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逆風挺柯文哲!稱京華城「無違法」 帥過
※ 引述《Ho1liday (江湖唯有英雄志)》之銘言:
: NOWnews 今日新聞
: 逆風挺柯文哲!稱京華城「無違法」 帥過頭嗆網:老子不怕你出征
: 記者陳韋帆/綜合報導
: https://tinyurl.com/296r4o2s
: ▲柯文哲被收押禁見,帥過頭認為,北檢做法跟理由,無法讓人心服口服。(圖/記者李
: 政龍攝)
: 京華城容積率爭議爭論不休,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北檢依「貪污罪」申請羈押失敗後,北
: 檢又以「圖利罪」抗告成功,柯5日被收押禁見,引起社會激烈爭論。房產名人帥過頭(黃
: 家進)在網路上直言挺柯,他說,「檢調如果找得到貪污罪定罪,我心服口服,但找不到
: 金流,聲請羈押失敗後,用圖利二字收押,要大家如何心服口服?」
: https://tinyurl.com/29q668dx
: ▲京華城容積率爭議中,最關鍵的,就是取得的「都市計畫容積獎勵上限20%」是否合
法
: 。(圖/記者許家禎攝)
: 京華城改建京華廣場,「560%→840%」,其中又分兩階段:
: 一、「容積移轉」上限30%,560%*30%=168%,這部分明確合法,目前不是各界爭議要點
: 。
: 二、「容積獎勵」上限20%,也就是通過各種回饋社會方式,市府給予容積獎勵,560%*20
: %=112%,就是大家最關注是否違法的地方。
: 根據威京集團說明,京華廣場取得「容積獎勵」上限20%,是根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取
: 得三項獎勵如下:
: 一、韌性城市貢獻獎勵4%,包括綠建築鑽石級標章、認養復盛公園。
: 二、第二智慧城市貢獻獎勵8%,包括智慧建築鑽石級、設置法定停車位數6%以上充電車位
: 以及電池交換設備供公眾使用。
: 三、宜居城市貢獻獎勵8%,包括頂級商辦的耐震標章,以及整修道路鋪面以吉祥路、東寧
: 路街廓及路寬1,000平方公尺以上。
: https://tinyurl.com/2cjmrtj4
: ▲帥過頭指出,京華廣場為了爭取獎勵容積20%,設計了極致的鑽石級標章,未來若未
達
: 成,市府可沒收87.7億保證金。(圖/記者陳韋帆攝)
: 爭取鑽石級標章取得容積獎勵 京華廣場繳交87.7億保證金
: 帥過頭表示,威京集團「認養公園、鋪整道路」等各種動作,都與一般建商取得容積獎勵
: 的方式無異,而京華城可以獲得其它建商無法企及的20%上限,關鍵就是「沈慶京是個神
: 經病」,在綠建築、智慧建築等標章,其它建商都不會拿到鑽石級標章,但他偏偏就是要
: 追求極致。
: 沈慶京當初亞太會館經營不善,就直接拆除重建,蓋了大家熟悉的旋轉豪宅陶朱隱園,每
: 一層都種樹,綠建築做到極致,還獲得世界十大建築美譽;京華城同樣經營不善,沈慶京
: 照樣拆除重建,就是現在興建中的京華廣場。
: 他說,「你以為取得鑽石級標章的容積獎勵很容易?建築設計就要畫出來,想取得使照,
: 也要看是否有做到,況且京華城還繳了87.7億保證金給台北市政府,如果未達標準,台北
: 市政府將全額沒收,其背後代價之大可見一斑。」
: https://tinyurl.com/2xvnx8nf
帥過頭說的這段容積獎勵就是爭議的重點了
京華城自提細部計畫變更,因為自己認為不符合台北市土管條例第11章規定,所以要求
北市府法外另設獎勵給它可以適用
在都委會專案小組第一次的會議中,京華城對適法性提出說明,以下帶大家來看看
