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官崩潰!詐欺案如土石流解方難尋 司法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看到推文講到輕判問題
: 我認為這還是在能夠理解的範圍之內
: 畢竟刑度法律上的規範本來就是在一個區間之中
: 讓司法官依照犯罪情節而增減
: 這本來就是法官的權責
: 我比較難理解的是這件事情
: 【高虹安出庭實錄4】一段辯詞讓2檢察官當庭狂搖頭 檢方打臉:就像詐騙集團首腦與車: 手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 https://reurl.cc/A0jmr3
: 隨後,廖彥鈞發言時更直接打臉高虹安律師說,高的辯護律師所舉的判例,已是14年前的: 案子,此案甚至連人頭助理都被認定無罪,但這幾年實務見解已有改變,被判有罪的助理: 費案樣態,除了人頭助理外,也包括低薪高報,直指「辯方的說法是相互矛盾」。
: 高的案子不是我要談論的重點
: 那個有立場
: 本篇我也不想扯政治
: 重點是
: 我直到今天才知道
: 同樣行為,在同樣法條之下
: 可以因為司法官與檢察官的"實務見解"改變
: 而決定這個行為是否有罪
: 我就是個法盲
: 但身為人民這種事情我真的無法接受
: 如果這個道理是通的
: 那法條不就會淪為少數擁有解釋權的人任意操弄的對象嗎?
: 他今天說有罪
: 明天遇到高官權貴就可以說實務見解改了,現在沒罪
: 再到後天
: 又個死老百姓做了,實務見解再度改變,此時此刻的現在又有罪了
: 請問
: 人民到底該如何守法?
: 人民守的又是"法",還是"實務見解"?
: 今天美國要搞零元購
: 也是要修法通過950美金以下不舉
: 那警察與檢察官就照著法條走
: 而不會因為今天一個,甚或者是全部的司法官檢察官
: "實務見解"改變了
: 950美金以下的偷竊,就變成有罪或者是無罪
: 過去當人民靠北法院判決,靠北恐龍法官時
: 總是會有專業人士跳出來喊法盲
: 法律條文就是如此
: 法官不可能判超過法條範圍之外的刑責
: 刁民不爽的話請去靠北立委
: 這些垃圾立委都你們自己投的
: 我就信了
: 但今天的新聞告訴我
: 原來"實務見解"這麼好用
: 同樣行為在同樣法條下有罪無罪是看你們的實務見解
: 而非適法性的問題
: 再說回頭
: 現在實務見解改變
: 同樣行為在同樣法條下變成違法了
: 那過去十四年的九個無罪案件
: 是不是算是法院誤判?
: 算不算司法縱放犯人?
: 不應該把這九個當事人抓回來關嗎?
: 同樣道理
: 現在實務見解改變
: 過去認為違法的作為
: 現在都會判無罪
: 那過去被關的是不是要進行國賠?
: 被罰錢的是不是該按利息補償?
: 這樣太奇怪了吧?
: 我知道版上高手很多
: 拜託來個律師檢察官或者是司法官來說明一下
: 同樣行為在同條法律下
: 不是刑度這種個人主觀影響比較大的不同
: 而是更根本的為什麼可以到有罪/無罪的差別?
安安,肥肥我律師啦
這篇稍微回一下這篇文以及最近有關詐騙案爆量的看法
首先,我們要先了解一個關鍵核心:「誰可以決定有罪無罪」
這問題的答案很明顯是法院,是法官,跟檢察官一點狗屁關係都沒有
檢察官是隸屬於行政院底下的法務部,說白了也就只是行政權裡面的一環,是上行下效的典型官僚
也就是說,像你提出這個高虹安的案件,他已經被起訴進入到法院的話,唯一能決定有罪無罪的,就是台上的三位法官
檢察官的地位只是進行論罪攻防,講話的效力跟律師差不多,你可以想像成是民事訴訟中的原告
兩造間各自講屁話影響法官就只是正常訴訟攻防罷了,不用想太多
檢察官說舊見解沒用,那也要法官認定那是「新見解是穩定見解並且適合本案情況」才有用
那檢察官可以決定的事情是什麼?
檢察官沒有辦法決定「有罪」,只能決定出一個大致像無罪的東西,叫做不起訴處分,而且告訴人還可以提再議、准許自訴(以前是交付審判)來翻盤,也不是檢察官說了算
再來我們談到實務見解,為什麼會有實務見解不一致?
