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NET槓上基市府!謝國樑親上火線 喊話林
※ 引述《ddg1802 (只要3秒讓你上天堂)》之銘言:
: 來,請說清楚
: 謝國樑指出,如若 NET 有所有權,東岸商場基隆市政府每年權利金可以收到約6千萬,扣: 除地下停車場,商場年收也有約5千萬,依建築物使用年限50年推算就是約25億,等於 NE: T 花 2 億蓋成,就 可以取得價值約 25 億的商場所有權,還可以保留未來改建後的土地: 持分與利益。基隆市政府損失至少 20 幾億, 每年並將減少幾千萬的稅收。林右昌是否: 刻意將東岸商場送給NET?
: 1、基隆市每年能收到6千萬,若簽30年,則NET要繳交18億給基隆市府對吧?可是現在簽3: 0年是微風沒錯吧?
話術!
基隆巿政府和微風集團簽定的是ROT合約!
基本上,只要雙方合議,如果雙方對於營利方向有爭議時,是可以提前解約的!
所以不管簽五年、十年和二十年都不是問題。
這是巿政府和乙方在簽定合約時要講的項目。
: 2、怎麼會拿市府收到的錢又去扣掉停車場收入,又去換算是NET的收入,所以謝市長直播: 前是嗑了什麼,邏輯混亂到不可思議吧?
你還是先搞定OT合約簽定的乙方是誰,再來算NET和基隆巿政府這筆帳。
因為主富就是協力廠,他又不是締約的乙方!
你不是締約的乙方,有什麼權力和甲方去談權力義務的問題?
自己去查查OT案的促參令好嗎?
5.5.4除本契約另有訂定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外,乙方承諾與其代理人、受僱人、
受任人、承包商或任何第三人間,因營運本計畫所生權利義務,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涉。
乙方並應使甲方免於上述事項之任何追索、求償或涉訟,如甲方因上述事項遭追索、求償
或涉訟,乙方應負擔一切相關費用並賠償甲方損害。
查好法規再來!
: 3、市府評選標準迄今仍未公布,公共工程內容沒收不給民眾閱覽,是否已達成目的,所: 以死皮賴臉?
笑死人了,還評選標準咧!
怎麼不叫林右昌去公佈當初和大日集團簽定OT案的評選標準!
結果林右昌口中的評鑑優良廠商涉嫌洩漏其他廠商投標文件內容等方式,護航得標廠
商大日開發公司?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21784
: 4、說清楚未來改建後的土地持分與利益從何而來,是新契約內有這樣寫嗎?為何可以扯: 到這個?
還利益分配和土地持分!
你搞不清ROT合約的內容不能跳脫促參例嗎?
乙方承諾就與增建、改建及修建、營運及移轉資產相關設施與第三人簽署出租、出借等
契約書中,應約定除甲方事前另有書面同意者外,於乙方喪失辦理本契約營運之權利時,
乙方與該第三人間之契約亦同時終止。
要不要看一下你昨天笑我的ROT案?
不管是OT或是ROT,乙方在促參條例中,就合約期間內,永遠只享有營運權並不涉及產權
,除非合約有另明簽定相關產權歸向。
而且這是針對乙方的訴求!
只有乙方才有權力義務去核定和第三方業者的權責關係,當你合約終止時,權力義務隨
之告終!
去翻一翻相關法令好不好!
: 5、再說一次,基隆市府用一紙公文動用警力強搶NET私產,跟中國真的有比,基隆市府完: 全沒有2-4樓產權,有產權並有法院強制執行才能這樣幹,謝粉要改名1920嗎?看起來很: 像欸!
主富(NET)是大日的協力廠!
締約的雙方是基隆巿政府和大日!
你在合約終止時,所有的產權糾紛就是由大日和協力廠自行解決!
合約的甲方有權力回收所有的合約內容約定的資產權力。
而且OT合約也明令了!
在合約期間,負責營運一方可以進行修建改建,但是只享有營運權力。
你合約期滿,營運權力就隨之消失,你本身就不享有改建修建後的建物產權!
請問這件事到目前為止,己經過了兩三個月!