在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規定中,針對都市計畫土地裡的容積放寬及獎勵的辦法
寫在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之中,開宗明義說建築基地符合下列各款規定提供公共開放空間者,其容積率及高度得予放寬。
https://i.imgur.com/ry8P9fS.jpeg
土管條例80-1
https://i.imgur.com/lTovUjB.jpeg
京華城對於80-1的說明
https://i.imgur.com/AFo7irx.jpeg
也就是說京華城對於80-1的獎勵,它認為提供地下建築物之進、排風口、樓梯間出入口、公共
人行陸橋或人行地下穿越道使用,或是室內型公共設施空間供文教、藝術展覽、表演使用、觀
景平台及產業性公眾使用之服務性或公益性設施對於這塊基地來說沒必要(相關設施供給密集、
充足)。
土管條例80-2
https://i.imgur.com/WBpFACF.jpeg
https://i.imgur.com/l1tkkd8.jpeg
跟80-1的理由一樣,本案基地周邊公共服務空間、社會福利文化設施空間供給密集、充足,所
以沒必要,且限用於出租住宅、公共服務空間、社福文化設施,所以它也不能用
土管條例80-3
https://i.imgur.com/ihlp3Ko.jpeg
https://i.imgur.com/Z1lwx4W.jpeg
京華城認為本案基地因原為建物拆除後因既有連續壁不宜拆除或更動,故基地現況條件不適合
做為短期綠地或公益性設施,故不適用依此機制申請容積獎勵。
土管條例80-4
https://i.imgur.com/n9UDmv9.jpeg
https://i.imgur.com/x5YBIdI.jpeg
本案不屬於「台北市大眾運輸導向可申請開發許可地區細部計畫案」之公告劃定範圍,故本案
基地不適用依此機制申請容積獎勵。
土管條例80-5
https://i.imgur.com/dat07SK.jpeg
https://i.imgur.com/BKguLN1.jpeg
本案基地內無本市文化局公告應保護樹木,故本案基地不適用依此機制申請容積獎勵。
綜合上面各點來說,京華城的理由就是,這基地的各項設施都已經很完善,不需要再建設,也
不用提供我的空間作為公共設施來增強。
接著來看新設獎勵
一、韌性城市貢獻:取得候選銀級以上綠建築證書並提出具體生態設計、節能減碳措施,達鑽
石級給4%,建築物結構採耐震設計,且取得耐震標章者給10%
二、第二智慧城市貢獻獎勵8%,包括智慧建築鑽石級、設置法定停車位數6%以上充電車位以及電池交換設備供公眾使用。
可以看出土管條例第80-1到80-5,大多數條件都是要求提供公用設施或公共空間供不特定民眾
使用才能拿到獎勵,那新設的獎勵大多數都是要求獲獎,那請問建商興建的建築獲獎有利的是
建商還是民眾?
所以該次會議,黃台生委員就表達意見:「因為原有的獎勵辦法不適用,是基地本身受到限制或者基地本身的一些因素,可是這些都跟公益性沒有直接關聯,我不覺得可以用這種對價關係就來
修改,雖然你有理由,但是我覺得那些理由是因為原有的規定你沒有辦法達成,所以你希望去
引用另外一個對你們有利的法。」
徐國城委員亦提出:「獎勵的項目亦提到未來建築耐震標章並衍生為具公益性,但個人無法將
建築耐震標章與對周邊的公益性作連結;?個人認為容積獎勵的對價性應該是指額外付出的成
本,對週邊環境產生一定的貢獻之後,才透過容積獎勵增加所產生的獲利,來負擔額外付出的
成本,這是我們檢視容積獎勵對價性的核心。但現在所提內容多是建築物本體的升級,並認為
升級需多花費用,所以具對價性,應該給予容積獎勵。這部分委員也會進一步檢視。」
--
誰?