這件事情追根究柢其實是法律訂得不夠明確
一般人常誤以為法官的權力多大多大,但老實說只要法律訂死了,寫得清清楚楚哪種行為有罪,法官也不可能違背,法官只能在法律訂的範圍裡面進行判決
所以問題的根源出在,我們的立法訂出來的東西很不明確,法官沒有辦法利用現行法因應當前的社會環境以及犯罪型態
這種狀況又可以歸結於兩點
第一是社會變遷得太快
第二是立法機關太怠惰,沒有因應社會環境新立法或修法
首先,第一點是社會變遷太快
要知道我們所使用的歐陸法系最早可以跟溯源到羅馬法時代,這是一個已經2000多年使用的法律體系
我問你,20年前你手上有iPhone嗎?那時候有人在玩比特幣嗎?有人懂區塊鏈嗎?有人能想到20年後可以用電腦合成出幾可亂真的聲音、照片,甚至影像嗎?
我們近100年來面臨的科技革新實在太快速了,舊有的法律無法即時因應
立法機構如果沒有快速跟上的話,結果就是我們的法官必須要用已經難以應付新社會環境的法律,來對新的犯罪行為進行審判,這本身就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那再來,為何我們的立法機關會怠惰?
我想只要我們有一個完全執政的政府,行政院立法院都是同一個集團的人,立法院反映民意與社會需求,行政院快速寫出草案,立法院再向工廠流水線一樣快速三讀通過,如此一來…
哦不好意思,我忘了我們已經完全執政8年了,欸嘿
別的事情不說,GPS技術出來多久了?區塊鏈出來多久了?請問我們的科技偵查法現在在哪裡?請問我們的虛擬通貨交易法現在在哪裡?
通訊保障監察法所授權的偵查手段到現在還停留在中華電信掛線監聽,請問Line之類的網路電話呢?偵查的法源呢?低軌衛星都飛上天要進入衛星通話時代了
只給偵查機關冷兵器去向詐騙集團宣戰,想辦法弄個合乎事宜的工具都會落得沒有法源違法偵查的下場,最後只能抓抓基層車手交差,累死偵查機關與法院,被害人拿不回錢,詐騙集團在海外數錢數到手抽筋
這就是我們的司法面臨的困境
你給他16世紀大航海時代的造船工具,讓他去修尼米茲核動力航母,最後就導致了我們沒有足夠精細的工具去處理現代社會所遭遇的問題
每一個法條在一百多年前可能都還算合理,但到了現代,交易型態實在太多了,30年前的詐騙集團有像現在手法那麼細膩嗎?組織那麼龐大嗎?有足夠多的通訊工具可以進行跨國協作嗎?
偵查機關要怎麼查?法院要怎麼認定哪些是犯罪的核心行為(構成要件行為),哪些只是邊緣行為應該要另外修法處理而不是通通抓去關?
總結一下
回到你一開始提高虹安的例子,首先新聞裡提到的實務見解是檢察官提出的
案件已經起訴,能夠決定被告生死的是法院,不是檢察官
檢察官跟律師就只是站在差不多的地位,進行訴訟攻防的雙方而已
法院實務見解的演變,一定有脈絡可循,或許會有一小段時間反覆橫跳,但長時間累積下來,總會經由無論是過往的最高法院決議或者是像現在的憲法判決做出統一解釋,在立法不夠明確時就是只能這樣
你所擔心的是所謂「法安定性」的問題,這點所有法律人都知道
你覺得為什麼每個案件適用的實務見解不一樣,人民要怎麼依循
但你要知道每個案件的事實經過長得也不一樣,加上社會變遷實在太快速,不能一概而論,這是司法權的極限
要不然你就叫立法者把法律都定死,列出立委助理有哪一百種行為不能做,不能喝可樂、不能滑ptt、不能用vpn,符合哪項就用貪汙治罪條例辦你,每間辦公室都把法條用36號字體印出來貼在牆上,這樣最沒有爭議
最後回答你的問題
法官進行審判是在法律的範圍內進行有限度的微調,因此實務見解的形成必然是長時間的經驗累積,讓案件累積到一個數量後才能形成某種統一見解,這絕對比不上立法形成法律的速度
司法有非常多的問題在,但至少在你提出的問題裡面,立法機關必須負更大的責任
以及,選出一堆無能立委的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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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起訴哪來的審判,沒找證據法官要怎麼
台灣就是什麼都龜速。法條跟不上時代
不愧是律師 講得落落長
定罪 還是司法檢察權要下放全民?
