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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殘值32元」舊電鍋送拾荒婦遭起訴 法務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殘值32元」舊電鍋送拾荒婦遭起訴 法務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4 推:7 噓:3 →:26

連著來談:

※ 引述《zainc (念湘)》之銘言:
: 記者翁至成/台北即時報導
: 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去年清運垃圾,將民眾丟棄、殘值僅剩「32元」的大同電鍋帶: 回家,測試可正常使用後轉送一名拾荒婦,檢廉日前認定黃涉嫌貪汙治罪條例侵占非公用: 私有財罪依法起訴,引發輿論譁然。法務部今天發新聞稿指出,已針對小額貪污案件啟動: 修法,未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引述《wild2012 (噹噹噹噹噹)》之銘言:
: 法律上本來就有一個 微罪不舉的原則
: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
: 檢察官得因下列原因為不起訴處分:
: 一、情節輕微,不必處罰者。
: 二、犯罪嫌疑不足者。
: 三、其他法律規定得為不起訴處分者。
: 這裡的「情節輕微,不必處罰者」,就是俗稱的「微罪不舉」。
: 不是無罪:行為仍然是犯罪,只是檢察官認為處罰意義不大。
: 行政裁量:檢察官有決定權,不是必然不起訴。

不知道這法條是從哪找來的?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是指:

(第一項)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第二項)
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第三項)
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之停止原因,不適用之。

(第四項)
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於緩起訴期間,不適用之。



雖然看來是對檢察官「衝業績」的作法有不滿(且可能積怨了許久),可是仍需回歸理性說話,不應任意抹黑

而本案的情況,應適用的是第二百五十三條:

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所規定之案件,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但是,原文所提到的情況,相信是適用《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三、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



而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一項各款,則沒有列出該條文,既不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也不是其他《刑法》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認定不得上訴第三審之罪

所以根本不能用「微罪不舉」來草草帶過,千萬不要混淆視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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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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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lll 09/13 22:29講的好像很公道 所以柯建銘他兒子進口毒

angellll 09/13 22:29品怎樣搓掉的?

wild2012 09/13 22:34報廢品 還具有價值嗎?

wild2012 09/13 22:34貪汙的前提是 明知違法且意圖謀利

wild2012 09/13 22:35無/低殘值的報廢品送人 犯法嗎?

wild2012 09/13 22:35他有意圖謀利嗎? 有從這賺到一毛錢嗎?

wild2012 09/13 22:36用刑法 就要從嚴認定 484有犯罪事實

wild2012 09/13 22:36很明顯 根本不到貪汙圖利的地步

wild2012 09/13 22:37所以就是PY小

darkholy 09/13 22:58廢棄電鍋哪裡試用這法條?瞎扯淡

darkholy 09/13 23:00廢棄電鍋什麼時後變成公家財物或公物?

darkholy 09/13 23:00這根本沒法源依據

straggler7 09/13 23:11一個講侵占 一個講圖利 雞同鴨講

straggler7 09/13 23:13法條根本沒提到價值 貪污有好幾種

straggler7 09/13 23:14上垃圾車就是公家財物

darkholy 09/13 23:14上車垃圾變公家財務是你幻想的還是有法

darkholy 09/13 23:14源依據?

darkholy 09/13 23:15公家財務都有財產編號標籤,你垃圾貼標

darkholy 09/13 23:15籤造冊了嗎

straggler7 09/13 23:16你東西丟到社區垃圾場就是社區財產

darkholy 09/13 23:16你垃圾財產有編號嗎

darkholy 09/13 23:16你有造冊列管嗎

darkholy 09/13 23:17都沒有是在瞎扯什麼公物

straggler7 09/13 23:21你說對了 "非公用"私有器材 不是公物

straggler7 09/13 23:24侵占公物是第4條 十年以上

straggler7 09/13 23:25侵占非公物 5年以上

darkholy 09/13 23:28所以廢棄電鍋算什麼東西呢?既非公物,

darkholy 09/13 23:28也非私有器材,就是一個被原物主報廢的

darkholy 09/13 23:28無主物

tv5566 09/13 23:31超思 怎麼弄掉的 檢驗不實 幹 笑死人

straggler7 09/13 23:36由檢察官法官認定

forwhatZ 09/14 00:08捉小不捉大

swoosh67 09/14 01:33司法系統是來保護權貴的 沒關係的老百

swoosh67 09/14 01:33性就什麼都會判有罪

sheng612 09/14 06:56垃圾車收不完的廢紙給阿婆被判貪污

sheng612 09/14 06:56兩個清潔隊員一輩子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