那就是無罪啊
該次法制局也說都委會無創設獎勵的權限
老實跟你說。你這樣鉅細彌遺落落長,是
沒啥人想看的。還不如條列式先講結論
有爭議也是都委會合法程序裁定出來的 有
沒有違法是北院說的算?
去看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條吧
畢竟大家對容積率或都市計畫之類都不熟
,法條也不熟,簡而易懂比較重要
太長,法官的智商你知道的
要求北市府法外另設獎勵 柯柯
結論是柯文哲關到死
看完了 寫的很清楚 但小草會說看不懂
新設獎勵的緣由能介紹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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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章增加的是建商成本負擔,市府換到
的是地標門面,就像101那樣特別醒目有
形象叫地標
請問101大樓是推動的「亞太營運中心」政策規劃的大型商辦設施,以BOT方式讓民間投資 ,使用權70年,期滿後歸政府,京華城也要歸政府嗎?
有個問題,如果確定違法,為何現在不能
停工,北市府說要等訴訟結果?
公益的部分後面都有提到認養公園、地段
和無償提供空間
有比綠色法官專業嗎?
這就雞蛋裡挑骨頭了
請問哪邊有寫新設獎勵違法還是合法?
請參酌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條
重點在於地方跟都委會有沒有權限?
太長
我怎麼看到有提供兩百多坪公益空間、
修繕道路、認養公園,這些也沒有公益
性嗎?
應該這麼說,其實多次會議也都有都委表示不是有對價就能新設獎勵,回到土地使用分區 管制的精神,獎勵本身是一種鼓勵開發者配合政府施政政策,促進公共利益的手段,但是 其給予不是想怎麼做就怎麼做不必理會程序及適法,如果這樣那是不是所有的建商都可以 來吵,反正也不用管土管條例說什麼,不符合就來新設就好,那土地管制還能遂行嗎?
北市府等訴訟,就代表目前無法"明知違法"
做公益就能拿容積 做夢比較快
可是有捐地做交換啊
那請問為什麼監察院要去糾正柯市府給太
少?
細項第二次會議還有修
其實那些委員對適法性顧慮很高
因為有非都更/危老的案子用都市計畫給容
積的前例 才照前例的
非都更、非危老本身就是用都市計畫的土管條例給容積啊
黨說太少太多都是對的,不然怎麼關
蔣市府回應說無違法,包含柯在內兩個市
府團隊,都認為無違法,即使有爭議,是
要如何符合圖利罪的「明知」違法?
我想很大可能就是歷次都審及專案會議都有委員及業管單位和法制局提出權限及適法性問 題,與其問說如何符合明知,不如問說為何不是要求廠商達成土管條例規定拿容積,而是 聽從京華城在無法可以狀況下參照性質不同的都更獎勵去新設獎勵
※ 編輯: gn01223489 (114.33.181.183 臺灣), 09/07/2024 19:39:54法務局也有說都委有建議的權力
是可以建議不是可以決議獎勵耶,自治條例是經過議會才能公布實施的是像法的位階,民 眾也能建議立委修法,但是民眾能決議法條通過嗎?
所以後續就是尊重專業了
這整案從高到位都不是用都更條例申請
不是用都更計畫,然而獎勵去比照都更,把土管條例放在哪?
越看越覺得監察院連基本事實都沒搞懂
整個糾正文都在胡說八道
法盲戰國廁 只有攻擊跟爆文 不會管內容
你自己不就知道為什麼了…
都委還先要求申請方要把所有現行獎勵都無
法適用的原因全說清楚,才接下去討論要拿
什麼公益性對價性條件去要求都市計畫計畫
方面能給的容積
申請方說現在的法定獎勵我全都不能用,請給我法外獎勵,委員也提醒不是有對價就能, 如果這樣可以,那還要土管條例管制什麼
※ 編輯: gn01223489 (114.33.181.183 臺灣), 09/07/2024 19:47:27他們是用相關"精神"去考量啊
根本沒說獎勵比照都更啊????