主富所擁有的產權權狀在那裡?
我找了所有相關資訊!
看不到任何一份官方頒定的產權權狀吔!
你沒有產權權狀,然後去訴求你擁有產權?
你是不是很有事!
你出錢起造不代表你有產權!
--
最後解鈴還需繫鈴人
太專業認真了吧
法院判決了嗎,為何可以破門強搶?
判你個鬼咧! 第三方的訴求回歸民事法,也是第三方向乙方提出! 你不是合約的簽定者,憑那一條法令可以向甲方訴求! 去讀促參條例啦!
民法規定 出錢起造就有所有權了好嗎
就算是違建你也只能拆掉 不是搶佔何況
這個還要交由法院來判 不是基隆市府說
https://udn.com/news/story/7328/7746377
靠么? 人家建照上的起造人是基隆巿政府丫! 你是不是在打主富的臉?
現在不就是要NET拆掉?
NET就是路人強佔阿,連租客都不是
的算 你跳過法院直接派警察去破門點交
東西要回歸原狀交付不是?
強佔講的天經地義,1920花的真好
還強佔! 再告訴你兩點: 第一、你不是合約的乙方,你只是乙方的協力廠,有事去找乙方。 第二、去讀促參條例! 不管是OT或是ROT,所有的乙方權力只享有營運權,合約終止,營運權隨之告終!
就已經違法了 強佔不強佔也是法院決定
所以林放任廠商在國有地蓋商場而不作為
八卦網軍真的一堆法盲 笑死
是否圖利
為什麼會有人認為法令沒有對這種常見爭議
設有規範呢?
有丫,去提民事告發! 我是知道主富的訴求都被法院駁回了。
反正進法院說吧
謝國樑有半年時間可以跟協商,最後選擇破
門強搶比較快?
還協商咧! 跟大日協商也不是跟主富(NET),又不是你和我簽的約憑什麼和你協商。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0/2024 18:04:42路人強佔市府財產,還一堆人挺,笑死
進什麼法院啊,都強搶完了,我就等著看
謝國樑違法登記產權
看不懂促參是不是! 法條都貼給你了!
全是屁話落落長。
市府財產只有1樓跟地下1-4樓停車場,少在
那屁有2-4樓啦!
你叫主富把權狀拿出來,進行訴求丫! 人家有促參和合約在手! 你要改建修建,再怎麼建權狀都不在你手上咧! 你有權狀還需求這種情勒嗎? 莫明奇妙!
反正這案子,基隆市政府很難輸。
簽定的是ROT合約?誰簽的? 負責啊
基隆市長違法還一堆人瞎挺 果然八卦網
笑死人了,不就林右昌簽的OT合約! 問題是OT合約居然讓人進行增建? 林右昌要不要出來說清楚?
https://imgur.com/EsulEKb※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0/2024 18:12:42
軍只看顏色 不看對錯
塔綠到現在還是答不出來為啥有產權假
處分卻被兩個不同單位打槍
買賣都不破租賃了。何況連買賣都沒
有的低能政府
警察去根本沒有違法 不要一直硬抹 現在只
剩這個可以抹
大日跟市政府點交 主富有意見去找大日
因為法院沒有同意假扣押,所以可以強搶,
這是1920想帶的風向嗎?
笑死人! 看不懂法條,還是選擇不看? 契約另有訂定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外,*[1;33m乙方承諾與其代理人、受僱人、受任人 、承包商或任何第三人間,因營運本計畫所生權利義務,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涉*[m 乙方並應使甲方免於上述事項之任何追索、求償或涉訟,如甲方因上述事項遭追索、求償 或涉訟,乙方應負擔一切相關費用並賠償甲方損害。
如果Net真有產權,那最慘的會是林右昌。
買賣不破租賃 所以三四樓的攤位續租
欸欸 合約這麼清楚1-4樓給市府 net
強搶的是主富
粉還執迷不悟
大日只有點交停車場1-4樓,地上2-3樓並沒
有,請1920網軍節制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568589
今天不管是OT案或是ROT案,主約的乙方只擁有營運權,併不能訴求原建物的產權! 去查法條啦! 講不聽是不是! 你主富要訴求產權OK! 去找大日! 因為大日才是合約的乙方!
