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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民眾黨說明國會改革47條有無侵害人權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爆卦] 民眾黨說明國會改革47條有無侵害人權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時間推噓 5 推:5 噓:0 →:4

※ 引述《xgame333 (San)》之銘言:
: 我有個疑惑的點
: 影片中的法條是這樣寫
: https://imgur.com/a/cK4QIvQ
: 小組可調閱政府機關、部隊、團體等相關人資料
: 但實際上法條47條是這樣寫
: 「第四十七條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
: 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 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
: 我是了解圖卡就是要簡略易讀
: 但兩段文字針對對象的語意好像不太一樣
: 影片段落容易被解讀為限定這三種單位(政府機關、部隊、團體)的人員
: 但47條的原意,其實可以解讀成"所有"有關人士
: 解讀不同,就容易被拿來擴大解釋

我是滿認同要寫死一點

畢竟大家還記得IWIN嗎?

這玩意老早就有了

偏偏就在之前我們的政府官員突然想到圖畫兩個字

好像可以用來管到二次元的色圖耶

於是就跳出來喊說

管你是三百歲龍娘,還是千歲吸血小鬼

只要是幼態

全部有機會關七年




但法條內容明定了是指未成年的兒童

是要保障具體存在的自然人法益

而二次元色圖

龍娘與吸血鬼小鬼明顯的不可能真實存在

但我國政府居然要跳出來保障他們的色圖不被流傳與持有?

甚至原立法的民進黨委員范雲也跳出來說

立法原意並沒有包含二次元色圖

但當時政府還是要硬管

最後還好是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多次開會才阻止了政府的暴走

現在想想真的好險

民進黨的立委們居然差點拉不住我們民進黨政府擴權耶

所以這種法條的適用範圍怎麼能不寫得仔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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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02.12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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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manNavy 05/22 14:50台灣現在是立法授權人治,不是法治

magamanzero 05/22 14:54立法院 委員會 民眾備詢 餵狗找找

magamanzero 05/22 14:54釋字第461 號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magamanzero 05/22 14:55我是很期待DPP去釋憲 看大法官怎說ww

forks 05/22 15:13性騷法:只要你覺得不舒服就可以成立了

IAMQT 05/22 15:24就是防君子 不防垃圾阿 垃圾怎麼鑽 根本防

IAMQT 05/22 15:24不住

bassonly 05/22 15:34各位對我國立法委員素質真是有信心

Subaru5566 05/22 16:13但民眾黨支持IWIN,還要網路實名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