你都看到都委意見了何不繼續看下去=.=
這全是同一批委員耶
明明前後會議的組成就不同
※ 編輯: gn01223489 (114.33.181.183 臺灣), 09/07/2024 19:49:44請問一下,違法這麼明確,為什麼北市府
現在不能停工,說要等訴訟結果?
如果你是蔣市府你也會這麼做,後令未至依前令,現在狀況不明,直接停工一來得罪建商 、二來萬一判決不違法,那市府可能面臨鉅額求償,乾脆等打完架,那時候停就不是我要 停的,而是法院要我停
小草不看這些的
自訂法讓程序合法,適法性與過程有問題
法官就看三民自辦案啊, 三民自說非更都/違
老, 拿容積獎勵就是違法 XDDD
羈押理由真的很白癡 直接否定基地移轉
如果你看到想看的就高潮其他都裝作沒看到
的30%
說實在的我也不能怎樣…
雖然不是會議內提到的案例但南港輪胎/士
有問題的話,現在不就可以停工,為什麼
林紙業/士林電機也是前例 122.100.74.55 09/07 19:56
https://i.imgur.com/kSVoHkK.jpeg
對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修正目的就不一樣,請問你指的前例是?
要不請你也為文一篇來告訴大家兩案相同之處
還要等訴訟結果?是現在還不算違法?
委員顧慮的是沒有前例 有就照前例走(有)
所以那些委員才繼續審下去
等等,BOT案跟都市計劃的法規有什麼關係?
鍾小平說要去要求京華城停工了啦
法規是一體適用..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公益性超低的一個細部計畫,然後還說對
價性笑死人
你自己列出的委員有顧慮的內容
是110.03.18的專案小組會議
反正基本上就是不要碰到京華城的原本土
同一批人110.07.01開了第二次會議
地,因為這些很重要
同一批人在知道有前例後選擇繼續審
你是想帶什麼風向
財團拿著刀叉吃人肉的樣子,真的很優
雅
這樣檢視非常好 真的台灣需要這樣全盤
整理
徐國城何芳子馮正民黃台生潘一如陳明吉
專案小組成員這六人從來沒變過
細節請教給專業拿職照壓章的去評估
推
畢竟鄉民和法官也蓋不出大樓來
明明看的是同一份資料 為什麼你能說出
"明明前後會議的組成就不同"這種話來阿…
不必急著幫我扣帽子,專案小組跟都審會的組成是一樣逆?
這麼厲害快去加入檢調專家行列,不用在此
帶風向
你比綠色法官懂膩
簽訂協議與保證金繳交的執行機制照都更容
積獎勵辦法辦理有啥問題
你是在證明自己很擅長斷章取義是不是
推理性,但信仰力爆表的人看不進去。
你快去diss帥過頭 想看他怎麼說
還是那句話 程序合法不代表實質合法。
完全沒人想去了解委員會到底怎麼決議出來
的 就直接說裁示者違法 真的是民主法治國
家的典範
實質是通過青鳥檢驗的意思?
要就全台一致,不要因人設事啦
這問題整個委員會都不知道?想太多
完了 要被關到死了
綠圾共慘党押人取供強加罪名 不講法理的
這本來就是市府的權力
丟給AI判定囉
推一下,這篇推文討論好像有看頭~~~
柯有兩個結果:1無罪後告國賠2有罪後全台
建案過去容積率比照本案辦理若有涉及圖利
也要聲押,並所及既往當過市長的也要押
所以到底有沒有前例
樓上兩位可以參酌當初京華城提出這構想時,都委會幕僚的初研意見,看起來不僅首例, 而且還是為個案而訂
https://i.imgur.com/ssWpGOa.jpeg※ 編輯: gn01223489 (114.33.181.183 臺灣), 09/07/2024 23:30:48
幹,民間公司教政府機關解釋法令?
是不是瘋了?
