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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憲法法庭辯論 學者拿便利貼黏額頭比喻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憲法法庭辯論 學者拿便利貼黏額頭比喻作者
Ryoma
(龍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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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辯論雙方推薦專家學者有講到點上
不管合理不合理

聲請方:台大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張文貞、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
立法院:東吳大學副校長董保城、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黃銘輝

中時這篇新聞有做初步整理,有興趣可自行查詢
新聞標題:董保城:國會改革法案30條文 僅3條違憲

以下雙方推薦學者的主張內容我就引用新聞內文
聲請方主張違憲的理由
張文貞:國會改革法案的規範是「準」憲法的法律,要用嚴格標準來檢視,該法案
臨時改為無記名舉手表決是明顯重大瑕疵。

因為沒有保障受調查對象的憲法上的權利,且以罰鍰以外的刑事處罰做為
處罰,違反先前大法官會議解釋,屬違憲。

林佳和:總統到國會義務化及反質詢相關規定違憲。
國會調查權不合憲法的期待,且藐視國會罪違憲。

立法院方主張合憲理由
董保城:國會改革法案涉及的法條有30條條文,但國情報告中總統7日內答覆、受質
詢時的隱匿資訊的處罰規定、將官員移送彈劾懲戒,這3個法條違憲,其他
都是合憲或是根本不該受理。

總統及立委分別由人民選出,職權是來自於憲法規定,但總統是官員、立委
是民意代表,所以立委可以提案彈劾、罷免總統,因此總統和立委間是有責
任關係,才符合責任政治。

國會調查權是不待憲法明定之權,屬於機關行使職權內的「固有」權限,這
個見解跟總統制的美國相同,且立法調查為院會或委員會的權力,國會調查
權是國會享有,非監察院能分享。他說,對於不配合調查者須有制裁手段,
否則國會調查權形同虛設。

黃銘輝:國會改革法案在修法過程沒有明顯瑕疵,況且舉手表決是立法院議事規則明
定的表決方式,關於總統國情報告部分,他認為大法官在本案必須避免進行
高密度審查、強勢介入,應尊重政治運作,而有合憲可能性。

國會改革法案是抽象法規範,都還沒有實際使用,只是用幻想的案例來審查
,他建議大法官應該作成合憲性法律解釋,但是隱性的違憲的宣告,或是警
告性裁判。

心得:
張文貞和黃銘輝是針對"修法過程"是否有瑕疵各有看法
林佳和和董保城則依據"憲法原理"和"五權分立"有不同主張

但張文貞提的內容我覺得就修法瑕疵,改一改再來表決阿,讓青鳥們多飛一會

而董保城的主張是比較符合我對憲法五權分立相互制衡的印象
總統和立委間的責任關係也符合即使是總統也要受到制衡
但林佳和的主張我就很好奇那憲法對國會調查權的期待是啥??