籃叫,檢察官說柯兒大麻查無不法
噓律師會不會被吉阿?
好文
五樓你的疑問 他有提到 你顯然沒看文
毒品罪遇上柯建銘兒子,直接不見了
台灣檢察體系應該獨立於行政之外
還有,詐領助理費不算貪污罪
判五年實際關不到五年 法官也很無奈
檢察官才是真正可以決定無罪的那個
比法官權力還大 只要檢察官裝死不起訴
哪裡無奈.. 假釋也是法院可裁定
不要把事都推給法官,檢察官也一堆普攏共
例如貪污罪 你人民要怎麼自訴 嘻嘻
檢察官權力絕對比法官大啦 別小看檢座
有罪看法官 無罪找檢座
你先跟大家解釋下.
立法委員沒專業又不做事,就是現在國家這
植物人.遊民當人頭詐領,怎不是貪污啊
個鳥樣
別忘了 法務部矯正署 還有假釋 和 外役監
制度
33有說 可以用詐欺
最終還是看法官認定拉
判五年 在監獄不到五年 這個鍋不能算法官
造成的
好好笑 認真對話就被噓
民代詐領助理費用=偽造文書罪不算貪污
你看看全台有幾個case是這樣= =
最後一條激推
有政府,請安心
呵呵 法盲在推文講得頭頭是道
本肥之前被鄉民亂吉,偵察庭還問我「認不
認罪」
挖靠, 無罪推定??
有些人罩的 還有機會去閃特別重的那條
你可以說不認阿..
講的很好捏
輕判縱放啦 沒救 就等著全民詐騙化吧
所以本肥就不認啊,說我又沒那意思
雖然最後不起訴,但現在想起就堵爛啊
有這種立委鬼島會這樣意外ㄇ
寫得很好,但大多鄉民都拒絕理解
這篇正解啦 但實務見解...因為最高法
院最大 實際上就是最高法院見解
差低 完全執政 差低
正解個屁.. 第一句破題就一堆問題
再來啦,法律派系自己就一堆見解
檢察官完全擺爛法官要怎麼判有罪?
自己人都統一不了,要怎說服圈外人= =
那這樣也叫法院決定有無罪?
說明沒問題! 給推!!
台灣目前治安地獄,槍毒賭詐、黑道幫派、
豬仔販囂張,與民進黨完全執政8年,行政
立法司法失靈,有絕對的關係,民進黨更是
責任十成。
執政八年,毒化台灣、詐掏空台灣、槍墨西
哥化台灣。
台灣生不如死,民進黨經濟20年來最好
好文推一個
完全執政 完全擺爛 反正有817 嘻嘻
大學考試,敢不照邱聯恭 用駱永家見解嗎=
律師推給立委 理所當然
文組的才屁話一堆
推推
我國立委有幾個認真在立法的
藍綠長期把持國會只剩三寶 關說 喬
事 耍猴戲
哭了
律師你的溫迪滿命沒?
完全執政的司法改革很成功啊 像這篇就
可以抓去關起來了
不要懷疑我們司法改革的決心
詐騙除罪化 立為基本國策 唯一解
檢察官可以不起訴,然後你毫無辦法
檢察官才是真正決定有沒有罪的人
行政權捏住檢察體制 再搭配媒體一條龍
搞政治性死亡也不是什麼新鮮事了
檢察官可以找理由不起訴,或是起訴後
擺爛不找證據,最後證據力不足敗訴
執政幾年了還在怪藍的,有夠可悲
大麻柯、300萬:查無不法
檢察官也有實務見解啊 不要都推到法院
:(
推 好文
推
好文耶,推
推
法官都可以自為立法,公民不服從就是,
誰說法官只限法條內容去判?
法律沒訂你們還不是搞出了可教化 不要整
天只會推責任好嗎
推說明
檢查官不起訴
講得很好聽很理想
實際上就是大麻柯兒無罪 政治凌駕司
法
全部都是笑話
推好文但建議再精簡點,重點在立法跟不上
我是覺得立法委員選舉前要對候選人
考試
有罪無罪影響最大是檢察官啦
你這篇文沒有台灣價值
推優文 法律應在十幾年前就要與時俱進了
鄉民不會看內文啦 一句法匠臭罵法官最
方便 然後立委繼續投智障
綠共屍法改革大成功♡
欸嘿は何だよ!