笑死,你創設法無明文的獎勵方法
你把依法行政這個行政法ABC放哪
連大衣法律系學生都知道的事
雞蛋裡挑骨頭,照你的講法所有綠能的
產業都該被關,都是政府的新法律,都
跟公益性獎勵(新能源)有關,但一個
明顯騙台電的錢,怎麼就沒事
新法律有經過立法程序跟授權,這差異很難懂嗎?
※ 編輯: gn01223489 (114.33.181.183 臺灣), 09/08/2024 01:34:29都市計畫是行政命令不是法律根本沒有違
法的問題
你連後續都不貼出來是在帶什麼風向
你自己舉的委員意見 同一批委員
之後他們的看法是怎樣 不貼?
專門斷章取義還裝死
一剛開始委員都沒碰過此類案件所以顧慮
所以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才一堆人有疑議
那為什麼後來會覺得可以?
因為後來知道依照都市計畫法程序
將申請獎勵額度與獎勵項目納入計畫書
提供作為獎勵容積之依據 是有前例存在的
不要只會噓啦,貼一些片段的訊息,這麼覺得有理由,寫一篇來看啦,只會說別人不對, 哪裡不對又說不出來,我就問你細部計畫變更要不要依據細部計畫審議原則啦,貼這都更 案是要類比什麼
※ 編輯: gn01223489 (101.8.47.85 臺灣), 09/08/2024 08:22:57你貼那個斷章取義說準用都更條例的圖
我才氣到開始噓你的 要不是自己全部看過
還真的高機率被你帶風向
督審專案小組成員根本沒變過
徐國城黃台生這些你引用的委員一直都在
到底要跳針到什麼時候,這案子是不是最後用準用都更獎勵自己去看啦,專案小組的組成 跟都審一樣膩? 叫你寫一篇來闡述你的論點,也不寫,只會扣帽子帶風向、跳針
※ 編輯: gn01223489 (114.33.181.183 臺灣), 09/08/2024 10:15:16大會是所有成員 專案小組全員都含在內
小組是大會一部分成員,那是一樣膩? 不要再跳了
南港輪胎除了都更容積獎勵還有拿都計法的
所以才有那個內政部函釋
不能因為有其他都計獎勵
而限制原有的都更獎勵
你可以去看都發局的說明
去看都更條例啦!都更是在都市計畫的框架下衍生的更新計畫,如果他是都更本身也符合 都計的獎勵當然兩個都適用,京華城是都計案!他是都更了膩?還是你要幫他都更,如果 真的適用都更獎勵,那市府還準用個屁,直接就適用了,你準用適用分不清嗎?
京華城用的獎勵就是783會議紀錄裡面寫的
韌性/智慧/宜居城市貢獻獎勵
然後呢,都委會有創設獎勵的權限嗎?那還要土管條例幹嘛
※ 編輯: gn01223489 (101.8.47.85 臺灣), 09/08/2024 18:11:53就說啦 台北市過去就是都用都市計畫去審
你光是拿"準用都更條例"那個斷章取義
在知道全貌的人眼中你信用就破產了
還企圖誤導人提反對意見的都委被換掉
(事實是人都在) 你回一次我噓一次
京華城案就不是都更 會議紀錄都看到膩了
每個都委都說"此案不是都更"
申請方在文件裡面引用都更條例內容
還被都委打槍說放進去不合適
還可以歪曲成京華城案擁都更 WTF
你自己看北市府核定公告的細部計畫書怎麼寫吧 如果真的不知道那就算了,愛跳針愛嗆但就是不愛自己查證,你會議記錄是看到爛還是看 到鬼?
※ 編輯: gn01223489 (101.8.47.85 臺灣), 09/08/2024 19:30:23你到底要不要仔細看看你貼的東西
用都市更新條例的到底是甚麼部分???