新聞中不都有答案了 法院認定所有權人
正因為沒有買賣,所以沒有不破租賃的問題
是看誰出資 你家起造人是建商 所以產
現在起造人是基隆巿政府好嗎? 自己去查新聞好不好! 你家是建商蓋的,那建商是不是也擁有產權? 自己去查法條啦!
。
樓上雲 還有1920到底是啥
權永遠都是建商嗎
這案件本來產權就有爭議 要也是法院解
floz,你確定要用"強佔"這樣的字眼嗎?告訴
你,人家可是有按時交租的喔!再亂扯呀!
沒產權要怎點交 你NET也沒產權阿
決 你基隆市長跳下來當法官還是皇帝
笑死人了! 合約的甲方和乙方就是巿政府和大日好嗎? 你主富就是協力廠,就促參條例,你有爭議也是去向乙方訴求,現在亂甲方是什麼意思?
簡單來說,謝國樑就是打算白嫖,沒有產權
前就把標案納入,NET不同意就強行強搶,1
還簡單來說了! 你要不要先把促參條例翻出來看看! 你要不要去把合約翻出來看看! 你要不要叫主富去把產權權狀貼給大家看看! 如果主富有產權權狀,直接去跟法院提訴求丫! 你就是沒有產權權狀才來這裡亂!
法律的例外規定很多的,並不是所有情況下
920網軍真是垃圾
你在說你自己嗎? 看不懂法條還是不想看法條! 現在就是有幾分證據講幾分話! 你真有證據!就快提出來,別只會想貼人家標簽! 世上就是只有講不出論述的,才會貼人家標簽!
,出資者必然成為所有人。
好喔 創造了沒有產權的東西 net應該
得諾貝爾獎
促參精神下,Net這八年從大日取得的經營
權,就是他們投資的報酬了。
講那麼多 不協調就是交給法院判 鄉民吵
也沒用
反過來說Net又憑什麼繼續占有有爭議的樓
層,既然有爭議,再爭議解決前,東岸廣場
有爭議的樓層應該停業。
是不是前市府有收什麼東東,所以net覺
現實上很難 畢竟那邊已經有店家營業 請
得應該要有回報
出去也是一樣鬧上版面
胡亂造謠已經夠可悲了,還自創一個沒
人懂的代號,真慘的人生
哥布林到底從哪創造的1920
真的吃相難看啦
可悲,市府跟大日簽,自己不去找大
笑死人了,現在訴求爭議的人是主富(NET)。 請問巿府是和主富簽的OT合約嗎? 邏輯死掉是不是?
日,叫net去找大日,好笑
等法院判決拖過任期才能搞死謝國樑
房東未經法院排除就侵入他人的處所
還有什麼好辯解???
你這個更好笑,房東是和房客締約,又不是和二房客締約! 今天你主富(二房客)是和大日(二房東)簽的約,合約出問題去找大房東麻煩! 多讀讀法條好嗎? 法條都貼在上面了,選擇不看還來辯這個沒有邏輯的問題?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0/2024 18:48:19鬼扯蛋 以為拿著法條講就是對了 根本曲解
他媽要是拿著法條講就是對了要律師法官幹
嘛 這件案子沒爭議就不會燒這麼大 你是法
官嗎?你不是 所以你憑什麼說你是對的?
即使是法官 也會有不同意見 屁一堆自以為
是 實際上也只是你一個啥的不是的屁話
樓上說那麼多 怎不發一篇見解給大家看
五毛
人家市長早就要下莊烙跑了, 反正把事
都推給副市長和警察就好,各位謝粉還在
護行呵呵,事實就是主富沒跟房東簽約只
跟二房東簽,被整碗捧走不爽提告,但
還在等法院判定中,你基隆市就急著想強
行破門點交二樓以上財產,討前女友歡
心麻,不算錯對吧
呵呵 除了強盜跟前女友還有沒有新說法啊
反正這樣弄完基隆到要起飛了,到時後
物價漲,停車費漲,房價漲,大財團賺
飽飽,人民被當盤子花爽爽,大家自己
喜歡的
基市府賠兩邊機會最大☺
好像聽說還要弄個基隆愛情摩天輪, 發
大財各位還不去卡位,還在這邊護行人家
呵呵
K要搞白癡摩天輪 直接秀下限 哈哈
沒事,這個可以先笑
地是政府的 結案
整串看下來真的笑死人,染色體比人
多一條的,也不會講出產權糾紛會導
致物價上漲的論述,真的是急到不行
,中間還有人說不要整天在那講法條
怎樣的,這我還真的不知道要怎麼吐
槽起了,可能40%都是這種情理法的
人禽味仔吧?
