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新聞] 「殘值32元」舊電鍋送拾荒婦遭起訴 法務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殘值32元」舊電鍋送拾荒婦遭起訴 法務作者
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
時間推噓 9 推:10 噓:1 →:31

說的好啊!
直接噴爆檢察官,嗆起來鏗鏘有力,真的是讚喔!

可是問題來了──
檢察官辦案,是要依照現實生活中的法條,不是依照你腦袋裡幻想的條文。

你文中舉的《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其實根本不存在。
現實裡的 第253-1條 是這樣寫的:

https://i.imgur.com/Na9LLnN.jpeg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

白話就是:
緩起訴只適用在 三年以下 的罪。

而這個案件裡,觸犯的是 五年以上 的罪。
檢察官怎麼可能硬拗一個「微罪不舉」?條件根本不符嘛!

所以答案很清楚:
不是檢察官不想放水,而是法律本來就不准。

懂嗎?
你不能因為檢察官沒有按照你自己幻想出來的法條辦案,就反過來罵檢察官。
這樣不只是搞錯重點,更是鬧笑話。





※ 引述《wild2012 (噹噹噹噹噹)》之銘言:
: 法律上本來就有一個 微罪不舉的原則
: ~~~~~~~~~~~~~~~~~~~~~~~~~~~~~~~~~
: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
: 檢察官得因下列原因為不起訴處分:
: 一、情節輕微,不必處罰者。
: 二、犯罪嫌疑不足者。
: 三、其他法律規定得為不起訴處分者。
: 這裡的「情節輕微,不必處罰者」,就是俗稱的「微罪不舉」。
: 不是無罪:行為仍然是犯罪,只是檢察官認為處罰意義不大。
: 行政裁量:檢察官有決定權,不是必然不起訴。
: ~~~~~~~~~~~~~~~~~~~~~~~~~~~~~~~~~
: 所以整個案子就是 檢察官 眼睛比py小 容不得伊麗莎
: 32元 光傳喚開庭 郵寄通知書、電話通知的成本 都超過不知道幾倍了
: 檢察官就是要硬幹,法官能怎辦? 案子來了就是要審
: 「微罪不舉」只適用於檢察官,法官不能直接用這個理由來判決。
: 這就是所謂的 學藝不精 或不思進取 或眼睛小
: 應該要回家罰抄《刑事訴訟法》 一百遍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8.64.234 (臺灣)
PTT 網址

stesome 09/13 22:03惡法非法,爛法律就應該廢止

waei2020 09/13 22:04然後幾億的就出去了

starchiang 09/13 22:04你可以罰32元阿,那3200萬更要罰阿

johnhmj 09/13 22:04它應該修法針對處理環保廢棄物減刑化

starchiang 09/13 22:04還有3.2億的

starchiang 09/13 22:05大家都講比例原則,這時候比例是畸形

starchiang 09/13 22:05不公不義的社會就是這樣來的

DuvetLain 09/13 22:06https://i.imgur.com/4ouLsH3.jpeg

DuvetLain 09/13 22:07對岸的法律看起來比較公義

aprendes 09/13 22:09那是對岸貪污太多,抓不完只好「法不及

aprendes 09/13 22:09眾」。

DuvetLain 09/13 22:09其實對岸的刑法有把比例原則直接寫在

DuvetLain 09/13 22:10條文裡,類似雙重比例原則

DuvetLain 09/13 22:11幾乎是每個刑法條文都有分行為輕重比

DuvetLain 09/13 22:11例且附條文解釋

DuvetLain 09/13 22:12然後法官只能在解釋裡依循該比例再用

DuvetLain 09/13 22:12職權量刑,這個概念台灣沒有,所以先

DuvetLain 09/13 22:13暫稱雙重比例原則

ghghfftjack 09/13 22:13如果說對岸是黨治國家 那台灣就是人

ghghfftjack 09/13 22:13治國家

DuvetLain 09/13 22:14法律解釋在人民代表大會的網站找得到

DuvetLain 09/13 22:14特殊的點就是由人大做解釋

DuvetLain 09/13 22:15在台灣就像由立法院去解釋刑法條文的意

SRNOB 09/13 22:15放屁 只要是民進黨人 就能用雙標大法

DuvetLain 09/13 22:15思,但機制上參考司法院意見

gueswmi 09/13 22:24https://i.imgur.com/zMS81Z0.png

gueswmi 09/13 22:24司法潔癖 查無不法

aika5512308 09/13 22:36貪污治罪條例 呵呵

abaddon 09/13 22:51公務員就是這樣死板板的不知變通才會被

abaddon 09/13 22:51罵,法理情,只看法條就是一個法匠,不

abaddon 09/13 22:52是人民期待的好官

straggler7 09/13 23:00台灣人根本搞不清楚檢察官跟法官職權

darkholy 09/13 23:01法匠隨便匡你五年以上的法條你就信喔

darkholy 09/13 23:02你要不要先看廢棄電鍋構成條件到底那裡

darkholy 09/13 23:02符合和這法條了?

lovebridget 09/13 23:04你這篇文也觸犯死刑或無期徒刑的罪

dferww55 09/13 23:24由立院設立的法律,卻要由其他機構解釋

dferww55 09/13 23:24猜奇怪吧,有誰能比立法者本人更了解立

dferww55 09/13 23:24法意涵?

straggler7 09/14 00:01立法者本人姓名?

attila125 09/14 00:41檢察官怎麼不用職權把詐騙犯羈押4個月?

apple94 09/14 01:14有人連羈押是法官才能決定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