你貼的東西基本上就是在說 要給的回饋
要簽約交保證金 就照都更調理規定的流程
然後其他沒列在計劃書裡面規定的事項
最起碼也要達到都更條例要求的規定
斷章取義成這樣有夠噁心
實在很可憐,你看不懂中文嗎? 那三項新設的獎勵準用都更獎勵規定辦理,有都計獎勵不用硬要去準用一個不適用的都更 獎勵,是很難懂嗎?又不是都計沒規定可獎勵,也不是都更是在準用啥
※ 編輯: gn01223489 (101.8.47.85 臺灣), 09/08/2024 20:06:58我沒料到你連基本閱讀理解力都沒有
"本計畫未規定事項"你看不懂 出乎意料
"簽訂協議書及繳納保證金"
"其相關執行機制"幾個字也認不得 可憐
上面細部計畫列那三項以外的
就是"本計畫未規定之事項"
你以為你把特定文組標起來
就可以不用看其他部分 邏輯堪慮
看不懂中文字已經很可憐了還沒邏輯
看你這麼可憐只好一直噓下去囉一直噓
你噓啊,反正改變不了你可憐的本質,可以繼續崩潰,也改變不了那三項獎勵就是準用都 更獎勵新設的事實
※ 編輯: gn01223489 (101.8.47.85 臺灣), 09/08/2024 20:21:45只要有看過完整會議紀錄
根本不可能會有這麼可悲的理解錯誤
但你連自己po的圖中的中文都看不懂了
會議紀錄那麼多字 對你要求顯然太高了
可憐哪,說自己看過多少紀錄、理解能力多好,結果什麼狗屁都寫不出來,能力真高呢, 只能繼續崩潰
※ 編輯: gn01223489 (101.8.47.85 臺灣), 09/08/2024 20:28:07你去看會議紀錄就知道啦(雖然你看不懂)
申請方連引用都更條例都被都委噹了
每個都委都說此案不是都更不適用都更條例
結果你說那三項是"準用都更條例"????
平行世界啊(攤手
戳破你企圖惡意帶風向我就爽
實在可笑,自己去看都更獎勵吧,綠建築參採其第10條、智慧建築參採第11條、耐震參採 第13條,可悲!還在那只有簽訂協議跟繳納保證金是用都更,可憐
※ 編輯: gn01223489 (101.8.47.85 臺灣), 09/08/2024 20:39:24783會議紀錄就寫法令依據是都計法24
會議紀錄pg4就寫了
你自己有沒有看過都計法24條在寫什麼? 都計法24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 條規定辦理。 這條在寫土地權利的關係人可以自行提出細部計畫變更,這案是京華城自提的細部計畫 變更案,所以辦理依據寫這條,不是裡面所有內容都依這條,這條是有寫到獎勵逆?
通過的決議是韌性/智慧/宜居獎勵
韌性城市獎勵就是參採都更獎勵第10條的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的獎勵 智慧城市獎勵就是參採都更獎勵第11條的取得候選智慧建築證書的獎勵 宜居城市獎勵就是參採都更獎勵第13條的取得耐震設計標章的獎勵
各項獎勵給予條件 沒時間看會議影片的話
在都委會會議資料相關檔案也有pdf
是個別用特定條件去換的
增加週邊退縮回饋自行車道+雙排行道樹
建額外蓄水設備幫周圍分攤蓄洪量
永久無償提供800平方公尺公益空間etc
從頭到尾都委就沒有準他們用都更條例
才會在那些獎勵容積的回饋項目爭更多東西
否則照都更條例根本不用額外回饋
綠建築鑽石級就10% 智慧建築鑽石級也10%
原本的提案只有參採都更獎勵各項的標準,後來被委員認為對價性及公益性不足,所以 京華城才在審議過程中提出在參照都更獎勵的標準外,另外提供回饋像是認養公園,協助 整鋪道路等項來補足公益性及對價性已說服委員,但是獎勵的標準及方式還是比照都更獎 勵,都更獎勵的辦法+額外回饋就變成不是準用都更獎勵,你的邏輯真好!可憐!