net贏,就準備開始國有地佔地為王時代阿
好認真的回覆
一堆人狂洗 但就不是法官啊
不是很懂 既然沒有人有產權 那不是應該先
打官司確認產權嗎???
9
NET粉怎麼為了護航 居然沒常識成這樣 今天一直看到有人跳針20+10太久 先不說NET當初也有投標 如果他們得標還會不會吵30年的問題4
小弟文科社會觀察家 林右昌這一手其實還蠻厲害的 簽OT變ROT 林市府和大日簽的OT案本身一切合法 至於大日和NET簽的私約是你家的事1
: 重點就在這句,整件事的癥結就出在政黨輪替 就算最後2年讓NET續約,只有十年約你會願意拿3億出來增建? 擺明就是跟林右昌私下喬好,等我黨繼續選上,後面20.30年繼續給你做 NET產權不登記就是留一手,你後面讓我繼續做30年這件事就繼續蓋著,58
謝市長公布微風提供的條件了 包括固定的權利金是每年1500萬元,除此之外,還包括了每年2200萬元的變動權利金、每年 1155萬元的土地租金、每年1920萬元的媒體通路回饋等四個部分,換言之,微風每年應支付 給基市府的租金總額高達6775萬元 那有問題嗎?變動權利金還可以依照每年的利潤向上滾修 比NET每年打死5000萬有利啊X
每 : 1155萬元的土地租金、每年1920萬元的媒體通路回饋等四個部分,換言之,微風每年應 支 : 給基市府的租金總額高達6775萬元 : 那有問題嗎?變動權利金還可以依照每年的利潤向上滾修 比NET每年打死5000萬有利啊10
我法盲兼沒讀書兼沒衛生 我只想問 如果真的基隆市府不合法 怎麼net不在發包的時候 就去法院告,和弄什麼假處分凍結之類的13
要不是這次事件 我還真的不知道台灣人民素養很差 一堆人完全不知道什麼是BOT、ROT、OT 一堆人也不知道這些東西隨便都簽個十年或幾十年 到底是台灣很多人完全沒有知識6
不管OT、ROT、BOT! 請問主締約的雙方有沒有主富? 再問一次,主締約的雙方有沒有主富(NET)? 問最後一次、主締約者到底有沒有主富(NET)? 然後問另一個問題,有人一直在問基隆巿政府有沒有產權?4
固定1500 租金1155 變動2200 最低是?? 媒體通路回饋1920是給市府的嗎? 之前新聞好像說是給廣告公司到宣傳費耶4
黨 : 立委王鴻薇等人陪同下親上火線解釋,東岸商場是屬於基隆市全體市民的資產,不是 : 他的資產,在商場的一切施政、工作都以基隆市民的利益為優先;他同時也要基隆市前 市 : 長、內政部長林右昌出面說清楚,這個東岸商場產權,到底是不是NET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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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安安 陳律師義文您好 欣聞NET(主富)/大日/基隆市政府的合約已經被媒體披露 不知道您是否可以點評一下? 合約封面18
Re: [閒聊] 暴雪最新用戶協議 一年沒上砍你所有資料行政院的網站 看了一下 壹、應記載事項 十八、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消費者得隨時通知企業經營者終止本契約。11
[問卦] NET律師怎麼沒再出現了?自從當初合約被挖出來 發現條款寫得清清楚楚 甲方基隆市府 乙方大日開發 協力廠商NET 乙方只有受託經營 整棟1-4樓都是甲方所有 NET甚至連乙方都不是 就是下包商而已6
