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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爆紅歌手邱軍撞死人「4天後照常唱跨年」 連唱3場喊:讓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爆紅歌手邱軍撞死人「4天後照常唱跨年」 連唱3場喊:讓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2

※ 引述《lovedls (偽天龍人)》之銘言:
: : 實力唱將邱軍從選秀節目發跡,他2024年為戲劇《華麗計程車行》的歌曲〈運轉人生〉獻
: : 唱,橫掃數位音樂平台排行榜、各大KTV點播榜,更是TikTok上翻唱的必唱神曲,成為: : 2024年成績最亮眼的歌壇黑馬。爆紅之際,6日卻驚傳撞死人意外,他12月27日清晨4時行
: : 經基隆市信一路,撞上正在排班的計程車司機,其中一位李男在3日宣告不治。然而,他
: : 在撞到人之後,不僅肇逃2天,甚至正常上工唱跨年,引起各界不滿。

只是單聽事實,華視或其他電視台未來在重播《華麗計程車行》的時候,豈不是要把插曲全數重新後製並抽換?

感覺上還真的很麻煩,不曉得製播單位是否作好心理預備了呢?

至於跨年照常上工的部分,相信當時非演藝圈人士毫不知情,但這也不能成為逃避現實的藉口,要怎樣面對應該是自己的事了。

: : 邱軍於12月27日清晨4時駕車撞到2名正在排班的計程車司機,怎料,他未下車察看便駕: : 離開,肇逃2天(12月29日)才到案,其中一名李姓司機經緊急送醫搶救後,不幸宣告: : 治。邱軍否認自己撞到人,強調是「撞到石頭」,但警方初步調查,懷疑邱軍有酒駕嫌: 肇逃是很惡劣沒錯啦
: https://i.imgur.com/LxrE3QG.jpeg

圖 爆紅歌手邱軍撞死人「4天後照常唱跨年」 連唱3場喊:讓
: 但是被撞的也太扯了吧?
: 排班這樣排的?
: 整台車堵一個車道,沒有一顆輪子在邊線外
: 然後又3個人站在第2個車道上聊天
: 要不要乾脆1人躺一個車道上聊天算了?
: 個人造業個人擔

假設監視器畫面為真實,目前需要推算的是責任歸屬問題

以與有過失來計算時,假如運將家屬提出了損害賠償之訴訟(不論是刑事附帶民事或民事),按民事判例:

一、最高法院一零九年度台上字第三二五七號

……過失相抵之原則,其立法意旨在於無論何人不得將自己之過失所發生之損害轉嫁於他
人,係基於支配損害賠償制度之公平原理與指導債之關係之誠信原則而建立之法律原則。此項規定之適用,不以侵權行為之法定損害賠償請求權為限,即契約所定之損害賠償,除有反對之特約外,於計算賠償金額時亦難謂無其適用。又此項法律原則,縱加害人未提出被害人與有過失之主張,法院仍得斟酌雙方原因力之強弱及過失之輕重,依職權減輕或免除之,以謀求加害人與被害人間之公平。

二、最高法院五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二四三三號

(與有過失)規定之適用,原不以侵權行為之法定損害賠償請求權為限,即契約所定之損害賠償,除有反對之特約外,於計算賠償金額時亦難謂無其適用,且此項基於過失相抵之責任減輕或免除,非僅視為抗辯之一種,亦可使請求權全部或一部為之消滅,故債務人就此得為提起確認之訴之標的,法院對於賠償金額減至何程度,抑為完全免除,雖有裁量之自由,但應斟酌雙方原因力之強弱與過失之輕重以定之。



而回顧案件背景,目前表面推論應是:

警方夜間既然不針對違停案執法,自然就會產生「方便當隨便」的疑慮,觀察這種心態,似乎完全沒有可取之處,不應該得到效仿

但既然人已經逝世,只能看邱軍是否能因為這論點而爭取到減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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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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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pt 01/06 13:47ㄟˊ不是 他是誰啊

idxxxx 01/06 14:02也不至於把戲封殺吧

※ 編輯: laptic (180.74.69.169 馬來西亞), 01/06/2025 14:11:16

laptic 01/06 14:11也對 = = 已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