※ 編輯: gn01223489 (114.33.181.183 臺灣), 09/08/2024 21:53:01原本的提案就被都尾瘋狂打槍啊笑死
原本提案都被打槍,最後還是參照都更獎勵然後外加額外回饋,最終還是都更的獎勵 方式阿,你要跳針的話你繼續好了
※ 編輯: gn01223489 (114.33.181.183 臺灣), 09/08/2024 22:19:40甚至連最早研議時的提案
裡面引用都更調理的內容 都被都委說不宜
所以後來全部拿掉
從公展版本就一直被嫌公益性不足
就是因為從頭到尾都不適用都更條例
用都更條例下去就是什麼回饋都不用
聽你在放屁,準用是很難懂嗎,實在有夠可憐,獎勵辦法跟額外回饋分不清楚
※ 編輯: gn01223489 (114.33.181.183 臺灣), 09/08/2024 22:23:10哪還需要審 比照都更條例啥都不用
耐震10%綠建築鑽石10%智慧建築10%
審這麼久給這麼多意見幹嘛
你都沒發現你自己講的"獎勵標準/方式"
比照都更獎勵這個說詞
跟審查時被都委要求公益/對價性etc
兩者根本是互相矛盾的 也是很有趣
早跟你說用都更條例的部分是啥啦
你實在很可憐,邏輯有問題就算了,中文也不好 準用你不懂嗎? 「準用」非完全適用所援引之法規,僅在性質容許範圍內類推適用 獎勵辦法準用都更獎勵,額外回饋是附加但書 可憐,跟你講話真是浪費時間
※ 編輯: gn01223489 (114.33.181.183 臺灣), 09/08/2024 22:35:50你就只是在證明你要馬不識字
要馬閱讀理解能力低到看不懂
現在再加邏輯矛盾 讚喔
po一篇去讓大家笑笑拉,可憐
※ 編輯: gn01223489 (114.33.181.183 臺灣), 09/08/2024 22:36:42你連準用的是啥都看不懂我也沒辦法啊
容積獎勵是基於韌性/智慧/宜居貢獻給的
而這些貢獻就是滿足列出的條件
(含回饋項目)
我幹嘛發文我現在超爽的啊
想到你每次要回都要編輯一次文章
然後我就可以再噓你一次
我沒差啊,你可以繼續,反正你只是顯得你可憐而已
※ 編輯: gn01223489 (114.33.181.183 臺灣), 09/08/2024 22:45:05連"本計畫未規定之事項"幾個字都看不懂
有正當理由真的不噓你太可惜了
反正我也不在乎別人怎麼想
你覺得我可憐還真的不影響我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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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 : 照樣拆除重建,就是現在興建中的京華廣場。 : 他說,「你以為取得鑽石級標章的容積獎勵很容易?建築設計就要畫出來,想取得使照, : 也要看是否有做到,況且京華城還繳了87.7億保證金給台北市政府,如果未達標準,台北 : 市政府將全額沒收,其背後代價之大可見一斑。」2
到底誰說阿北沒朋友的 紅統 蔡正元 黑道 鍾東錦 財團 沈慶京 炒房 帥過頭5
很多人都出來挺阿北了 台灣現在可能快30%的人認為司法迫害 我幫大家整理了一個柯黑名單 剛好36個 又稱柯黑36天罡 歷史會記住你們的8
引用都市計畫法 有憑有據 這樣的回擊才是有力的 民眾黨團到底幹什麼吃的 三個律師又在做啥? 威京跟應曉薇有抓到金流 可是柯一開始沒有阿,USB也還不知道是真是假5
TPP忙著宮鬥 群龍無首 一群高學歷、講究SOP、 喊著 科學 理性 務實的台大文組仔 都比不上帥過頭就事論事的正面回擊 說真的現在看不懂阿杯手上還有沒有陷阱牌要翻開,看到阿杯的影片,要嘛他精神不濟,2
前後的羈押庭法官裁決理由書都有提到 "因監察院的糾正文,客觀上有違法" 然後這兩是羈押庭都是刑事的處理。 如果目前已經有行政官司(民事)審理中 那柯的律師尚可用這理由當藉口10
我不是柯黑拉 覺得超奇怪 阿北不往這邊去辯解 一副放棄的樣子 根本不像3
因為阿北是很善良很善良很善良的人 有小草因為為阿北被賴清德垃圾司法欺負打抱不平很生氣還被四叉貓霸凌輕生 所以阿北特別拍了影片叮嚀小草開心過每一天正常工作 我已經很善良了 阿北比我還善良7