Re: [問卦] 基隆NET案,螢真律師也做一集解釋了為什麼一個在合約上 只是乙方(大日開發)的協力廠商 可以隨便蓋一座增建物 就說這整片都他的啊? 地不是基隆市政府的嗎? 增建物的定作人不也是基隆市政府嗎?9
[問題] 自售機車合約書最近有台車想賣,找了網路上分享的合約書 煩請各位大德撥冗參考 -------------------------------------------------------- 1.甲方所有 年 月出廠,廠牌: 車種名稱: 壹輛 牌照號碼: 引擎號碼:5
Re: [月子] 剩兩個月要生,月子中心打來說要歇業了我太太預產期在十二月底, 第一胎也在這間,住得很好,所以第二胎也沒看別間,很早談完就訂了; 當時都是用LINE跟月子中心討論方案跟價格,電子合約簽署回傳,連現場都沒去。 以下重要建議: <<還沒找到別家的,先去找好別家再來處理訂金問題,因為這並不是最重要的事>>- 真的很好笑啦 有甲方資產委託營運合約看不出來為什資產屬於甲方 不過相信什麼都沒有的第三方有國/公有土地上建物產權 果然是綠師啊,這種話還有人信 難怪大家都很愛質疑台灣警察的法律知識水準
- 新竹球場是委託民間經營(OT)案 雖然看不到正式簽約的OT契約版本 但促參司網站上可以找到公告版的契約草案 契約草案下載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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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第四台退租,業者自己派員來收機上盒因為最近比較少看有線電視,打算退租, 但是詢問業者表示要把機上盒拿回去還,費用算到歸還機上盒當天, 但是上網查了一下,發現機上盒業者可以派人來收, 而且未繳費用,就代表終止契約了,不用特地跑一趟。 分享給大家參考,可以看一下mobile01的討論。
爆
[問卦] 12強是不是讓大家見識到人性的貪婪爆
[問卦] 高雄火車站也蓋太久了吧???爆
[問卦] 朋友剛領養一隻狗 名字叫啥好?74
[問卦] 台灣慘就很開心的大概是哪些人?75
[問卦] 中華隊是不是也要取個酷炫稱號65
Re: [新聞] 林淑芬爆許銘春拿公帑開個人演唱會 要公務員扮粉絲開手48
[問卦] 棒球板一順逆風就開始提八卦板?62
[問卦] 王若琳出道這麼久 為何沒大紅52
[問卦] 中華隊是不是涼了??43
[問卦] 金馬獎都沒人看只看棒球,怎麼辦?48
[爆卦] 台灣隊全壘打!!!6:9暫時落後日本!!!54
[問卦] 辰己涼介:明天冠軍戰輸了我就轉投手50
[問卦] 日本有巫女,西方有修女,台灣有...?42
[問卦] 禁止檢討改進台灣缺點的是哪群人14
[問卦] 3:4零出局滿壘 中華隊穩了?46
[問卦] 今年金馬獎大獎都給中國人 怎麼會41
[問卦] 高麗棒子、日本鬼子,台灣X子?爆
[爆卦] 謝宜容一家昔日曾力挺太陽花 是深綠台獨36
[問卦] 存款10萬,明天all in中華隊贏會變多少40
[問卦] 印度人真的很臭嗎?連白人都覺得臭30
[問卦] 韓國轉播直接把中華台北翻譯成台灣耶25
[問卦] 台灣有辦法阻止大陸第五代戰機轟炸台灣34
[問卦] 無人機海戰術 真的會出現嗎?19
[問卦] 為什麼八卦版那麼多人喜歡唱衰自己人?20
[問卦] 幹你娘 台灣人都不愛國 賠率2.65倍23
[問卦] 死命都不買愛爾達看比賽的人是什麼人21
[問卦] 台灣棒球明明很強到底之前是誰帶賽啊13
Re: [新聞] 9高中生機車衝合歡山 2人遭攪拌車輾死目擊學4
[問卦] 一場盃賽 台灣要連續輸日本3次?24
[問卦]中華隊怎麼還在燒牛棚