※ 引述《turbomons (Τ/taʊ/)》之銘言:
: ※ 引述《CNS3056 (奶奶)》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台視
: : 2.記者署名:陳盈真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憲法法庭辯論 學者拿「便利貼黏額頭」比喻演示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針對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憲法法庭整日言詞辯論,其中也找來了專家學者,在聽完法庭內
: : 有關立法程序是否有明顯重大瑕疵的正反兩面論述後,具有法學背景的東吳大學副校長董
: : 保城,發表意見,直接拿出便利貼往額頭上貼來比喻,逗笑大法官,更引發民眾熱議。: : 董保城說,兩方都對立法程序陳述不少,而且調了很多文件,「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
: : 有理,是不是建議司法院大法官調查小組把全部錄影帶調出來看一看,一看三個月,你們
: : 就卸任了,這樣子是嗎?」
: : 董保城說,立法院本來就要理性問政,這本來屬於國會自治、議事自律,不要忘了499號
: : 、342號解釋,不管是在法律案還是憲法案,所謂的重大明顯,都是「事實不待調查即可
: : 認定」,一望即知,如同寫在額頭上。
: : 董保城當場用簡單舉例示範,直接拿出便利貼往額頭上貼,喊話大法官「什麼叫如同寫在
: : 額頭上,一看就知道這是違法、這是違憲,重大明顯是這樣子。」
: : 董保城強調,如果今天大法官還要來這邊問,東家婆西家婆,大法官就變成風紀股長了,
: : 就變成管家婆了!
: : 董保城直言,已經花太多時間在枝微末節的問題上,如果真的不符合釋字499號,不待調
: : 查即可認定,一望即知,話說到這裡,董保城再次拿便利貼往額頭上貼來比喻,當場逗笑
: : 了台上大法官,也引發民眾討論。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 https://news.ttv.com.tw/news/11308060020500N
: : 6.備註:
: 原文前幾樓嗆藍白看不懂的
: 不吱是帶風向還是在反串
: 人家舉釋字499號說明
: 國會調查權就是為不需要憲法去明確規定的權利
: 而是國會立法機關行使職權內的固有權限
: 這個權限並非監察院能分享的權限
: 所以顯而易見根本沒有國會違憲擴權的疑義
: 甚至可以說是恢復國會本有之功能
: 有助於平衡行政機關履行職權時的
: 透明可受監督的責任與義務
: 如此才能權責相符 合乎憲政分權制衡原則
: 對於不配合者也該擁有符合比例原則的制裁手段
: 否則國會調查權就形同虛設
: 還能保障少數議員或小黨代議職權的行使
: 避免有完全執政
: 導致一手遮天為所欲為
: 在野無力抗衡形同獨裁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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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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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4037501 08/07 12:03正面解釋立法院只能審預算簽條約吧

GUMIGUMI 08/07 12:04立法院只能當橡皮圖章啦,監督個屁

TPEE 08/07 12:05綠能你不能

aakkssqq 08/07 12:05就是把你立法院給閹了~兒皇帝懂?

GUMIGUMI 08/07 12:05按照民進黨邏輯,當初太陽花擋什麼

aakkssqq 08/07 12:05那之前民主的立院是???

cerberi 08/07 12:06

cerberi 08/07 12:06不過 準憲法 是什麼鬼 誰來判定

Ben40 08/07 12:07準憲法也是學界相對非主流的說法 法律就法

Ben40 08/07 12:07律 憲法就憲法 還能自行界定「準憲法」然

aakkssqq 08/07 12:07歡迎台灣走向第三世界SexLieTW

Ben40 08/07 12:07後得套用修憲等級的程序?

ronga 08/07 12:07立法院要變成民進黨立法局才對

wayne0215 08/07 12:21黃國昌就在酸「準」憲法這件事啊,自行

wayne0215 08/07 12:21發明個過渡名詞,然後把立法院職權行使

wayne0215 08/07 12:21法放到釋字499的合憲議題射程上

a94037501 08/07 12:22準憲法理論成立不就司法院擴權看你不爽

a94037501 08/07 12:22就來個違憲審查

measure22 08/07 12:35不合清德宗的意就是違憲

memories66 08/07 12:43準憲法 類確診 發明新名詞來騙人 呵

qaz123454321 08/07 12:47這我們政府熟門熟路 超買 換票 類

qaz123454321 08/07 12:47火車…

myyalga 08/07 13:02想問張文貞:如何判定準憲法項目?

myyalga 08/07 13:03是只有一府五院的機關權限是準憲法項目?

myyalga 08/07 13:03

myyalga 08/07 13:03那準憲法項目我們大家可不可以認定為「憲

myyalga 08/07 13:03法保留」?

myyalga 08/07 13:03如果是,那與憲法保留有關的基本人權是不

myyalga 08/07 13:03是也要用記名投票!

ggttoo 08/07 14:32又自己發明新名詞了,世界怎麼追得上台灣

duringtime 08/07 22:17張教授認為準憲法法律應該 嚴格認定

duringtime 08/07 22:17但是詹大法官有認為應該不算是憲法層

duringtime 08/07 22:17級的修法。 而且準憲法修法這個其實

duringtime 08/07 22:17只有模糊概念 根本沒有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