這就跟鄭麗文說柯應該大方承認他開先例給京華城一樣 你跟法官說廠商有讓利 有給巴拉巴拉一大堆利民工程才換來20% 以前的人怕被抓圖利廠商綁手綁腳耽誤北市發展 我一沒白給 二沒拿錢 三是為了台北市發展 那有什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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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京華城案都委會對於20%適法性的認定關鍵?研究了一下歷次會議紀錄 關於京華城這次20%的容積獎勵適法性問題 前面很多委員包含彭副市長都曾多次發言對於適法性的疑慮 因此, 於都委會109/12/24的第 775 次會議決議: 本案組成專案小組,就容積獎勵項目之公益性、對價18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北院說的是 阿北不知道是違法的 不是不知道容積獎勵 柯文哲無保請回 北院認「無犯罪高度可能」詳細說明 "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 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11
[舊聞]京華城智慧商辦大樓建案通關 可望獲840%容1.新聞網址: 2.新聞來源︰ 聯合報 3.新聞標題︰9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 : :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8
[問卦] 誰知道這篇監察文在供三小?(背景)本案緣自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是在80年間基於開發許可及土地變更回饋精神,以 捐地三成等附帶條件,由「第三種工業區(工三)」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商三)」( 80年公布之都市計畫書,記載捐地後所餘七成「商三」土地之容積率是按該計畫書附件之 「面積比較表」所載560%計算,並未記載按392%計算;392%是把捐出的公園、廣場納2
Re: [新聞] 列貪污被告! 柯文哲急發「1102字文長慎入如果你是柯粉的話 應該多少也知道柯文哲競選市長時的政見 其中就有打造進步宜居城市 一般人大概只會把這句當作喊個漂亮口號 但這人是真的認真去想辦法實踐8
Re: [問卦] 都市計畫法第24條不管是都市計畫法24條私人自提、26條通盤檢討還是27條迅行變更 於土管要點中增設容積獎勵是行之有年的做法,全台縣市都這麼做 現在搞出這一齣,確實有法源不明確的疑慮,內政部已經發函禁止惹 都市計畫賦予允建容積率或額外再給予容積獎勵,因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 保障等重大事項,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之授權為依據。細部計畫容積獎勵不得逾越依都市6
Re: [黑特] 怎麼沒人幫李述德說話==?李述德的圖利判決書之中確實有「大幅減免遠雄違約責任、降低違約金數額及上限」這項 行為,是他的犯罪事項之一; 後來遠雄確實也違約,「違反建築法第58條、工程品質重大違失」及「未於履約期限內完 成興建並取得使照」,讓台北市政府多次催告他們改善。 台北市都發局催告後,又依違反建築法第58條規定勒令停工,高等法院也判定「遠雄公司4
Re: [問卦] 所以京華城確定違法嗎?一句話,歷史共業,如果京華城違法,全台已發布實施的細部計畫中一堆也中標 現在吵得20%容積獎勵要分兩面向來看,項目及額度 以下是京華城的容積獎勵規定,合計獎勵之容積不得超過20%: 1.綠建築:鑽石級4%,黃金級2%,不得累計申請。 2.耐震標章10%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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