察官的職務,警察的查案只是輔助性質吧 這樣就變成 警察不能為調查而調查、查弊案後能夠做什麼 這就是給有實權的總統提名上任的大法官11
他媽的我看得滿臉問號 現行制度中 能夠代表民意的機關 就只有立法院 因為現行的制度中 只有立委是按造投票人數來決定的 什麼行政權司法權監察權 全都是總統能夠操控的 只要總統能夠決定這些 司法權監察權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獨立機關15
說真的,我覺得改不改無所謂 你民進黨還是這些大法官、名嘴們 想出來個辦法來解決官員質詢說謊 或者資料完全不給看的問題... 我就支持你們。不要只會解決提出方法的人5
不是為了調查而調查 前提是監察院或司法沒有被控制操弄吧 鄭文燦之前能被壓案七年 不就說明執政的手可以壓案 那大法官可有什麼辦法解決這個情況4
我來翻譯一下 藍白占大多數的立院 不能針對民進黨政府的弊案調查 不然就是為調查而調查 這是違反民主的1X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決)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 他重要事項等職權。 立法院自己官網寫的 本來就沒有調查的權限7
那就是要修憲啊 監察院或司法院被控制操弄 不管再怎麼貼近現實終究是主觀臆測 憲法上他就是獨立行使職權的單位 不可能透過立法院自己立法就搶人家職權
爆
Re: [新聞] 明年10月 15位大法官都是蔡任命終審法官形式任命表決失敗 總統:搞什麼 蔡英文楞一下看著表決結果說, 「贊成票只有44票,你們在搞什麼?要不要再表決一遍?我們現在再來表決一次」 蔡英文表姊夫接掌最高行政法院 林濁水驚回一句爆
Re: [爆卦] 釋字53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更新 找到的一些補充 手機排版見諒,轉載自法律人版 法師大胃的文章 沒有法律背景知識單從條文自以爲是說文解字可能有所疏漏 還是看看專業人士怎麼說吧!57
[討論] ChatGPT:沈伯洋的論述比黃國昌嚴謹可信我把兩段訪談的逐字稿 丟給CHATGPT 並且詢問: 剛剛傳給你的兩段訪談 分別是范琪斐的同一主持團隊 面對兩位不同來賓32
Re: [討論] 黃國昌不打算在法律圈混了?你在講啥? 釋字585就是在限制立法院的調查權 而不是給立法院三權分立的調查權 雖然許宗力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是說 五權非三權,所以司法不能逾越權限去修憲。30
[討論] 庭後黃國昌再次提及釋字585號…黃國昌:「20年前的釋字585號肯認了國會聽證調查權,也要求立法機關用法律規範」 釋字585號做成的20年後,終於完成國會改革法案,希望大法官這次憲法法庭所扮演的是台 灣民主憲政守護者,而非執政黨利益守護者,這才是台灣民主憲政之父。 翁曉玲:國會調查權法案早在20年前,大法官就認為這個法案是重要的,但必須要法制化。 法案維護人民知的權利,讓立法院能夠有更強而有力的工具去監督政府施政,讓人民多了解13
[討論] 改組考試院、監察院 開除人員 移交國會民眾黨要國會聽證權,就有人說違憲 笑死,修憲就好了啊,法律是人訂的,又不是違憲就不能修憲 民進黨支持廢除考試院、監察員、修憲 民眾黨和民進黨合作就好了 假如過不了門檻那就是改組考試院、監察院9
[討論] 聽了范黃訪談後論點整理+心得1.聽證調查權&藐視國會是否屬於憲政改革 黃:不是 因為585號解釋說國會有調查權 而且只要調查沒有被賦予糾舉彈劾就沒有侵犯 監察院的權力 只要藐視國會由法院去判就陪有侵犯司法院的權力1
Re: [問卦] 大法官:「立法院查弊案幹嘛」不要拿美國來說嘴 美國可不是五權分立,美國可沒有多出兩個憲政機關(監察院、考試院) 也就是說,美國沒有監察院 也就是說,美國是三權分立,美國的國會擁有彈劾權 藍白粉的卡提諾法學院沒學過嗎?4
Re: [討論] 已經有檢調查弊,還要立委查什麼弊案?你要看585的大法官寫的意見書才知道大法官腦袋在想什麼 我用許玉秀大法官的意見書來講,檢調的調查權是基於「法律制裁」衍生的調查權,立法 院的調查權現在用的是德國的輔助理論,但是德國自己在實務上把調查權區分為因為「立 法」需求的調查權和「政治制裁」的調查權。 舉個例子,立法委員要制定核電廠延役的相關法律,要台電交出相關的資料,就是屬於立
爆
[問卦] 認真文 聽說明天就要起訴了爆
Re: [新聞] 擋3大法案? 柯建銘稱「不急」:藍白委6284
[問卦] 為什麼身份證拿出來國家會滅亡?89
[問卦] 新北耶誕城是不是退燒了???67
[問卦] 魷魚遊戲為何在台灣選擇高雄當宣傳呢47
[問卦] threads:高雄有魷魚遊戲根本首都50
[問卦] threads上面因為建中放女學生立牌吵翻了爆
[問卦] 為什麼8+9都可以穿名牌、開雙B?55
Re: [新聞] 民眾黨版財劃法遭藍營丟包 黃國昌喊可接50
[問卦] 蔡依林為什麼要把香爐穿在身上==48
[問卦] 以前班上不念書的8+9長大後真的撿角了嗎?33
[問卦] 1000萬房貸 壓力有多大?43
[問卦] 一樣宣傳魷2 為何差別待遇呢?爆
[問卦] 為什麼日本有辦法讓89變成過街老鼠?33
[問卦] 小鍾:請統粉不要公布我的個資爆
Re: [新聞] 卓榮泰:天災來時 地方要自己面對45
[問卦] 每年中央少的錢 就撤掉數發部 不就好了29
[問卦] 高雄人一直看造型氣球不會膩嗎78
[問卦] 政黑:財劃法 台北拿那麼多錢幹嘛用21
[問卦] 新聞可以這樣拍大腿擦傷嗎?27
[問卦] 人力費上漲 未來長照怎麼辦?21
[問卦] 穿這樣見網友可以嗎?(圖)爆
[問卦] 為什麼高雄人覺得北中在搶他的錢8
[問卦]八又翻? 現實風向一面倒 根本不挺統神?20
[問卦] 曼谷觀光是怎麼打造那麼強的36
[問卦] 如果超哥 蹦闆打起來要選一邊?10
[爆卦] 亞洲統神開台了18
[問卦] 民視不敢換掉瓜哥 大集合的位子嗎17
Re: [新聞] 元旦起禁止旅宿提供「一次性盥洗用品」38
[問卦] 鍾培生 threads 第二回 直指裁判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