認同給推
專業推,以及補血
似乎專業
推優文
正確表達 法律人 有問題 不是我的推法
極優文推
欸嘿は何だよ!
我就從沒寫過邱聯恭見解,不知道某樓
在氣什麽
爆
看到推文講到輕判問題 我認為這還是在能夠理解的範圍之內 畢竟刑度法律上的規範本來就是在一個區間之中 讓司法官依照犯罪情節而增減 這本來就是法官的權責X
這個問題很簡單啊 現在法官是不是沒國際觀啊 加拿大都示範給我們看了 加拿大因為當地治安不好 導致當地監獄無法收容過多的罪犯8
說真的 假設全部重判 可能又會面臨監獄空間不足的問題 現在獄所人員就已經在哀人手不足 到最後說不定連執行都有困難2
法律人不是常常掛在嘴邊 要從小教育 可教化 回歸社會 結果這套害自己過勞喔 笑死 講白了 法治教育可教化 就是失敗了 才導致工作量越來越多 路就兩條 一條就嚴刑峻罰唯一死刑 死人不會犯罪 一條就是面對問題 搞好你那可教化理論的循環SOP 不可教化的真的就打掉6
台灣的司法官 一點都不值得同情啦 今年的新聞 法務部資料顯示,近5年詐騙案偵結起訴率僅有21.9%、不起訴比例高達45.1%,不起訴理 由多為犯罪嫌疑不足,雖詐團取款車手起訴比率高達59.0%,但單純提供人頭帳戶的詐騙 幫助犯,起訴率居然僅有18.0%。換句話說警辛苦抓了100名賣存摺金融卡給詐團的詐騙幫3
法官崩潰就對了啊 要的結果就是要讓法官崩潰. 制定法律想要的效果是什麼 一是讓犯罪者得到該有懲罰 二是警告犯罪者不要再犯 現在為什麼詐欺案件會多到癱瘓法院 因為一堆人覺得再犯很划算啊 這代表法官的判決有問題 完全沒達到法律要的效果 我不會要求法官一定要重判還是怎樣 但法官要去想想怎樣才不會讓人一直累犯3
監獄空間不足 新加坡也有給了不錯的idea啊 可以修法 輕刑犯不用關 但是就是用鞭的 看刑期要怎麼折算 例如一鞭折抵一個月 我相信應該也會蠻有效果的11
我叔叔在我奶奶過世後把他的遺產領出來 並且沒有告知我(我是代位繼承人)的狀況下 在銀行偽造我的簽名 但我提告,地檢署不起訴 說是我叔叔說我奶奶生前有委任他處理遺產1
土石流還有更猛更大的 接下來就要面臨 監獄爆滿 沒地方關罪犯的問題 而注重罪犯人權的民進黨政府 最可能的解方
爆
Re: [新聞] 林智堅論文抄襲不公開審理 法官要求提供小弟菜鳥律師,年資三年多一點,經驗不足以下見解如有錯誤請見諒 自訴實務上比較少用,小弟只玩過一次但是那案子沒有發生不知道被告地址的情況。不過 民事訴訟上倒常常發生不知道被告資料的情況,有時候連姓名都不知道。(例如當事人匯 錢寫錯號碼,匯到不知名帳戶去,銀行也聯絡不到帳戶所有人,也不提供資料給我們) 一般處理方式,都是先跟法院請求調查,法院如果給一個「書面裁定」,要求原告一定時50
Re: [討論] 律師刻意幫罪犯辯護算是伸張正義嗎?討論這問題前,要先定義什麼是正義,不過理論上的法庭三方關係追求的正義是不同的 一般人心中的正義大概是發現真實讓該受罰的人受罰,阿這工作就是檢察官的,代表國家追 訴犯罪發現真實 律師的正義只有保障程序讓被告不受違法的國家權力侵害跟盡實質辯護義務為被告謀求利益 ,如果無罪辯駁就是讓被告不被關,如果是有罪就謀求關少一點,如此而已11
[請益] 有罪有罪不可分的疑問[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想請教各位大大關於有罪有罪不可分的問題,假設檢察官就裁判上一罪之A部分起訴B部分 未起訴,審理時法官認為A部分有罪B部分無罪,依實務見解(參最高107台上2696決)6
[問卦] 有沒有檢察官也可以見解不同的八卦平常看見類似的案子 同一院的不同法官卻做出不同判決 法匠就傾巢而出說啥法官見解不同很常見 這是審判獨立、個案審查 我還看見才隔不到一個月同院不同庭4
Re: [問卦] 「60萬交保 幾乎等於起訴」正確嗎?就實務案件觀察 如果檢察官有做聲押的動作 我沒去查確實數據 但記得都是起訴的 以政治案件說2
Re: [新聞] 刑訴法修法 交付審判轉型為准許提起自訴現行法和草案有差嗎? 有差 兩者的差別就像明金城 和金城武一樣 想像一下你是公訴檢察官 在一般偵查檢察官起訴的案件中3
[討論] 法律真專業,檢察官的QA,法院也會判斷吧如標題,法律真是專業啊,難怪要有律師這個職務,沒想到一件事情,檢察官、當事人的 見解都會不一樣... 檢察官認為是貪污治罪條例,我昨天看小武哥說這個判很重,本刑是七年有期徒刑,嚇死 人! 然後剛剛珊珊姐說是詐欺罪,這個比較低一點吧?!2
Re: [新聞] 【高虹安出庭實錄4】一段辯詞讓2檢察官當先撇開高的案子 這個大家有立場 但看到檢察官的說法 我赫然發現 原來同樣的法條沒有修正1
Re: [課業] 單一案件上訴問題?: 個人認為高點的解題方向沒有錯。 這題是在考是否為無效不起訴、漏未判決或漏判救濟、單一性案件審判不可分及上訴不可分的原則與例外。 首先是偽造信用卡罪與行使偽造信用卡罪,在一般情況下,以罪數論判斷,兩者應該是處於吸收犯單一案件關係。 其次是單一性案件在偵查與審判階段判斷效力,依目前實務見解,以欠缺處罰條件為由作成的確定不起訴處分,僅就該不起訴處分實際認定的事實發生實體確定力,就本質上屬於法律上單一案件的他部犯罪事實,不生實體確定力;至於審判階段,經檢察官就單一性案件一部犯罪事實起訴,法院審理後認為未經起訴的他部犯罪事實與經起訴的犯罪事實為單一性案件,且兩部分皆有罪的情況下,未經起訴的犯罪事實有第267條一部起訴效力及於全部適用,法院就全部犯罪事實皆得審判。
50
[問卦] 被整層公寓的居民硬逼著搬走59
Re: [問卦] 烏克蘭打了兩年的戰爭獲得了什麼47
[問卦] 婚姻板在吵外派那篇 是謝宜容翻版嗎?66
Re: [新聞] 勞動部霸凌案 死者母淚崩「我可憐的爆
[問卦] 這次霸凌致死新聞 怎麼突然壓不下來了?29
[問卦]普丁發表緊急談話29
[問卦] 如果謝宜容堅持足不出戶呢?60
[問卦] 找一部把眼睛挖出來給瞎子又挖掉的戲52
[問卦] 烏克蘭打了兩年的戰爭獲得了什麼19
[問卦] 勞動部是在忙什麼?21
[問卦] 現在社會以暴制暴才是王道吧爆
[問卦] 40%滿意度會動搖嗎?爆
[問卦] 勞改部死者母親採訪影片出來了41
[爆卦] 遺書內容鏡新聞寫出來了28
Re: [新聞] 通知參加考績會「不讀不回」 謝宜容已與31
[問卦] 周杰倫如果沒被吳宗憲挖掘,還能大紅嗎?21
[問卦] 所以去勞動部的119人員也要調查吧13
[問卦] 謝宜容這種公主是不是一輩子沒低過頭50
[協尋] 勞動力北分署長 謝宜容12
[問卦] 如果欣梅爾小隊碰上和真小隊 誰會贏?9
[問卦] 世界上的G8主管真的有這麼多嗎?12
[問卦] 完蛋了 普丁連洲際導彈都射出來 怎麼辦QQ35
[問卦] 清大要併中華大學???5
Re: [新聞] 通知參加考績會「不讀不回」 謝宜容已與9
[問卦] 一直貼大陸隨機傷人是想掩蓋?21
Re: [新聞] 勞動部霸凌案 死者母淚崩「我可憐的孩子8
[問卦] 死不道歉會怎樣8
[問卦] 找一部主角頭上有疤還一直揮樹枝的片13
[問卦] 引進綠鬣蜥的天敵不就好了?10
[問卦] 如果真的丟香菇,美股會跌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